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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Kong Group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www.e-kong.com
(股份代号:52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容有关更新现有一般授权之决议案,获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按投票方
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e-KongGroup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通函(「该通
函」),内容有关更新现有一般授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
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待批准有关更新现有一般授权之
普通决议案(「该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
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按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获委任为监票人,以对投票进行监督。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票数
普通决议案 (百分比) 总计
赞成 反对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 87,662,201 21,510,000 109,172,201
及处理不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 (80.30%) (19.70%) (100%)
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20%之新股份。
(附注)
附注:该决议案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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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获独立股东按投票方式正
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为875,280,000股股份。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执行董事杨俊伟先生持有50,800,000股股份,相当於在股东
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约5.80%,而执行董事杨俊�N先生持有520,000股
股份,相当於在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约0.06%。故杨俊伟先生及
杨俊�N先生连同彼等之联系人士(包括杨俊伟先生之配偶,彼持有172,020,000股
股份,及杨俊�N先生之配偶,彼持有80,000股股份,合共相当於在股东特别大会
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约19.66%)均须就该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彼等已於股东
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及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51,860,000股,相当於
在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47%。概无股份只赋予股东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及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该决议案。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东根
据上市规则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放弃投票,且概无任何人士已於
该通函表明其有意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获提呈之该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
投票。
承董事会命
e-KongGroupLimited
主席
杨俊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俊伟先生、陈志远先生、王翔弘先生
与杨俊�N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钊洪先生、冯灿文先生与陈方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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