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FONDA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771)
盈利预喜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本公告。
根据初步评估,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溢利将大幅提升,并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所有人应占利润将不低於去年同期的150%。以上资料为本公司根据综合管理账目以及目前可得的其他资料的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由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根据初步评估,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溢利将大幅提升,并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所有人应占利润将不低於去年同期的150%。
董事会相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所有人应占利润增加主要归因於(i)品牌组合优势进一步显现;(ii)本公司自身品牌知名度及客户认可度进一步得到提升;及(iii)进一步管控运营成本,人均效能的提升。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本公司根据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的其他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详情将以本公司的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公布)披露为准。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胡德林先生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胡德林先生、赵敏女士、贾若冰先生及苟新峰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朱伟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杰先生、于元渤先生及符致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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