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告乃由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第13.10B条以及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
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短暂停牌公告、复牌公告
及重大事项停牌的海外监管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七年
一月六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
年二月三日的进展公告,内容有关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
团通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
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资产事宜及本公司就该重大
事项进行论证、选聘中介机构等工作。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於本公
告所用之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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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可能进行之交易框架介绍
1.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
拟置入标的资产初步确定包括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
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
限公司等,可能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可能交易的
交易标的资产尚在进一步论证中。
2.交易方式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可能交易方式拟为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资产。可能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
上市。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可能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截
至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但暂未签订相关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4.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夥)及评估机构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场对标
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
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本公司已
组织有关方就相关事项继续深入协商,并对交易方案进行进一
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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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可能交易的原则性同意
因可能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在可能交
易召开首次董事会暨本公司A股股份复牌前,本公司尚需取得
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於可能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截至
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取得有关原则性同意意见。
(二)A股股份无法按期复牌的说明
由於可能交易涉及资产范围较广、相关事项较复杂,本公司正在继
续与相关各方就可能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具体交易方案
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本公司A股股份无
法按原定时间复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
引》,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A股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继续
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A股股份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可能交易
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A股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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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继续进行,若其继续进行,或需获股东的批
准、监管机构的批准及受多项先决条件限制。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龚丹
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成都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董事: 邹磊、张晓仑、黄伟、朱元巢及张继烈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章武、谷大可及徐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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