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1
TVBFinanceLimited所发行
於二零二一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3.625%担保票据担保人
股份代号:4577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的公告及
恢复买卖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 则」)第
13.09(2)条、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
规则 )及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 则(「收购守则」)规 则3.7而作 出。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收到第三方(「可能买
方」)的主动建议,提及有关考虑可能就本公司29.9%已发行股本提出有条件部分收购
的若干一般条款(「可 能建议」)。本 公司对可能买方未有所 闻,亦未获披露可能买方
的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其 资金来源及其财务稳健的证 明。
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就可能买方及可能建议条 款(包括任何建议价格及适用条款及条
件)取得更多资料,以 评估可能建议是否可信并能够实 行,尤其包括可能买方是否拥
有充足的财务资源以实行可能建议,以 及确保本公司将根据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
牌照所承诺履行六年投资计 划。本公司亦将尝试取得更多资料以了解可能买方就可
能建议符合香港法例第562章广播条例项下所有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包括确定
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a) 可能买方为合资格表决控权人;
(b) 可能买方或其任何联系人为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及
(c) 可能买方为适当人选。
至今为止,本公司并无接获有关确实的收购或建议的通知,且不能确定可能建议将落
实成为可信要约。因此,本公司股东及�u或潜在投资者於交易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
行事。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恢复本公司股份
买卖。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麦佑基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 公司董事局成员包 括:
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陈国强博士
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黎瑞刚
执行董事
李宝安
集团行政总裁
郑善强
总经理
非执行董事
方逸华
利宪彬
陈文琦
许涛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柯清辉博士SBS,
JP卢永仁博士JP王嘉陵教授盛智文博士GBM, GBS,JP董事愿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 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後方始作出,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足 以 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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