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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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38)
有关最近盈利警告之额外内幕消息
本公布乃由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布之目的是就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日发出之盈利警告公布(「最近盈利警告公布」)提供最新资料,以待本集团最终确定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综合财务业绩及发布其二零一六年之末期业绩公布和年报。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确认,在对现时可得之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其他资料进行之进一步评估之後,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之综合溢利净额将远低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之综合溢利净额。最近盈利警告公布指出,董事会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溢利净额为少於110,000,000美元。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溢利净额将介乎约135,000,000美元至145,000,000美元,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溢利净额 228,664,000 美元相比,减少约83,664,000美元 (37%)至93,664,000美元 (41%)。
董事会理解,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预期综合溢利净额之整体预期大幅减少可归因於多个因素,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因素:
(1) 於最近盈利警告公布中提到,(a)本集团之若干主要客户因包括客户转型等因
素而降低需求,从而导致本集团产品销售之降低(估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销售为大约62亿美元,相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7,450,992,000美元),及由於销售减少而导致本集团之毛利下跌;以及(b)从该等客户获取之服务费及制模销售之降低;
(2) 因撇销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而产生之重大亏损,预计介乎21百万美
元至23百万美元;
(3) 本集团之所得税开支增加至约 75 百万美元 (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61.5百万美元相比,增加约13.5百万美元 (22%));及
(4) 本集团之总营业开支增加至约331.3百万美元 (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320.9百万美元相比,增加约10.4百万美元 (3%)),
纵使该等因素将部分地被本集团於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36,569,000美元之重
大外汇收益所抵销。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必须注意,本公布所载资料为本公司管理层基於现时可得之本集团最近期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其他资料作出之进一步评估。该等资料可能在进一步内部审阅後予以调整,且该等资料并非以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为基础。本集团最终之经审核综合末期业绩及其他有关详情将於将予刊发之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末期业绩公布及年报内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代理主席
池育阳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池育阳先生及王建贺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绍基先生、陈�o明先生及DanielJosephMehan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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