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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NI CHINA CO. LTD.
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U78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下午
三时正假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藉以提呈并酌情通过下列特别决议案(不论是否作出修订):
特别决议案
「动议:
(i)待获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所需批准後,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Artini
ChinaCo.Ltd.」改为「PrimeviewHoldingsLimited」,并将「领视控股有限公司」用
作本公司第二中文名称,以取代「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新英文名
称以及第二名称纳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存置之名册的日期起开始生效,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
签订一切有关其他文件,且采取一切步骤,藉以执行及使上述的本公司的名
称的更改生效,并代表本公司进行任何必要的注册及�u或备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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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在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情况
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订一切文件,藉以使本公司的名称和第
二名称的更改生效,并代表本公司进行任何必要的注册及�u或备案。」
承董事会命
主席
谢海州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执行董事
谢海州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
林少华先生
梁耀祖先生
余忠莲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斐先生
刘耀杰先生
曾招辉先生
附注:
1.随函附奉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2.有权出席大会或在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可委任其他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委任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於会上代其投票。
委任代表无须为股东。此外,代表个人或法团股东的委任代表均有权以该股东名义行使该
股东可行使的相同权力。
3.委任代表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印
章或由主管人员、授权人或获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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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任代表文据及(倘本公司董事会有所要求)授权签署该文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该等授权文件之认证副本,最迟须於文据所列人士拟投票的大会之举
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
5.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委任代表
文据视为已撤销。
6.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可就该等股份亲自或委任代表在股东特
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排名首位人士作出的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
予接纳,而就此而言,排名首位人士的先後次序乃根据联名持有人於登记册上的排名次序
而定。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谢海州先生(主席)、林少华先生、梁耀祖先生及
余忠莲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斐先生、刘耀杰先生及曾招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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