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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2)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 交易商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予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TINI CHINA CO. LTD. 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9)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香港皇后 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 於本通函第6至7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 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惟无 论如何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目录 页码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6 �Ci�C 释义 於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完成收购领视科技有限 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在开发及销售软件相关应 用程式,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 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二零一六年五月 二十五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二零一六 年九月七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 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 月十七日之通函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名称更改」 指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ArtiniChinaCo.Ltd.」 更改为「PrimeviewHoldingsLimited」,及采纳新 中文名称「领视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下午 三时正假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 大厦9楼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 情批准建议名称更改,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至 7页 �C1�C 释义 「股东」 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2�C 董事会函件 ARTINI CHINA CO. LTD. 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9) 执行董事: 注册办公室: 谢海州先生(主席) ClarendonHouse 林少华先生 2ChurchStreet 梁耀祖先生 HamiltonHM11 余忠莲女士 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刘斐先生 香港 刘耀杰先生 上环 曾招辉先生 德辅道中288号 易通商业大厦16楼D室 敬��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建议名称更改。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建议名称更改详情及向阁下发出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至7页)。 建议名称更改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收购事项。如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八月十七日刊发的通函披露,本公司进行收购事项,意在通过电子商务版块提高 本集团的销售。由於本公司欲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业务,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 文名称由「ArtiniChinaCo.Ltd.」改为「PrimeviewHoldingsLimited」,并采用新中文 名称「领视控股有限公司」。 �C3�C 董事会函件 条件 建议名称更改须达成以下条件: (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名称更改;及 (ii)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名称更改。 待特别决议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通过後,将向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办理有关 存档手续。 待上述条件达成後,建议名称更改将於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本公司的新 英文名称及第二名称登记於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存置之登记册当日生效。 建议名称更改生效後,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办妥必要的备案手 续,而股份将以新名称於联交所买卖。 建议名称更改之影响 建议名称更改不会影响股东任何权利或本公司日常业务营运或其财务状况。 建议名称更改生效後,印有本公司现时名称的现有已发行股票将仍然作为法定所 有权凭证,现有股票将继续用於交易、结算、登记及交付。因此,本公司不会作出 任何安排,以将现有股票免费替换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 建议名称更改生效後,自此,本公司将以其新名称就股份发行新股票。待联 交所确认後,本公司的中英股份缩写名称亦将更改。本公司将就建议名称更改的 生效日期、股份於联交所买卖所用股份缩写名称之更改以及本公司商号标志的更 改另行刊发公告。 �C4�C 董事会函件 股东特别大会 本通函第6至7页载列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作考虑及酌情通过所载决议 案之用。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务请阁下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惟无论如何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 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13.39(4)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 式进行(除主席真诚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 因此,股东特别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根据 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订明的方式公布投票结果。据董事所知,概无股东需要就 即将在股东特别大会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名称更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利益,因此,董事会推荐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提呈批准建议名称更改之特别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主席 谢海州先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C5�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ARTINI CHINA CO. LTD. 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9) 兹通告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正假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藉以提呈并酌情通过下列特别决议案(不论是否作出修订): 特别决议案 「动议: (i)待获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所需批准後,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 「ArtiniChinaCo.Ltd.」改为「PrimeviewHoldingsLimited」,并将「领视 控股有限公司」用作本公司第二中文名称,以取代「雅天妮中国有限公 司」,由本公司新英文名称以及第二名称纳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存 置之名册的日期起开始生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其认为必要、适宜 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订一切有关其他文件,且采取一 切步骤,藉以执行及使上述的本公司的名称的更改生效,并代表本公司 进行任何必要的注册及�u或备案;及 (ii)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在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 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订一切文件,藉以使本公司的 名称和第二名称的更改生效,并代表本公司进行任何必要的注册及�u或 备案。」 承董事会命 主席 谢海州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C6�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执行董事 谢海州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 林少华先生 梁耀祖先生 余忠莲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斐先生 刘耀杰先生 曾招辉先生 附注: 1. 随函附奉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2. 有权出席大会或在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可委任其他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 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委任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於会上代其投 票。委任代表无须为股东。此外,代表个人或法团股东的委任代表均有权以该股东名义 行使该股东可行使的相同权力。 3. 委任代表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 印章或由主管人员、授权人或获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 4. 委任代表文据及(倘本公司董事会有所要求)授权签署该文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该等授权文件之认证副本,最迟须於文据所列人士拟投票的大会之 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 5. 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委任 代表文据视为已撤销。 6.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可就该等股份亲自或委任代表在股东 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 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排名首位人士作出的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 投票将不予接纳,而就此而言,排名首位人士的先後次序乃根据联名持有人於登记册上 的排名次序而定。 �C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862 景瑞控股 0.14 238.1
00708 恒大健康 0.38 53.23
01396 毅德国际 0.75 47.06
02329 国瑞置业 0.08 46.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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