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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金融產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abuxiabu Catering Management (China) Holdings Co., Ltd.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0)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金融产品 认购浦发银行金融产品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本公司分别认购本金额人民币700,000元及人民币130.0百万元的两项浦发银行金融产品。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本公司与浦发银行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就本金额人民币130.0百万元的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所订立认购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认购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4条项下所载的通知及公告规定。另一方面,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认购本金额人民币700,000元的浦发银行金融产品并不构成一项须予披露认购事项。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认购该等两项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适用百分比率於合并计算後超过5%但低於25%,故该等认购事项於合并计算後将仅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浦发银行金融产品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本公司分别认购本金额人民币700,000元及人民币130.0百万元的两项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於本公告日期,浦发银行金融产品仍未到期,本公司预期於相关浦发银行金融产品到期时收取其本金金额连同相关预期收益。 与浦发银行就上述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所订立的该等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所认购 预期年 预期到期 编号 产品名称 本金金额 收益率 投资期限 认购日期 到期日 收取金额 (人民币元) (%) (天数) (人民币元) 1 财富班车 700,000 4.25 90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 707,336 进取3号 2 财富班车 130,000,000 4.25 91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131,377,466(1) 进取3号 总计 130,700,000 132,084,802 注1: 此项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认购事项构成一项须予披露认购事项。 与浦发银行所订立的该等认购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投资期限指自认购协议日期後翌日开始及於到期日或浦发银行终止认购协议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结束的期间。本公司主要动用本集团的闲置现金拨付认购事项所需资金,认购事项款额已或将於投资期限开始之日转予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相关投资将主要包括AA评级或以上(如取得评级)企业及政府债券、存款及其他货币市场基金。 於投资期限期间,本公司不得於到期日前终止认购协议、赎回或提取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本金额。浦发银行可就若干理由於投资期限内终止认购协议及浦发银行金融产品。举例而言,於普通大众对有关金融产品认购不足而於浦发银行指定的认购截止时间仍未达致有关金融产品的目标最低认购总额的情况下,浦发银行可於投资期限内终止认购协议及浦发银行金融产品。 本公司须承担若干费用及开支,包括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托管费、佣金费及管理费。有关费用及开支将自收益中抵扣,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为经计及有关费用及开支後本公司可获得的收益率。 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本金额及收益将由浦发银行於紧接相关浦发银行金融产品到期日之下一个营业日支付至本公司於浦发银行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本公司与浦发银行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就本金额人民币130.0百万元的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所订立认购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认购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4条项下所载的通知及公告规定。另一方面,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认购本金额人民币700,000元的浦发银行金融产品并不构成一项须予披露认购事项。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认购该等两项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适用百分比率於合并计算後超过5%但低於25%,故该等认购事项於合并计算後将仅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亦持有一项浦发银行所发行本金额人民币200.0百万元的尚未到期金融产品,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九日到期。该浦发银行所发行的有关金融产品的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的公告。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认购浦发银行所发行的尚未到期金融产品及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适用百分比率於合并计算後超过5%但低於25%,故该等认购事项於合并计算後将仅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浦发银行金融产品认购事项乃为库务管理目的而作出,以实现本公司未动用资金回报的最大化,当中已考虑(其中包括)风险水平、投资回报及到期期限。一般而言,本公司以往挑选相关风险相对较低的标准短期金融产品。在作出投资前,本公司亦确保在投资有关金融产品後仍拥有充足营运资金以满足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及资本开支的资金需求。 浦发银行金融产品为一家知名商业银行所发行相关风险较低的标准短期金融产品。尽管浦发银行金融产品作为非保本及无预定或保证回报的理财产品销售,但鉴於本公司过往於与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性质非常类似的金融产品的投资於到期时均悉数收回本金及获得预期收益,相关投资被视为风险相对较低,亦符合本集团的内部风险管理、现金管理及投资政策。此外,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限期相对较短,被视为与银行存款类似,而本集团亦可赚取可观回报。然而,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浦发银行金融产品将於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入账为短期投资。 鉴於浦发银行金融产品具备收益较高优势,可赚取较低息趋势下的即期储蓄或定期存款利率更丰厚的回报,加上风险偏低及期限较短,董事认为本集团就投资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承担极低风险,且各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订约方的一般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为中国领先的休闲餐厅经营商,主要专注於提供吧台式火锅餐饮及为客户提供休闲用餐体验。 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第三方。浦发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提供诸如存款、贷款及基础投资产品等服务。浦发银行於上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00)。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浦发银行及其最终主要实益拥有人(浦发银行所公开披露者)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 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 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须予披露认购事项」 指 认购浦发银行金融产品,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 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4条项下所 载通知及公告规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 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 连(定义见上市规则)的个人或公司 「投资期限」 指 相关浦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期限,於此期间浦发银行金 融产品预期带来收益(如有)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并为独立第三方 「浦发银行金融产品」 指 浦发银行所发行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及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所认购的金融产品,而「浦发银行金 融产品」亦可指前述的任何一项金融产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 指 本公司根据相关认购协议认购浦发银行金融产品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及浦发银行就认购事项订立的认购协议 承董事会命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贺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贺光��先生及杨淑玲女士;非执行董事陈素英女士及魏可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谢慧云女士、韩炳祖先生及张诗敏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862 景瑞控股 0.08 88.1
00708 恒大健康 0.38 53.23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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