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EWCHINALIFEINSURANCECOMPANY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36)
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10B条,就将发布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网站之本公司未经审计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发布本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
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10B条,做出本
公告。
兹提述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在2004年发出的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各家保险公司按月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载有各自保费收入的报告――“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
中国保监会将按月在其网站上登载这些保险公司各自的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本公司於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695,074万元。该数据将在中国
保监会网站(网址为www.circ.gov.cn)公布。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承董事会命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峰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7年2月13日
於本公告日 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万峰、黎宗剑;非执行董事为刘向东、陈远玲、吴琨宗、
胡爱民、DACEYJohnRobert和章国政;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湘鲁、郑伟、方中、程列和梁
定邦。
保費收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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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