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SHINESCIENCECOMPANYLIMITED
瀛晟科学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瀛晟科学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以点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所刊发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於本公布内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所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以点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81,864,729股股份。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因此,合共有2,981,864,729股股份(相当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0%)
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普通决议案投票。
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仅可投票反对於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之规定放弃投票赞成於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概无股东於通函内表明其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於通告内。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以及 1,343,135,922 3,990
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之特别授权 (99.9997%) (0.0003%)
由於普通决议案已获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因此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员。
代表董事会
执行董事
张继烨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张继烨先生(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一名非执行董事劳明智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方先生、黄继锋先生及黄国泰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
<上一篇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下一篇> 須予披露交易 有關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