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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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NewMediaGroupLimited
A8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0)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函所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列之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获独立股东以一股一票投票表决方
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1)关
连交易-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及(2)申请清洗豁免。除另有界定者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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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於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
普通决议案获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故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一股一票投
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批准、确认及追认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290,596,632 3,357,789
之所有交易及授出特别授权;授权本公司任 (约98.86%) (约1.14%)
何一名董事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购股
份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执行任何有关
於或附带於认购协议及特别授权必需或适宜
之一切事宜。
2.批准清洗豁免。 290,596,632 3,357,789
(约98.86%) (约1.14%)
由於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各自获过半数票数投票赞成,故所有该等普通决议
案已获正式通过。
诚如通函所述,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须待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後,方
可作实。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包括刘先生、优世科技、弘思控股、谢远璧
女士及王钢女士)於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中拥有权益或参与其中,故须就股东
特别大会提呈有关批准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并已放
弃投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835,192,628股股份,其中617,713,398
股股份由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须於股东特别大会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或放弃投赞成票之股东持有,而余下1,217,479,230股股份则由独立股东持有,即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股份
总数。
诚如通函所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於本公告日期为105,000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陈耀光先生拟就彼於本公司之持股量於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赞成批准认购事项
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陈耀光先生於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赞成批准认购事项及
清洗豁免之决议案。概无独立股东於通函表明拟於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反对任
何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担任
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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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下表载列(i)於本公告日期;及(ii)紧随完成後(假设由本公告日期起直至完成日
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及(iii() 仅供说明用途)紧随完成并悉数行
使本公司全部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後之本公司股权架构:
於完成後(假设由 於完成後(假设已
本公告日期起直至 悉数行使本公司
完成日期本公司 全部尚未行使之
已发行股本 购股权且股份已
於本公告日期 概无其他变动) 於紧随完成後据此发行)
概约 概约 概约
股份数目百分比 股份数目百分比 股份数目百分比
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附注1) 617,713,398 33.66 1,549,513,398 56.00 1,571,428,308 55.86
认购方(附注1) 144,571,095 7.88 1,076,371,095 38.90 1,076,371,095 38.26
优世科技(附注1) 379,496,303 20.68 379,496,303 13.72 379,496,303 13.49
弘思控股(附注1) 87,880,000 4.79 87,880,000 3.18 87,880,000 3.12
刘先生(附注1) 5,766,000 0.31 5,766,000 0.21 27,680,910 0.98
陈耀光先生(附注2) 105,000 0.01 105,000 (附注3) 420,000 0.01
廖本良先生(附注4) �C �C �C �C 1,250,000 0.04
吴士宏女士(附注5) �C �C �C �C 420,000 0.01
公众股东 1,217,374,230 66.33 1,217,374,230 44.00 1,239,856,658 44.07
1,835,192,628 100.00 2,766,992,628 100.00 2,813,374,966 100.00
附注:
1.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刘先生为家族信托之创立人,HSBCInternationalTrusteeLimited作
为该全权信托之受托人拥有该信托。该等617,713,398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约33.66%)包括(i)由该家族信托控制之若干公司拥有权益或被视为拥有权益之
524,067,398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56%),其中379,496,303股股
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0.68%)及144,571,095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
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88%)分别由优世科技及认购方直接持有;(ii)由刘先生直接持有
之5,766,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31%);及(iii)由弘思控股直接
持有之87,88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79%),刘先生之联系人
於弘思控股拥有权益或被视为拥有权益。於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根据购股权计划拥有由
本公司授出可认购合共21,914,910股股份之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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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耀光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於完成後(假设由本公告日期起直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陈耀光
先生持有之股份将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038%。
4.廖本良先生为执行董事。
5.吴士宏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上表所载之若干百分比数字已经约整。因此,所示之总数未必为其之前数字之算术总和。
代表董事会
A8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晓松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1)执行董事刘晓松先生及廖本良先生;及
(2)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耀光先生、吴士宏女士及李峰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有关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资料除外)之准确
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
详考虑後达致,而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
导。
认购方之唯一董事刘晓松先生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有关本公司之资料除外)
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所深知,本公告
所表达之意见(董事及本公司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而本
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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