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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
谅解备忘录
本公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
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买方
(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并无法律约束力,惟有关(其中包括)初步订金之处理方法、尽职调
查、独家期、保密及谅解备忘录监管法例之条文除外。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强调,谅解备忘录不一定会引致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可能收购
事项一旦落实进行,很有可能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
易。由於卖方为独立第三方,预期不会就此构成任何关连交易。如就可能收购事
项订立任何正式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将予终止,或发生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任何重
大发展,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
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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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
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可能收购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买方(为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a) HindaEnterprisesLimited,作为买方
(b) ChanPingChe,作为卖方
据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卖方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谅解备忘录之主要条款
根据谅解备忘录,买方有意购入一家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该公司与位於香港新
界葵涌永基路13-15号及永立街20-22号一幢16层高服务式工业大厦(「 目 标物业」)
之合法及实益业权拥有人经已订立买卖协议。
谅解备忘录中另订明,可能收购事项之代价及付款方式将由卖方与买方进一步磋
商,并将於签订正式协议时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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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已向卖方支付可退还之初步订金。初步订金将构成正式协议项下代价之一部
分。倘(其中包括)(a)任何一方终止谅解备忘录;或(b)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前
或卖方与买方互相协定之有关其他较後日期尚未订立正式协议;或(c)买方未能信纳
尽职调查结果;或(d)卖方有任何重大违约事项;或(e)本公司未能就订立可能收购
事项取得股东批准,则初步订金将全数退还予买方。
除主要有关初步订金之处理方法、尽职调查、独家期(给予买方之一段独家期间以
评估可能收购事项,并提供机会让双方就正式协议进行磋商)、保密及监管法例之
条文外,谅解备忘录并不会就可能收购事项对卖方或买方构成具法律约束力之承
诺。可能收购事项须待签订及完成正式协议,方告作实。
进行可能收购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从事(其中包括)生产消费者电子产品业务以及投资於在台湾从事殡仪服务之
一家联营公司。已就於目标物业经营私营骨灰安置所业务向食物环境�o生署提交申
请表格。可能收购事项为本公司提供具吸引力的机会,以促进其未来发展及加强收
入基础。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强调,谅解备忘录不一定会引致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可能收购事项一旦落实进行,很有可能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由於卖方为独立第三方,预期不会就此构成任何关连交易。如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正式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将予终止,或发生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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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 指 联太工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76),为一家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证券於联交所
主板上市
「独家期」 指 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或谅解备忘录订约方
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以及买方与卖方订立正式协
议当日止期间
「正式协议」 指 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之任何正式买卖协议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初步订金」 指 买方於签署谅解备忘录时向卖方支付为数50百万
港元之款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谅解备忘录」 指 买方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三日的谅解备忘录
「可能收购事项」 指 买方向卖方收购一家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可
能收购事项,该公司与位於香港新界葵涌永基路
13-15号及永立街20-22号的一幢16层高服务式工
业大厦的合法及实益业权拥有人经已订立买卖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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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指 Hinda Enterprises 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及补充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Chan Ping Che,为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
连之独立第三方
承董事会命
联太工业有限公司*
主席
杨素丽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杨素丽女士及李志成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
思玮先生、周伟良先生及胡竞英女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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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可能收購事項之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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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太工业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