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5)
(1) 主要及关连交易-完成出售事项;
(2) 认沽债券之相关事件赎回;
及
(3) 二零一七年债券之到期
本公布乃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谨此提述该等先前公布及该等通函,内容均有关出售事项以及内容有关该等债券之该等债券公布(上述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com)阅览)。
董事会宣布出售事项已完成,出售集团之成员公司(包括MultiGlory)因而不再为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於本公布日期,二零一七年债券之尚未赎回本金额为255,729,733.92港元,而二零一九年债券之尚未赎回本金额为1,397,430,259.00港元。根据本公司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包括该日)止期间收到之相关事件赎回通知,受相关事件赎回通知规限之二零一七年债券之本金总额为252,052,285.92港元,而受相关事件赎回通知规限之二零一九年债券之本金总额为1,175,312,396.78港元。就债券条款而言,参考截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本公司将根据债券条款发出通知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赎回认沽债券,其尚未偿还本金额连同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止之应计利息总额约为1,452,639,000港元。
由於二零一七年债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到期,本公司将根据二零一七年债券之条款及条件赎回二零一七年债券之当时尚未偿还本金额(即3,677,448.00港元)连同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应计及未付利息。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订或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先前公布及该等通函所界定之各自涵义且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债券」 指 本公司发行於二零一七年到期之6.00厘可换股债券及
於二零一九年到期之4.50厘可换股债券之统称;
「债券条款」 指 该等债券各自之条款及条件,经不时补充及修订;
「该等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之通函;
「本公司」 指 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该等先前公布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二月
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五
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八
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
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布。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吴婉仪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共有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孝聪先生及巫峻龙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阮炜豪先生、邹小岳先生及李家麟先生。
御泰中彩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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