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CCW Limited
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电讯盈科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
香港太古坊华兰路18号港岛东中心41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1. 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
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20.17分。
3. 重新选举董事及授权董事厘定董事酬金。
4.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是否经修订):
5. 「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b)及(c)段的规限下,授予董事无条件的一般授权,以配发、
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以及配发、发行或授予可兑换为本公司
股本中的股份的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的任何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的
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权利,并就此作出或授出建议、协议及购股权的权
力;
(b) 该项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惟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
授出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建议、协议、权利及购股权除外; �C1�C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而非根据下列各项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
予配发或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数目的总和将不得超逾本
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总和的20%: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购权证或可兑换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
购权或换股权;
(iii)根据当时为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行政人员及�u或雇员获授予
或获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
划或类似安排,行使认购权;或
(iv)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而提出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藉配发股
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於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各项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按照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ii)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出的
授权时;及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时间,向指定记录日期股东名册内所载的股份持有人,
按他们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出的售股建议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地区的法例或香港境 外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限制、法律下的责任或规定,作出其认为必需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C2�C
就本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而言,若通过决议案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於其後任
何时间转变为较多或较少数目,则「股份」将指需就此作出调整的该等股份数
目。」
6.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第(b)段的规限下,授予董事无条件的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
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本公司证券上市
或可能上市及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
他证券交易所,回购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包括任何形式的预托证券(即收取本公司该等已发行股份的权利),以及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回购证券时,须遵守及按照所有适用的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规定;
(b)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本公司於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回 购本公司股份数
目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总和的
10%;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於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各项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按照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ii)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出的
授权时。
就本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而言,若通过决议案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於其後任
何时间转变为较多或较少数目,则「股份」将指需就此作出调整的该等股份数
目。」
�C3�C
7. 「动议待载於本大会通告内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董事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
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授予权力而可予配发、发行及处置或有条件同意或无条件同意
将予配发、发行或处置的本公司股份的数目的总和,将予增加并扩大至包括本公
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所获授的授权回购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
数目的总和,惟该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总
和的10%。就本决议案而言,若通过决议案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於其後任何时间转
变为较多或较少数目,则「股份」将指需就此作出调整的该等股份数目。」
承董事会命
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集团法律事务总监兼公司秘书
麦洁贞
香港,2017年2月15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f鱼涌
英皇道979号太古坊
电讯盈科中心41楼
附注:
1.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并於会
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表出席大会并於投票表决时
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任何本公司股份的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
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於大会上投票,犹如该股份为他所独自拥有般。惟倘有一位以上联
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限於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人
的股份排名首位的登记人,方有权就该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
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通讯中心,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在计算代表委任
�C4�C
表格的所述送达期间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不计算在内。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本公司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4.确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2017年3月14日(星期
二 )。 本公司股东必须於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本公司
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送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5. 建议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至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於该段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获派本通告议程第2项下建议末
期股息的资格,股东必须於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本公
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送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6. 如大会当天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务请股东浏览本公司网
站www.pccw.com或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电话:(852) 2862 8555)查询有关大
会的安排。
7. 中英文本内容如有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李泽楷(主席);施立伟(集团董事总经理);许汉卿(集团财务总裁)及李智康
非执行董事
霍德爵士,KBE,LVO;谢仕荣,GBS;陆益民(副主席);李福申;张钧安及卫哲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国宝爵士,GBM,
GBS,OBE,
JP;麦雅文;黄惠君;BryceWayneLee;
LarsEricNilsRodert及DavidChristopherChance
�C5�C
<上一篇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舉行之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下一篇> 變更香港之主要營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