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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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或要约人之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
约。
上 海 纺 织(香 港)有 限 公 司 联 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11)
联合公告
(1)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
作出向股东收购本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
(已由要约人持有的股份除外) 的
自愿性现金全面收购要约截止
及
(2)要约结果
及
(3)公众持股量
绪言
兹提述(i)上海纺织 (香港) 有限公司 ( 「要约人」 ) 与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就要约所
刊发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的联合公告 ( 「要约公告」 ) ;(ii)要约人与本公司於2017年1月
19日为公布达成先决条件而发表的联合公告;(i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刊发日期为
2017年1月24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 「综合文件」 ) ;(iv)要约人与本公司就寄发综合文
件所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的联合公告;(v)要约人与本公司於2017年1月27日为公
布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而发表的联合公告;及(vi)本公司於2017年2月10日所发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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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本公司董事局成员组合若干变动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
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截止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公布,要约已於2017年2月14日下午四时正截止,并无获修改或延
长。
要约结果
於要约期开始前,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概无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或
股份权利。除下述的接纳 (包括出售股东按照不可撤回承诺作出的接纳) 外,要约人或与
其一致行动的人士概无於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
於2017年2月14日下午四时正 (即接纳要约之最後日期及时间) ,要约人已接获涉及合共
770,461,936股股份 (约占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74.50%) 的有效接纳 (包括出
售股东根据不可撤回承诺作出的接纳) 。
计及有关接纳後,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或控制合共770,461,936股股份 (占於本
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74.50%) 。
除已转借或出售的借入股份外,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概无於要约期及直至
本公告日期止 (包括该日) 借入或借出任何本公司有关证券 (定义见 《收购守则》 规则22注
释4) 。
要约结算
接纳股东根据要约所交回股份应付该接纳股东之款项 (扣除应付之卖方从价印花税) 之股
款,将尽快且无论如何於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当日 (即2017年1月27日) 与股份登记
处收到所有有关文件以使该项要约接纳完成及有效当日 (最後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
四时正) (以较後者为准) 後七个营业日内,以平邮方式寄至该接纳股东於接纳表格上列
明之人士及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自行承担。
公众持股量
紧随要约截止後,待股份登记处妥为登记已接获有效接纳所涉股份的转让事宜後,公众
持有 (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股份数目为57,875,328股,约占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之5.60%。因此,本公司并未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
�C 2 �C
规定。要约人董事以及本公司现任及建议新任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
股份存在足够的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8.08(1)(a)条。
要约人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回复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将於适当
时候另行发表有关回复公众持股量的公告。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守仁博士、陈亨利博士、陈祖龙先生、莫小云女
士;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陈伟利先生和卢金柱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
铭润先生、张兆基先生和施能翼先生。
本公司董事共同及各别地对本公告所载资料 (与要约人及要约人集团其他成员以及与他
们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有关的任何资料除外) 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 (要约人及要约人集团
其他成员以及与他们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所表达的意见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
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概无遗漏本公告并无载列的其他事实令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
导。
於本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董事为王国铭和王丽萍,而要约人母公司的董事为童继生、沈
晴、马韫雅、朱勇、吴光玉、刘晓芸和徐伟。要约人董事及要约人母公司董事共同及各
别地对本公告所载资料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联系人或者与他们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
何人士有关的任何资料除外) 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
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 (本公司或其任何联系人或者与他们中任何一方一
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所表达的意见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概无遗漏本公
告并无载列的任何其他事实令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代表董事局
上海纺织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王国铭
代表董事局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陈亨利
香港,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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