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LLTRONICSHOLDINGSLIMITED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3)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乃华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 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分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有资料作出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录得显着增长,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之溢利约41,400,000港元增加不少於8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显着增长主要由於以下因素:(i) 主要由於电子产品分部客户需
求增加而引致销售收入增加;(ii) 持续控制生产成本及费用引致整体毛利率改善;(iii)
2016年度内人民币相对港元贬值,及(iv)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需为
生物柴油业务分部提任何商誉减值,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生物柴油业务分部之商誉减值约为8,300,000港元。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仍在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综合业绩定稿。本公布所载之资料仅以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有资料作出的初步审阅为依据,经本公司之核数师进一步审核及完成所需审计程序後,可能需要作出调整。载有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营运详情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刊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审慎阅读本公司所刊发之全年业绩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林贤奇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林贤奇先生、杨宝华女士、刘靖女士、林子泰先生及苏健鸿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范仲瑜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彭广华先生、严元浩先生及丘铭剑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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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
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