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CE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正面盈利预告
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
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去年录得
显着增长,有关增幅预期将不少於100%。预期录得增长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及其合营公司交付予顾客的物业及本集团及其合
营公司的投资物业的公允值收益显着增加所致。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
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
审阅。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业绩公布,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朝阳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朝阳先生、陈元来先生、郑晓乐先生及黄攸权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丁良辉先生、吕鸿德先生及戴亦一先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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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骏置业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