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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NTRONICSHOLDINGSLIMITED 桐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桐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正假座香港中环雪厂街16号ClubLusitano27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讨论下列事 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 事与核数师之报告。 2. 重选下列董事: a. 林温河先生为执行董事。 b. 卢伯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雷壬鲲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许亮清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C1�C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 )内,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10港元之额外普通股,以及订立或授出或须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 协议及购股 权(包括但不限於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权 证); (b) 上文(a)段之批准须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将於或须於有关 期间届满後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於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权证); (c)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其为根 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 )及 发行之股本面值总 额( 不 包括因(i)供股(定义见下 文);(ii)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 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或(iii)当时所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 公司之董事、行政人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购买本公司股份 之权利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v)规定根据本公司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 就本公司股份所派付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v)股东 於股东大会已授予或将授予之特别授权而进行者,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而本决议案上述(a)段之批准须因而受 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之较早日 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间届满;及 (iii)本决议案所赋予之授权在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修 订之日期。 �C2�C 「供股」指於某指定记录日期向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照彼等当时 所持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而该建议之接纳期限乃由本公司董事指定 (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因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法律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域任 何认可管制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所引致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必须或权宜取消彼等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公 司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0港元之普通 股,惟须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M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经不时修订者)及受其所限; (b) 本公司董事获授权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内购回之本公司股份 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之较早日 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间届满;及 (iii)本决议案所赋予之授权在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修 订之日期。」 �C3�C 7.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5项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召 开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5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资本中额 外股份之一般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6项普通决议案授予 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之面值总额,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 案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承董事会命 桐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徐乃成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两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 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於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於投票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 2. 委任代表的文据须以书面方式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 司印监或经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3. 委任代表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 有),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副 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代表委任表格於其所示签署日期起计12个月届满後不再有效,惟倘属续会或於大会上或其任何 续会要求进行投票之表决,而大会原应於该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举行则除外。 5. 如属联名股份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有关人士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於会上投票,犹 如彼为该等股份之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若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 惟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的出席会议联名持有人,方可就该等股份投票。 �C4�C 6. 为确定出席大会及在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起至二零 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股份转让 登记将不会进行。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证书最迟须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7.倘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於上午八时正後及上述会议时间前任何时间 生效,则会议将押後举行。本公司将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 pantronicshk.com)登载公布,以知会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会议之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1)执行董事林温河先生及何汉清先生;(2)非执 行董事徐乃成先生;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卢伯卿先生、雷壬鲲先生及许亮清女士。 �C5�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3 100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708 三宝科技 0.87 40.32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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