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WBROTHERSHOLDINGSLIMITED
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5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将於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香港
酒店低座二楼聚 贤 厅 I召 开,以 考 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
普通决议 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批 准、确认及追认有关涉及本集团及CMC Holdings及�u或华人文 化(及�u或彼
等各自之关联 公 司 )之 投 资 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之条款、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二 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自之建
议年度上限(定义及详情均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通函,本
通告构成其一部分 );授 权 本 公 司 董事於彼等酌情认为属适宜及符合本公司利益
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签 立、完成、履行及交付彼等酌情认为就落
实及�u或使合作框架协议及上述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当或
权宜之所有有关协 议、文据、文件及契 约,并采取一切有关行 动、事宜及事项及
进行一切有关措 施。」
2. 「动议:
批 准、确 认 及 追 认 有 关 由 本 集 团 对 CMCHoldings及�u或华人文化(及�u或彼等各
自之关联公司 )管 理 之 艺 人 进行委聘艺人之合作框架协议之条款、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及於截至二零一七 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各自之建议年度上 限(定义及详情均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
通函,本通告构成其一部 分 );授 权本公司董事於彼等酌情认为属适宜及符合本
公司利益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签立、完成、履行及交付彼等酌情认 为就落实及�u或使合作框架协议及上述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生效而言属必 要、 适当或权宜之所有有关协 议、文据、文 件及契 约,并采取一切有关行动、事宜及 事项及进行一切有关措施。」
3. 「动议:
批准、确认及追认有关由CMCHoldings及�u或华人文化(及�u或彼等各自之关联
公 司 )对 本 集 团管理之艺人进行委聘艺人之合作框架协议之条款、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及於截至二零一七 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各自之建议年度上 限(定义及详情均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
通函,本通告构成其一部 分 );授 权本公司董事於彼等酌情认为属适宜及符合本
公司利益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签立、完成、履行及交付彼等酌情认 为就落实及�u或使合作框架协议及上述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生效而言属必 要、 适当或权宜之所有有关协 议、文据、文 件及契 约,并采取一切有关行动、事宜及 事项及进行一切有关措施。」
4. 「动议:
重选黎瑞刚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黎
先生之董事酬金。」
5. 「动议:
重选姜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姜先生之董事酬金。」
6. 「动议:
重选许涛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 授权董事会厘定许先生之董事酬 金。」
承董事会命
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黎瑞刚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 )及 於 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
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 何 续 会 )指 定 举 行 时 间48小 时 前 送 达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
於会上投 票。於该情况 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被撤回。
4.倘属於本公司任何股 份(「股份」)之 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
代表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 如 其为唯一有权投票 者;惟 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
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的上述人士
方有权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投 票。
5.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星 期 一 )(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过户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於暂停办
理过户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过 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
关股票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 日(星期三 )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符
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
6.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黎瑞刚先生;执行董事丁思强先生、丁雪冷女士、
姜伟先生及乐易玲小 姐;非执行董事许涛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庞鸿先生、潘国兴先生及司徒
惠玲小姐;以 及许涛先生之替任董事顾炯先生。
7.随附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 格。
邵氏兄弟控股
00953
邵氏兄弟控股行情
邵氏兄弟控股(00953)公告
邵氏兄弟控股(00953)回购
邵氏兄弟控股(00953)评级
邵氏兄弟控股(00953)沽空记录
邵氏兄弟控股(00953)机构持仓
<上一篇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下一篇>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