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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Future Bright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高 鹏 矿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2)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谨此提述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所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有关配
售事项之公告 ( 「 该公告」)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而配售事项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
款及条件於2017年2月16日完成。合共17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
售事项之条款及条按每股配售股份0.205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
人。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
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概无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於配售事项完成後
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 定义见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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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约为35,000,000港元及34,000,000
港元。董事会计划按以下方式动用所得款项净额:(1)约24,000,000港元用於建造
生产板材之加工厂,藉此增加大理石的价值并在进军市场时享有更大弹性;及
(2)约10,000,000港元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对股权架构之影响
17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i)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
4.83%;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1%。
股东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逸兴有限公司 ( 附注1) 1,082,400,000 30.75 1,082,400,000 29.33
张碧华女士 ( 附注2) 495,000,000 14.06 495,000,000 13.41
吴联模先生 ( 附注3) 387,660,000 11.01 387,660,000 10.51
承配人及其他公众股东 1,554,940,000 44.18 1,724,940,000 46.75
总计 3,520,000,000 100.00 3,690,000,000 100.00
附注:
1. 於本公告日期,逸兴有限公司由广州艺成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艺成」) 拥有80%及由江敏儿
女士拥有20%。广州艺成的股本权益由胡锦雄先生拥有62.5%、由徐宏女士拥有25%及由
陈伟明先生拥有12.5%。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胡锦雄先生被视为拥有
以逸兴有限公司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的权益。
2. 於本公告日期,该等股份包括:(i)张碧华女士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拥有之175,000,000股股份;
及(ii)张碧华女士全资拥有之China Taihe Group Limited所持有之320,000,000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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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於本公告日期,该等股份包括:(i)吴联模先生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拥有之37,660,000股股份;
及(ii)吴联模先生全资拥有之Kai De Int’ l Holding Limited所持有之350,000,000股股份。
4. 百分比受四舍五入 ( 如有) 影响。
承董事会命
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温达伟
香港,2017年2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淑芳女士、温达伟先生、郑丰伟先生、张德聪先生
及袁山先生( 张德聪先生的替任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晓东先生、刘大潜先
生、冼家劲先生及曾庆洪先生。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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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矿业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