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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 Bright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主要财务摘要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变动
业绩
收入 12,909 11,271 14.5%
毛利 9,104 7,889 15.4%
除税前亏损 (10,905) (1,463) 645.4%
所得税开支 (1,004) (1,301) (22.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11,909) (2,764) 330.9%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人民币0.34分 人民币0.08分 325.0%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变动
综合财务状况表主要项目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85,897 95,104 (9.7%)
资产总值 100,355 107,915 (7.0%)
每股资产净值 人民币0.024分 人民币0.027分 (11.1%)
收入增长14.5%至约人民币12,910,000元。
毛利增长15.4%至约人民币9,100,000元。
毛利率上升0.5%至约70.5%。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增长330.9%至约人民币11,910,000元。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34分(2015年:人民币0.08分)。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2015年:无)。
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如下:-
综合全面损益表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12,909 11,271
销售成本 (3,805) (3,382)
毛利 9,104 7,889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536 2,553
销售及分销开支 (2,108) (756)
行政开支 (16,341) (10,378)
其他开支 (2,030) (672)
财务成本 6 (66) (99)
除税前亏损 7 (10,905) (1,463)
所得税开支 8 (1,004) (1,301)
年度亏损 9 (11,909) (2,764)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9 (11,909) (2,764)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9
基本及摊薄 人民币0.34分 人民币0.08分
股息 无 无
综合全面收益表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亏损 9 (11,909) (2,764)
其他全面收益
於後续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2,705 2,855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税後 2,705 2,855
年度全面收益�u(亏损)总额 (9,204) 91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9,204) 91
综合财务状况表
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0,224 20,354
长期预付款项 541 598
无形资产 37,908 39,641
非流动资产总值 58,673 60,593
流动资产
存货 10 2,211 4,449
应收贸易款项 11 15,719 5,99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1,111 1,0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641 35,871
流动资产总值 41,682 47,322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 2,882 2,287
应付税项 582 �C
流动负债总额 3,464 2,287
流动资产净值 38,218 45,03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6,891 105,628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9,956 9,552
复垦拨备 1,038 972
非流动负债总额 10,994 10,524
资产净值 85,897 95,104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782 2,782
储备 83,115 92,322
总权益 85,897 95,104
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13年8月23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 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位於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 Grand 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16楼。本公司的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大理石荒料的开采及销售;以及大理石及大理石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广州艺成投资有限公司,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内地」)注册成立。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所批准的所有准则及诠释,以及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
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按公平值计量之投资物业、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若干楼宇、衍生金融工具及股本工具除外。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本集团已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财政期间贯彻应用其会计政策。
3. 应用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例外情况
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规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澄清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农业:生产性植物
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权益法
2012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除与编制本集团之财务报表无关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以及纳入2012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的若干修订以外,有关修订本之性质及影响阐述如下:
(a)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有关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小范围改进。该等修
订厘清:
(i)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大性要求;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的特定细项可予细分;
(iii) 实体可灵活处理财务报表附注的呈列次序;及
(iv) 采用权益法入账的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项
目汇总呈列,并於在其後将会或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之间进行
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对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所适用的要求。该等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厘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
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中的原则,即收入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中一部份)产生的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的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收入法不可用於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并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本即将应用。该等修订本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未使用收入法以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
(c) 於2014年9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载列多项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等修订的详情载列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向拥有人
进行出售或作出分派的计划的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应被视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处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订获提前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处置方式并无任何变动,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於本年度应用以上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本财务报表所载的资料披露并无实质影响。
本集团并未於本财务报表中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的资产销售或贡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献4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与计量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厘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2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一并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2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投资物业的转换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收代价2
载入2014至2016周期年度改进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1
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载入2014至2016周期年度改进 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
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订本
载入2014至2016周期年度改进 於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投资2
之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
本集团预期将於强制生效日期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评估此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首次应用後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本集团目前认为此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大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 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按其产品划分只经营一项业务,并只有一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即大理石及大理石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本集团乃於中国内地经营其主要业务。管理层监察本集团业务单位的经营业绩,从而作出资源分配的决策及评估表现。
地区资料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仅源自其於中国内地的业务,本集团并无重大的非流动资产位於中国内地境外。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来自各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总收入10%或以上)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 7,403 �C
客户B 3,572 �C
客户C 1,934 �C
客户D 不适用* 6,281
客户E 不适用* 2,885
客户F 不适用* 1,203
* 占本集团总收入10%以下。
5.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已售货品於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後的发票净值。
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货品 12,909 11,271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1 45
提供服务 476 503
政府补助(附注(a)) �C 2,000
其他 �C 5
497 2,553
收益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39 �C
536 2,553
附注(a): 该金额指本公司附属公司获地方中国政府机关就给予成功上市的地方营商企业若干
财务奖励而提供的补助。此等补助不涉及任何未达成的条件或其他或然事项。
6. 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 �C 37
已贴现复垦拨备利息 66 62
66 99
7. 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的除税前亏损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後得出: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成本 3,805 3,382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工资及薪金 6,390 3,757
退休金计划供款 200 463
6,590 4,220
核数师酬金 1,050 1,055
无形资产摊销 1,733 2,592
长期预付款项摊销 57 33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1,722 1,527
汇兑差额净额 1,158 637
根据经营租约的最低租赁付款-办公室 1,205 1,01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C 2
8. 所得税
本集团须按实体基准就源自本集团成员公司注册及经营所在司法权区或於当地赚取的利润缴纳所得税。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并无源自香港或於香港赚取的任何应课税利润,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任何拨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拨备乃按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规则及法规厘定适用於中国内地附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位於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须按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缴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主要组成部份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内地
年度支出 582 �C
往年拨备不足 18 �C
递延 404 1,301
年度税项开支总额 1,004 1,301
适用於按中国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除税前亏损的所得税抵免,与本集团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开支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 (10,905) (1,463)
按本集团旗下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项 (2,726) (366)
就先前即期税项作出调整 18 �C
不可扣税开支 3,712 1,667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支出 1,004 1,301
9.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金额乃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度亏损,以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520,000,000股(2015年:3,520,000,000股)计算。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按以下基础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亏损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 (11,909) (2,764)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股份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520,000,000 3,520,000,000
2015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因股份拆细而追溯列账。
10. 存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制成品 2,170 4,382
材料及供应品 41 67
总计 2,211 4,449
11. 应收贸易款项
本集团与其客户之间的贸易条款以信贷交易为主。信贷期一般为三个月。每名客户均设有最高信贷限额。本集团致力对其未获偿还的应收款项维持严格控制,并已设立信贷管理部门尽量降低信贷风险。高级管理层会定期检讨逾期结余。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贸易款项持有任何抵押品或采取其他信贷加强措施。应收贸易款项为免息。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计算扣除拨备後的应收贸易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8,052 3,338
3个月至6个月 3,081 2,660
超过6个月 4,586 �C
总计 15,719 5,998
未逾期且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乃与一名最近并无拖欠纪录的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乃与一名於本集团纪录良好的独立客户有关。本公司董事按过往经验认为不必就此等结余计提减值拨备,原因是有关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化及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
1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款项 533 �C
其他应收款项 548 956
其他 30 48
总计 1,111 1,004
上述资产概无逾期或减值。上表包括的金融资产与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应收款项有关。
13. 应付贸易款项
本集团一般不会获供应商提供任何信贷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应付贸易款项。
1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工资应计费用 581 821
其他应付款项 2,301 1,46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总计 2,882 2,287
其他应付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15. 出售附属公司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资产净值: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C �C
应付控股公司款项 (2,184) �C
(2,184) �C
外币汇兑储备 70 �C
(2,114) �C
控股公司减值亏损 2,114 �C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39 �C
39 �C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 39 �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收入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12,910,000元,较2015年(「2015财政年度」)的经营收入约人民币11,270,000元增长约14.53%。收入指销售源自中国湖北省一朵岩项目的大理石荒料所得收入。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2015财政年度约人民币3,380,000元增加至本年度约人民币
3,810,000元,相当於增幅约12.51%。增幅与本年度录得的销售增幅相符。销售成本指开采大理石荒料的成本,主要包括矿工成本、材料消耗、燃料、电力、生产设备折旧及采矿权摊销。
毛利及毛利率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毛利约为人民币9,100,000元,毛利率约为70.52%,毛利较2015财政年度约人民币7,890,000元(2015年:毛利率约为69.99%)增长约15.40%。
其他收入及收益
於本年度,其他收入及收益约为人民币540,000元,较2015财政年度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约人民币2,550,000元大幅减少约人民币2,020,000元。有关减少主要由於属於一次性福利的政府补助减少约人民币2,000,000元。该等福利指就本公司於2015财政年度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成功上市而自南漳县政府获得之奖金。
销售及分销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主要包括本集团销售及分销人员的薪金及工资,以及该等人员的招待及差旅开支,於本年度约为人民币2,110,000元(2015财政年度:约人民币760,000元),占本年度的收入约16.33%(2015财政年度:约6.70%)。
行政开支
於本年度,行政开支由2015财政年度约人民币10,380,000元增加人民币5,960,000元或
57.46%至约人民币16,340,000元。有关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在发展现有大理石业务的同时,一直积极开拓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潜力以多元化其业务,从而导致本年度法律及专业费用以及员工成本大幅增加。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法律及专业费、顾问费、租金及员工薪金。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鉴於上述因素,本年度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11,910,000元(2015年:亏损约人民币2,760,000元)。亏损增加主要是因本年度销售及分销开支以及行政开支增加所致。
本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38,220,000元(2015年12月31
日:流动资产净值约人民币45,040,000元)及总资产减流动负债约人民币96,890,000元(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105,630,000元)。资产净值减少主要由於本年度本集团产生亏损所致。
市场回顾
2016年,大理石材产业在跌跌撞撞中踽踽前行,尽管有个别企业逆势上行,但从行业整体来看仍较低迷。经济新常态下,以往那种以政府投资消费及房地产行业带动大理石产业发展的模式,将受到全新的挑战。大理石从业者要在经营方式、营销渠道、业务结构进行转变。
当前中国房地产行业不很景气,中国大理石材行业进入了一个寒冷的冬天。但在中国拉动内需的投资推动之下,在未来的几年里还将会快速拉动建筑材料的消费,并拉动大理石材装饰行业的发展。另外,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步的发展,中国市场发展的空间将会更大,势头变强。中国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需要大量大理石板材;居民家庭装饰用大理石材需求连年攀升;装饰性板材和石雕、石刻产品的出口不断增长。大理石材行业将迎来一个更加明媚的春天。
大理石材的品牌化已经是不可避免的发展方向,大理石材厂家应该积极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进行产业链的升级,然後将大理石材向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这样就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业务回顾
监於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我们已减慢发展一朵岩项目节奏。本年度内,我们已生产的大理石荒料合共1,712立方米及已销售4,134立方米。从一朵岩项目开采的大理石荒料为我们的主要产品。
於2016年5月12日,本公司新注册成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康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
宏」)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以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以从事采矿机械租赁业务及提供相关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及投资谘询服务。根据上述谅解备忘录,合资公司的初步注册资本将为1,000,000港元,其中700,000港元将由康宏以现金出资,占70%股权。建议成立合资公司已於2016年9月30日终止。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5月12日及2016年9月30日的公告。
於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新注册成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
瑞」)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有关建议收购深圳前海��丰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的51%股权。目标公司1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元,主要在中国从事资产管理、上市公司并购、股权投资、提供融资及项目孵化顾问服务、基金设立及金融产品创新。此建议收购事项的代价须经本公司与卖方进一步磋商,并预期由本公司以现金与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股份」)予卖方的方式而支付。建议收购已於2016年9月30日终止。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5月25日及2016年9月30日的公告。
於2016年6月10日,本公司新注册成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源控股有限公司(「骏源」)
订立一份谅解备忘录,有关建议收购重庆天山云石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2」)的51%股权。目标公司2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主要从事(其中包括)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及硬件开发与应用;网络资讯科技及相关产品开发;采石;及在线销售石材及建筑材料。此建议收购事项的条款须於上述谅解备忘录日期後90日内(或经各方相互同意延长的较长期间)经进一步磋商及签订正式买卖协议。建议收购已於2016年9月23日终止。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6月10日及2016年9月23日的公告。
我们将透过行业交流合作提高产品的曝光率及认受性。此外,我们将积极寻求不时之新业务机遇并进行针对性收购,从而多元化我们的业务。我们将继续招揽具有丰厚行业知识的人才,以加强竞争优势。我们的愿景是成为中国知名的大理石荒料供应商。
主要的勘探、开发及生产活动
矿产勘探
我们在公司一朵岩大理石矿山於2014年9月1日投入商业生产之前已完成矿产勘探工
作。
本年度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矿产勘探工作,因此,没有矿产勘探的支出。
开发
自2016年9月起至2016年12月,我们完成了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自评及自
查整改工作,并编制了自评报告,於2016年12月底已将自评报告上交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确保我们顺利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延期工作。
经过上半年对於矿山公路和荒料转运场的处理和养护,使得我们非常圆满完成了4,500立方米荒料的中转和装运工作。於本年度,本集团就一朵岩大理石矿矿建产生开发支出约人民币3,000元,主要指2016年完成的职工宿舍设施所产生的支出。
开发支出的详细分类如下:
人民币(千元)
职工宿舍空调 3
3
采矿业务
於2016年,我们积极开展了去除矿山库存的工作,至2016年12月31日,我们共实现销
售荒料4,134立方米。在上半年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们於2016年9月复工复产,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从上一年度的两个开采工作台阶着手,经过细致的勘测,剔除了开采台阶存在的所有安全隐患,并於2016年11月正式出产荒料,於本年度,我们一朵岩大理石矿荒料产量1,712立方米。还为下一年度开采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於本年度,本集团就采矿活动产生的开支约为人民币1,593,000元。采矿活动的每立方米开支约为人民币931元(2015年:每立方米约人民币962元)。
资源量及储量
我们的一朵岩项目为一个位於中国湖北省的露天矿坑。目前,本集团持有一朵岩项目的采矿许可证,许可年产能为20,000立方米,为期10年(将於2021年12月30日到期,并可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续期10年至2031年12月30日),涵盖采矿面积约0.5209平方公里。根据斯罗柯矿业谘询(香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的独立技术报告(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附录四()「独立技术报告」),一朵岩项目蕴藏大理石资源,并具备通过勘探扩张资源量的潜力。
於2016年12月31日的一朵岩项目大理石资源量报表
资源级别 白色大理石V-1 灰色大理石V-2 总计
(百万立方米) (百万立方米) (百万立方米)
推断 1.8 1.5 3.3
控制 5.5 1.8 7.3
总计 7.3 3.3 10.6
於2016年12月31日的一朵岩项目大理石储量报表
储量级别 白色大理石V-1 灰色大理石V-2 总计
(百万立方米) (百万立方米) (百万立方米)
概略 0.86 0.04 0.90
附注:
(1) 上表概述根据JORC准则(2012年版)编制的大理石资源量及储量估算并且基於独立技术
报告。
(2) 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该等估计并无重大变动。
(3) 有关计算上述估计资源量及储量所使用的假设及方法,请参阅招股章程。
主要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收购及出售
於2016年5月12日,本公司新注册成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康宏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
力的谅解备忘录,以成立合资公司,以从事采矿机械租赁业务及提供相关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及投资谘询服务。建议成立合资公司已於2016年9月30日终止。
於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新注册成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瑞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
力的谅解备忘录,有关建议收购目标公司1的51%股权,目标公司1主要在中国从事资产管理、上市公司并购、股权投资、提供融资及项目孵化顾问服务、基金设立及金融产品创新。该项建议收购已於2016年9月30日终止。
於2016年6月10日,本公司新注册成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源订立一份谅解备忘录,有关建议收购目标公司2的51%股权,目标公司2主要从事(其中包括)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及硬件开发与应用;网络资讯科技及相关产品开发;采石;及在线销售石材及建筑材料。该项建议收购已於2016年9月23日终止。
上述建议交易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10日、2016年9月23日及2016年9月30日的公告。
於本年度,本集团出售新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捷升集团有限公司、康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骏富实业有限公司、Perfect Speed VenturesLimited及骏源控股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100%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前附属公司。有关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告附注15。上述各项出售事项并无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或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任何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主要风险及不明确因素
有限的经营历史
一朵岩项目尚处於开发阶段,目前正进行全面矿建。由於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因此难以评价我们的业务,亦难以预测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及前景。
作为一家经营历史有限的发展中矿业公司,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按计划赚取收入及发展业务。
单一采矿项目
我们只有一朵岩项目一个采矿项目,并预期一朵岩项目为我们短期内唯一营运的一座矿山,因此我们所有经营收入和现金流量将依赖该矿山。一朵岩项目尚在开发阶段,目前正进行全面矿建,其营运面对下文所述的多项营运风险和危机。因此,开采一朵岩项目的资源未必最终带来利润。若我们因一朵岩项目的开发出现任何延误或困难、发生任何事件导致矿山按低於最佳产能营运或发生下述的任何其他不利变动情况,导致未能从一朵岩项目取得预期经济利益,则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内在高风险行业
我们经营所在的采矿行业具有较高内在风险。我们面临的风险为多种因素积累造成的风险,例如矿体及附近岩石的性质、色差、质量差异、自然灾害、环境、地质工程及水文风险、健康及安全,以及节理及断裂等可能影响开采及加工的差异。
估计大理石数量并非实际物理大理石毛料的精确计算数字,而是对岩芯样本返回结果的分析。就此而言,即使采样密度较高,样本总体相对整个矿床来说仍然极小。因此,根据此样本数据估计的任何资源量及储量将具有内在的偏差。最终或实际开采的数量未必与估计结果完全一致。特别是,在一朵岩项目,平台提供的颜色及质地资料十分有限。同样,一朵岩项目开发阶段的任何资本及经营成本计算也存在偏差因素,因为并非所有影响该等估计的参数均可就未来事件准确界定或估值。采矿业务收入亦受到大理石价格变动、运输成本、建筑业波动及其他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
倘我们未能管理上述风险或出现上述任何内在风险,则我们的营运可能中断,且我们或未能将一朵岩项目达至全面商业生产。在此情况下,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有限的客户数目
有限数量的客户过往及一致占到我们收入的重大部分。因此,我们的成功将视乎开发及管理与重大客户的关系的持续能力,并且我们预期於可见将来我们收入的绝大部分仍将继续视乎向有限数目客户销售产品。倘任何此等客户大幅减少采购订单数量(尽管其须符合最低采购数量),或完全终止与我们的业务关系,而我们无法及时物色到替代客户,则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风险及危机
本公司的采矿作业面对多项经营风险及危机,其中部份非我们所能控制。此等经营风险及危机包括:(i)意外维护或技术问题;(ii)我们的采矿作业因不利天气状况及自然灾祸(如地震、水灾及山泥倾泻)而出现中断;(iii)意外;(iv)电力或水供应中断;(v)重要设备在我们的采矿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及(vi)不寻常或意外矿山与地质或采矿条件变化,例如斜坡不稳及开采区塌方。该等风险及危机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生产设施损坏或损毁、环境破坏,以及可能会短暂中断我们的业务营运及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
我们的矿山或生产设施的任何运作长时间受干扰,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本集团所面对一般风险及不明确因素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
为将面临动态市场的风险减至最低,我们将寻求:
(i) 拓阔我们的潜在客户基础,从而即使我们的现有客户终止销售合约,我们仍能从
其他潜在客户获得订单以按相若条款替代任何该等损失之销售额;及
(ii) 降低生产率以应对市场需求可能疲软,从而将我们面对动态市场的风险减至最
低。
未来前景及发展
我们的愿景是成为中国知名的大理石荒料供应商。为实现此目标,我们计划实行以下策略:
开发一朵岩项目
我们将继续开发一朵岩项目。然而,监於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本公司已开始减慢一朵岩项目的开发步伐。本公司於本年度内及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进行任何勘探活动。
提高产品认受性
我们认为,我们的大理石荒料产品获得业内专业人士的认可是我们发展和成功的关
键。因此,我们有意增加我们的大理石荒料产品在指定行业杂志和其他高端饰面石材杂志上的曝光率,以及参加行业论坛、交易会和展览会,以与业内专业人士、主要石材加工商及建筑和装饰公司建立联系。此外,为扩大我们的大理石荒料产品的认受性,我们计划将大理石荒料产品售予地标建筑项目(比如高档酒店以及主要商业建筑)使用,使我们的大理石荒料产品得以在这些项目的显眼处展示。在此情况下,我们相信,我们将能把握最新行业趋势,从而提升企业形象、巩固业务及在业内专业人士和终端客户中取得产品认受性。
通过进一步针对性收购来扩大资源量
作为我们未来收购增长计划的一部分,我们计划继续审慎评估和物色针对性收购机
会。长远而言,我们有意通过收购中国其他大理石项目的采矿许可证,进一步增加大理石资源量和储量。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以投资於开发矿山及其营运,而本集团的营运资金来源於股东注资及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
22,640,000元(2015年:约人民币35,870,000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借款,因此并无计算资产负债比率(界定为长期
负债除以股东权益总额)。根据流动资产人民币41,680,000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
人民币47,320,000元)及流动负债人民币3,460,000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
2,290,000元)计算,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约为12.03倍,而於2015年12月31日则为20.69倍。
资本结构
於本年度,本公司的股本架构变动如下:
於本公司2016年5月26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一项普通股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据此於2016年5月27日本公司股本中每一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普
通股拆细为十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拆 细 」)。紧随股份拆细後,本公
司的法定及已发行股本将增 加。本 公司法定股份总数由8,000,000,000股普通股增至
80,000,000,000股普通股,而已发行股份总数由352,000,000股普通股增至3,520,000,000股普通股。
雇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聘请合共33名全职雇员。於本年度,总员工
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约为人民币6,590,000元。
本集团已定期检讨雇员薪酬组合,并参照雇员个别的表现及当时市场惯例作出厘定。
薪酬组合包括基本薪金及其他雇员福利,计有为香港雇员作出法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以及为中国雇员设立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购股权亦可授予合资格雇员。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授权但未订约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28,100,000元,主要有关建设及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作发展之用。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集团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集团资产抵押。
所持的重大投资
除投资於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外,本集团於本年度内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未来作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
除招股章程或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2016年12月31日,并无作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特定计划。
汇率波动风险及相关对冲
本集团的货币资产及交易主要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於本年度,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相对稳定。於本年度,本集团并无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对冲。本集团持续监察人民币汇兑风险,并将采取必要的程序以合理的成本降低汇率波动所产生的外汇风险。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於2014年12月8日遵照上市规则规定设立,并订明书面职权范围,其已分别於2015年12月10日及2016年8月25日修订及修改。审核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曾庆洪先生、周晓东先生、刘大潜先生及冼家劲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为曾庆洪先生。
审核委员会已(其中包括)审阅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业绩。
其他委员会
除审核委员会外,董事会亦设立了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订有明确的职务范围及书面职权范围。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按上市规则附录十(「标准守则」)所载,本集团已就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采纳行为守则。
经向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所有董事均确认彼等於本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规定的标准。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维护其股东的利息及提升本公司的企业价值、问责性及透明度。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以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守则条文及若干建议最佳常规作为基础。除下文所述有关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1及A.4.1条的事项外,本公司於本年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适用守则条文。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其企业管治常规,以配合其业务营运及发展。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4日期间,周太平先生担任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於该期间,本公司的行政职能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层履行,而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均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损害董事会与本集团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及授权均衡分布。於2016年6月10日,孙峰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而欧阳淞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自此,本集团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区分。欧阳先生於2016年9月5日辞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孙先生於2016年10月7日辞任主席及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期,欧阳先生及孙先生辞任後之临时空缺尚未填补。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4.1条,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不设指定年期,但彼等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7年1月26日,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配售
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每股配售股份0.205港元之配售价以尽力基准向预期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最多176,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透过股东在本公司於2016年6月7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而发行。
配售协议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而配售事项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於2017年2月16日完成。合共17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事项之条款及条按每股配售股份0.205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协议之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及2017年2月16日之公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自2016年12月31日起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止,并无发生对本集团造成影响的重要事件。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8日(星期四)举行应届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发布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本年度派发末期股息。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为确定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出席及投票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5日(星期一)至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股东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务请股东谨记确保最迟於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将所有已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一并递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核数师
本年度的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已经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其将任满告退,并符合资格及愿意於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续聘。本公司将於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
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本公司并无更换其外部核数师。
发布全年业绩及2016年年报
本 公 告 刊 载 於 联 交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网 站(www.futurebrightltd.com)。
本公司2016年年报将适时寄发予股东及可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浏览。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
温达伟
香港,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淑芳女士、温达伟先生、郑丰伟先生、张德聪先生及袁山先生(张德聪先生的替任董事);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周晓东先生、刘大潜先生、冼家劲先生及曾庆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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