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ture Bright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2)
公告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之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见上市规则之定义)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将会大幅高於上一个财政年度同期所录得之相关数字。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
香港法例第571章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见上市规则之定义)
而作出。
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董事(「董事」)
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现时可获得之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将会大幅高於上一个财政年度同期所录得之相关数字。有关的预期亏损乃主要由业内竞争加剧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行政开支增加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对本集团之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
核数师审核。本集团业绩之进一步详情将会在公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时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温达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 期,执行董事为李淑芳女士、温 达伟先 生、郑丰伟 先 生、张 德 聪 先生及
袁山先生(张德聪先生的替任董事);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周晓东先生、刘大潜先生、冼家劲先生及曾庆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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