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CHINAGA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4)
完成有关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拟收购事项已根据经修订及经重述购股协
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
兹提述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之通函(「通函」)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分
别有关(其中包括)拟收购北燃发展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与此有关之附属协议。除文
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拟收购事项
由於若干条件未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达成,本公司、买方(即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卖方及担保方订立一份经修订及经重述购股协议之第二附属协议,以(其中包
括)进一步将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条件的日期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至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本公告日期,全部条件已获达成,而拟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十六日根据经修订及经重述购股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
�C1�C
於完成时,合共110,823,011股本公司代价股份已按每股代价股份13.84港元配发及发行,以
结清经修订及经重述购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拟收购事项之代价人民币1,213,443,000元(相等
於约1,533,790,480港元)。概无根据经修订及经重述购股协议调整代价。
代价股份乃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之特别授权而配
发及发行。
於完成後,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账目将会综合入账於本
公司之财务报表内。
发行代价股份对股权之影响
由於发行代价股份,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由4,875,508,561股股份增加至4,986,331,572股股
份。
本公司於紧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前及紧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後之持股如下:
紧接配发及发行 紧随配发及发行
股东名称�u姓名 代价股份前 代价股份後
概约%(
股份数目 5) 股份数目 概约%(6)
卖方及其紧密联系人
(1) 1,126,840,132 23.11 1,237,663,143 24.82
其他主要股东
China Gas Group Limited(「CGGL」)
及其紧密联系人
(2
) 754,908,000 15.48 754,908,000 15.14
SKE&SCo.,Ltd及其紧密联系人
(3
) 780,908,500 16.02 780,908,500 15.66
董事
刘明辉先生 281,636,028 5.78 281,636,028 5.65
黄勇先生
(4
) 117,278,000 2.41 117,278,000 2.35
朱伟伟先生 7,000,000 0.14 7,000,000 0.14
马金龙先生 1,216,000 0.02 1,216,000 0.02
赵玉华先生 1,400,000 0.03 1,400,000 0.03
毛二万博士 1,800,000 0.04 1,800,000 0.04
黄倩如女士 1,906,000 0.04 1,906,000 0.04
公众股东 1,800,615,901 36.93 1,800,615,901 36.11
合计 4,875,508,561 100.00 4,986,331,572 100.00
�C2�C
附注�U
1.卖方为北京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控集团」)、北京控股集团(BVI)有限公司
(「北控集团BVI」)及北京控股各自被视为於1,126,840,132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其中72,752,000股由北京控
股直接实益拥有,而1,054,088,132股由泓茂发展有限公司(「泓茂」)直接实益拥有。泓茂由北京控股全资
拥有,而北京控股被视为由北控集团BVI拥有61.96%权益。北控集团BVI则由北控集团全资拥有。
2. CGGL直接实益拥有股份之权益。CGGL由Joint CoastAllianceMarketDevelopmen(t 「JointCoast」)拥有50%
权益,而Joint Coast则由刘明辉先生全资拥有。刘明辉先生被视为於CGGL所持之754,908,000股股份中拥
有权益。CGGL之其余50%权益由FortuneOilPRCHoldingsLimited拥有。
3.於780,908,500股股份中,705,034,500股股份由SK E&S Co., Ltd.实益拥有,73,008,000股股份由Busan City
Gas Co.,Ltd(.前称Pusan CityGasCo.,Ltd.)实益拥有,而BusanCityGas Co.,Ltd.则由SKE&SCo.,Ltd.拥
有76.40%权益及2,866,000股股份由SKE&SHongKongCo.,Ltd实益拥有。
4.股份包括黄勇先生之配偶赵晓豫女士持有之770,000股股份。
5.有关百分比按於紧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前4,875,508,561股已发行股份计算,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两个
小数位。
6.有关百分比按由於发行由合共4,986,331,572股股份组成的代价股份後的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计算,
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2个小数位。
承董事会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思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除代价金额外,人民币兑港元之换算乃根据1港元兑人民币0.79114元的汇率计算(即介乎中国人民银行於原购
股协议日期宣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或人民币兑港元(视情况而定)的买卖汇率的中间价),而就本公告而言,除
另有注明外,人民币兑港元之换算乃根据人民币1元兑0.85港元的汇率计算。此汇率仅供说明之用,并不表示
有任何金额已按、应按或可按此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於本公告日期,周思先生、刘明辉先生、黄勇先生、朱伟伟先生、马金龙先生及李晶女士为执行董事;俞��
准先生(彼之替任董事为金容仲先生)、刘明兴先生、ArunKumarMANCHANDA先生及姜新浩先生为非执行董
事;以及赵玉华先生、毛二万博士、黄倩如女士、何洋先生及陈燕燕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C3�C
<上一篇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下一篇> 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的最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