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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監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邀请或游说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要约或邀请订约 作出任何上述行动,亦无意作为邀请任何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要约。 本公告并非於美国或任何国家或司法权区提呈证券以供销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 之要约,倘未根据该等国家或司法权区之证券法例事先办理登记或取得资格进行 上述要约、招揽或销售,即属违法。本公告或其中任何内容亦不构成任何承诺合 约之基础。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或於美国境内分发。於并无 登记或未获豁免登记之情况下,证券不得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 例)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於美国并未登记亦并无计划登记票据之任何部份。 於美国公开提呈发售证券将须以刊发公开说明书之方式进行,其中须载有有关本 公司及其管理层之详细资料以及财务报表。本公司不会於美国公开提呈发售证 券。 MIEHOLDINGS CORPORATION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55)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 1– 由於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已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MI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宣布有关二零一八年到期6.875厘优先票据及二零一九年到期7.50厘优先票据 徵求同意行动之结果」之公告,故於下文载列其全文以供参考。 承董事会命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瑞霖先生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1)执行董事张瑞霖先生、赵江巍先生、Andrew Sherwood Harper先生及田洪涛先生;(2)非执行董事谢娜女士;及(3)独立非执行董 事梅建平先生、Jeffrey Willard Miller先生及郭燕军先生。 – 2–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宣布 有关二零一八年到期6.875厘优先票据及 二零一九年到期7.50厘优先票据之徵求同意行动之结果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兹提述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向尚在流通的二零一八年到期6.875厘优 先票据(「二零一八年票据」)及其二零一九年到期7.50厘优先票据(「二零一九年票 据」)之持有人(「持有人」)同意(「徵求同意行动」),对本公司与契约中列明的附属 公司担保人及作为受托人(「受托人」)之花旗国际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 年二月六日(经不时所修订及补充)之规管二零一八年票据的契约及所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经不时所修订及补充)之规管二零一九年票据的契约 (分别为「二零一八年契约」及「二零一九年契约」)进行某些拟议的修订以及於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有关延长届满日期(如下文定义)的徵求同意行动的公告。 二零一八年票据及二零一九年票据(统称「票据」)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 本公司宣布,诚如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有关二零一八年契约的徵求同 意行动之徵求同意声明(「二零一八年票据声明」)及二零一九年契约的徵求同意行 动之徵求同意声明(「二零一九年票据声明」)所载,本公司就批准二零一八年契约 及二零一九年契约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已至少获得所需二零一八年票据及二零 一九年票据本金总额持有人之不可撤回同意,并已与受托人签立修订二零一八年 契约及二零一九年契约的补充契约以使建议修订生效。 二零一八年契约之徵求同意行动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五时正(中欧 时间)届满,而二零一九年契约之徵求同意行动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下 午五时正(纽约时间)届满(分别称为「届满日期」),届满後,本公司将根据二零一 九年票据声明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有关二零一八年契约的徵求同 意行动之徵求同意声明中所载条款及条件支付同意费用予各自届满日期前送呈有 效同意之全体持有人。 一般事项 於若干司法权区发放本公告可能受法律所限制。持有本公告之人士务须自行了解 及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本公告所载前瞻性声明(包括支付同意费用等与徵求同意行动有关之声明)乃基於 目前预期而作出。该等声明并非对未来事件或结果之保证。未来事件及结果涉及 多项难以预测之风险、不确定性及假设。基於各种原因,包括票据市场及价格变 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变动、油气行业变动及整体资本市场变 动,实际事件及结果可能与本公告所载描述存在重大分歧。 – 3–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有关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为独立的石油及天然气公 司,在中国、哈萨克斯坦及美国从事原油及天然气勘探及生产。本集团根据与中 国最大石油公司中石油订立的多个独立产品分成合同,营运位於松辽盆地的大安 及莫里青油田。本集团亦持有一份勘探合约及四份生产合约,让本集团可於哈萨 克斯坦西南部的Mangistau省内进行勘探及生产活动。此外,本集团独立及与其他 大型及独立石油公司於国际间合作寻求其他油气勘探、开发及生产机会。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555)。 – 4–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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