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 明 确表 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已根据并为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 收 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编 制,并不构
成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出售或认购任何证券的 要 约,或订立协议以作出任何该等事宜之邀 请,亦 并非邀
请购 买、出售或认购任何证券之任何 要 约。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1
(1) 美 林(亚太 )有 限公司
代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提出按每股港币35.075元购回最多120,000,000股股份的
有条件现金要约及
(2)申请清洗豁免
更新公告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
兹提述(1)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
内容有关美林(亚太)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提出按每股股份港币30.50元购回最多
138,000,000股股份的有条件现金要约及申请清洗豁免(「该公告」);(2)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之公告,内 容有关传奇影业及娱乐集团有限 公 司(「传奇」)主 动
提出之可能要约建议;(3)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之公 告,内容有关修
订要约条款,将根据要约购回的股份最高数目由138,000,000股减少至120,000,000股,
及就此将要约价由港币30.50元提高至港 币35.075元(「要 约」),以使要约的总代价维
持在与本公司原先所建议的相同水平;及 (4)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之
公告,内 容有关延迟寄发要约 文 件。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局谨此就要约提供以下更新:
1. 董事局注意到SilchesterInternationalInvestorsLLP(「Silchester」)於 二零一七年
二月十六日刊发之新闻 稿,当中载 列(其中包括 ),要 求董事局在要约或清洗豁
免不获独立股东批 准,或基於任何其他原因而未能完全达致要约之其他条件之
情况下,推荐股东批准派付特别股息每股港币9.60港元之决议案。董事局谨此就
该新闻稿中的若干内容作出澄 清:
要约乃由本公司(而非YoungLion)作 出,当中涉及平等地向全体股东购回
股份,并 为按照股份回购守则及收购守则之规定作出。全体股东均有同等
机会就其部分或全部持股接纳或拒绝要约。董 事局注意到要约及清洗豁免
须待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而YoungLion一致行动集
团将无权就该等决议案投 票。
本公司已向董事局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 )及 独立财务顾问转达
Silchester向本公司提出之书面及口头建议及意见。董事局会认真考虑股东提 出之所有意见,并已及将继续审慎考虑该等意见。董事局已留意到Silchester 就特别股息提出之特别建议,惟 由於要约显然会对已发行股份数目及本公 司可用於派发该等股息之现金及可分派储备结余造成影响,故 认为於现阶 段留待要约有明确结果後方处理有关股息之事宜乃符合全体股东之利 益。 董事局、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作出之意见全文将载於要 约文件。
2.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收到传奇主动提出之可能要约建议後,本 公司已联络传
奇要求其提供更多有关传奇可能提出之建议之资 料,包括传奇之背景及最终实
益拥有人、建议要约价、传奇可能提出建议所依赖之资金之资金来源、资金证明
以及传奇将须遵守之监管规定及符合有关规定之建议方法之详情。截至目 前,
传奇尚未就本公司之要求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且现阶段仍未就推进其建议采
取任何行动接洽本公司或其顾问。此外,本公司已特别就传奇可能提出之建议寻
求取得符合广播条例下所有法律及监管规定所需要之资料。倘无法取得该等资
料,本 公司认为该建议并无任何进 展。
至今为止,本公司并无接获有关确实的收购或建议的通知,且不能确定传奇影业可能
建议将落实成为可信要约。因此,本公司股东及�u或潜在投资者於交易本公司股份时
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麦佑基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 公司董事局成员包 括:
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陈国强博士
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黎瑞刚
执行董事
李宝安
集团行政总裁
郑善强
总经理
非执行董事
方逸华
利宪彬
陈文琦
许涛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柯清辉博士 SBS,JP
卢永仁博士JP
王嘉陵教授
盛智文博士 GBM,GBS,JP
董事愿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 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後方始作出,且
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足 以 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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