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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內幕消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93) 公告 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刊发。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国际」)是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股份代号:60097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8月14日、2015年1月7日、2015年6月24日、2016年6月28日及2016年8月30日的公告,当中披露中材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贸易」)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鼎企商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华际钢铁」)、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鑫贸实业」)、担保人林钦华、福建省锦霖实业有限公司(「锦霖实业」)、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众唐实业」)、福建邦盛集团有限公司(「邦盛集团」)、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本案」)、进展、二审判决及法院裁定受理鼎企商贸破产清算事宜。 本公司近日接获中材国际通知,东方贸易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的立案通知等相关文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的强制执行。本案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0,553,277.02元及相应利息。 中材国际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了减值计提,因本案尚在执行程序中,债权回收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 上述事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7年2月21日刊发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海外监管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刘志江 中国北京 2017年2月21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志江先生及彭建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新华先生、李建伦先生、沈云刚先生及王凤廷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创顺先生、陆正飞先生及王珠林先生。 请同时参阅本公司网站刊登之本公告。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707 致浩达控股 0.08 48.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1395 强泰环保 0.1 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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