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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及 復牌條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EJINRESOURCESGROUPCOMPANYLIMITED (InLiquidation) 德金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清盘中)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63) 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及 复牌条件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於2014年5月16日、2014年7月11日、2016年4月19 日及2016年8月1日之公告,内容分别有关本公司之股份(「股份」)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复牌的条件、除牌程序的第一阶段及复牌条件、及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及复牌条件。 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及复牌条件 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日接到联交所发来之函件通知本公司进入根据《上 ��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除牌程序於2016年12月14日开始及将於2017年6月13日结束。 本公司须於第三阶段除牌程序结束前最少十个工作天(即2017年5月29日) 递交可行之复牌计划。若本公司於除牌程序第三阶段结束前仍未能递交可行的复牌计划,本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根据联交所函件之要求,公司需满足以下复牌条件: 1、 证明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13.24 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 资产的要求; 2、 就本公司附属公司北京清大德氏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董事会不知情 亦未批准的情况下订立的多项交易以及相关法律程序,展开适当调查,并披露调查结果及采取补救行动; 3、 证明管理层的诚信不会引起任何投资者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的监管顾 虑; 4、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 5、 证明本公司已制定足够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履行《上市 规则》之责任; 6、 证明有足够资金应付由预期复牌日期起至少 12个月的营运所需;及 7、 撤回或撤销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和解除临时清盘人的职务。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自2014年5月16日上午9时起於联合交易所暂停买卖而有关 买卖仍然暂停进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布。 代表 德金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清盘中) 吕礼恒 袁子俊 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作为代理人毋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七名执行董事即杨志华先生、欧阳骏先生、崔志刚先生、楼清宇先生、杨波先生、赵金良先生及崔秀珍女士;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李苒洲先生、马宁先生、刘非先生及曾乃利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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