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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PORTSGROUPLIMITED
新体育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9)
有关可能成立合营公司之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新体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宝新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宝新」)与黄新涛先生(「黄先生」)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有关保密性及管辖法律之条文除外),据此,宝新及黄先生建议成立一间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其股权拟由宝新及黄先生分别持有75%及25%。待有关成立合营公司之正式协议签订後,合营公司将拟於成立合营公司及向合营公司注入注册资本金完成後,向黄先生收购深圳市非凡理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凡」)之68%股权。非凡目前正透过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布吉文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布吉文体」)开发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文体中心 BTO项目,该项目落成後将赋予布吉文体於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文体中心场地之 30年经营权,包括电影院、剧院、书城、体育馆、文化展厅、艺术家工作室(图书馆及文化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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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公司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并作出一切合理查询,黄先生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於本公告日期,宝新与黄先生并无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最终或具法律约束力之合营协议。
倘成立合营公司得以落实,或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因此遵守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并就此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由於成立合营公司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体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晓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晓东先生及夏凌捷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刘云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泽桐先生、何素英女士及邓丽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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