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的内幕
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亏损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之亏损更为庞大。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基於董事会按照最新取得之本集团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而该综合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及确认。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亏损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之亏损更为庞大。
根据本公司目前所掌握的相关资料,董事会认为预期录得亏损主要由於 (1) 物业发展
项目完成及交付日由二零一六年延迟至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及 (2)於二零一六录得购股
权开支约69,0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则并无有关开支; (3) 销售及市场行销支出、
行政支出和财务费用的增加;及(4)预期可换股债券公平值变动之其他收益减少。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基於董事会按照最新取得之本集团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而该综合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及确认。有关本集团之财务表现详情,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刊发之本集团全年业绩公告内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瑞洋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龙飞先生及杨少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君豪先生及戴辉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仁达先生及石蓓女士。
本公司网站:http://www.lth.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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