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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
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
VankeProperty(Overseas)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03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业绩公布
业绩
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公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3 91,244 89,067
服务成本 (21,168) (20,159)
毛利 70,076 68,908
其他收入 4 2,807 166
行政开支、租务及市场推广开支 (13,528) (12,660)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增加 9 80,910 125,690
经营盈利 140,265 182,104
融资收入 5(a) 1,657 1,515
融资成本 5(a) (21) (12,422)
141,901 171,197
应占一家联营公司亏损 (10) (9)
除税前盈利 5 141,891 171,188
税项支出 6 (10,571) (9,483)
年内及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及
全面收益总额 131,320 161,705
港币 港币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8 0.34 0.52
本公司股东就应占年内盈利已获派及可获派之股息详情载於附注7。
�C1�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机器及设备 312 408
投资物业 9 1,700,810 1,619,900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0 484,036 458,976
预付账款 2,095 �C
递延税项资产 186 1,126
2,187,439 2,080,410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5,951 3,939
土地招标按金 25,000 �C
可收回税项 �C 14
银行结余及现金 703,922 715,728
734,873 719,681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2 (26,412) (26,873)
应付予一家中介控股公司款项 (2,008) (1,303)
应付税项 (2,453) (2,007)
(30,873) (30,183)
流动资产净值 704,000 689,49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891,439 2,769,908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33,292) (31,395)
资产净值 2,858,147 2,738,513
资本及储备
股本 3,895 3,895
储备 2,854,252 2,734,618
总权益 2,858,147 2,738,513
�C2�C
附注
1.一般资料
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为根据开曼群岛法
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
而其香港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5楼。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
及管理和物业发展等业务。
董事会认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乃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该公司为於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主要会计政策及编制基础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及其於联营公司之
权益。本公布所载综合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
合财务报表,惟所载内容均源自该等财务报表。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会计
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
表亦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除投资物业按公允价
值列账外,编制本财务报表所用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所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
务报表所依循者一致。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初次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当前或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或呈列方式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当前会计期间仍未生效之新准则或诠释。
3.收入及分部资料
年内确认之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租务及物业管理 91,244 89,067
本集团首席营运决策人主要基於分部盈利评估营运分部表现。分部盈利指分部赚取之盈
利,撇除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扣除未分配收入)、融资收入、融资成本及税项支出。
�C3�C
本集团呈列分部资料的方式与提供予本集团首席营运决策人以供其分配资源及评估业
务表现之内部报告一致。本集团呈列下列两个分部:
租务及物业管理: 出租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以赚取租金及管理费收入,从长远之
物业升值中获益
物业发展: 应占一家联营公司之业绩,其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
营运分部
分部业绩如下:
租务及
物业管理 物业发展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入 91,244 �C 91,244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前之分部业绩 70,403 (10) 70,393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增加 80,910 �C 80,910
分部业绩 151,313 (10) 151,303
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扣除未分配收入) (11,048)
融资收入 1,657
融资成本 (21)
除税前盈利 141,891
税项支出 (10,571)
年内盈利 131,320
�C4�C
租务及
物业管理 物业发展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入 89,067 �C 89,067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前之分部业绩 66,283 (9) 66,274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增加 125,690 �C 125,690
分部业绩 191,973 (9) 191,964
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扣除未分配收入) (9,869)
融资收入 1,515
融资成本 (12,422)
除税前盈利 171,188
税项支出 (9,483)
年内盈利 161,705
地域资料
本集团之收入及经营盈利均来自香港之业务,故并无呈列地域资料。
4.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就租户提前终止租约收取之补偿金 2,723 76
其他 84 90
2,807 166
�C5�C
5.除税前盈利
除税前盈利乃经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得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a)融资收入及成本
融资收入
―银行存款及结余之利息收入 (1,657) (1,515)
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之利息开支 �C 8,463
―应付予一家中介控股公司款项之利息开支 21 �C
―其他借贷成本 �C 3,959
21 12,422
(b)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向界定供款计划供款 91 65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6,665 5,578
6,756 5,643
(c)其他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650 600
―非核数服务(附注) 600 355
折旧 96 69
投资物业应收租金经扣除港币21,168,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20,159,000元)之直接开支 (70,076) (68,908)
附注:二零一五年之金额已撇除就供股而提供非核数服务之核数师酬金港币190,000元,
相关酬金已於股份溢价账中扣除。
6.税项支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当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7,836 7,236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02) (42)
7,734 7,194
递延税项
产生及拨回暂时差异 2,837 2,289
10,571 9,483
�C6�C
香港利得税乃按本年度估计应课税盈利之16.5%(二零一五年:16.5%)作出拨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联营公司之业绩内概无税项支出(二零一五年:
无)。
7.股息
(a)本年度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报告期後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03元
(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0.03元) 11,686 11,686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举行之会议上,董事建议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03元。
此拟派股息并未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为应付股息,直至本公司股东批准
後方会反映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储备分配。
(b)於本年度批准及派付之过往财政年度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本年度批准及派付之过往财政年度末期股息
每股港币0.03元(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0.03元) 11,686 7,791
8.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港币131,32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61,705,000元)
及年内已发行股份389,527,932股(二零一五年:加权平均数313,384,058股,已就供股之影响
作出调整)计算,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加权平均股数
於一月一日之已发行股份 389,527,932 259,685,288
供股之影响 �C 53,698,77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加权平均股数 389,527,932 313,384,058
由於本公司年内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股份(二零一五年:无),故每股摊薄盈利相等於每
股基本盈利。
�C7�C
9.投资物业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新估值。有关估值由独立测量师行仲
量联行企业评估及谘询有限公司进行,其员工包括具备丰富经验且近期曾就有关地点及
类别之物业进行估值之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乃按物业现有租约所
产生租金收入净额,当中计及租约的归复收入潜力,再将该租金收入按适当的资本化率
拨充资本以厘定市值,及参考相关市场上可取得的可资比较销售交易。於年内,投资物
业之公允价值增加港币80,91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25,690,000元)。
10.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占资产净值 3,302 3,312
应收一家联营公司款项(非即期部分)(附注) 480,734 455,664
484,036 458,976
附注:有关结余为无抵押、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拆息」)加年利率2.2厘(二零一五年:拆
息加年利率2.2厘)计息及无固定还款期,并预计於一年後收回。
1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账款 1,009 605
未摊销应收租金 1,773 445
其他应收款项 372 63
其他按金 2,464 2,413
预付账款 333 413
5,951 3,939
应收账款主要为来自本集团投资物业租户之应收租金。本集团有严格程序处理逾期债务。
当应收账款逾期15日,即每两星期发出提示通知书;倘应收账款逾期两个月,本集团将
采取法律行动。一般情况下,本集团不会要求租户提交任何抵押品。基於收入确认日期
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0至30日 954 588
31至90日 55 17
1,009 60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本集团之应收账款被个别厘定为出现减值(二零
一五年:无)。
�C8�C
12.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其他应付款项 2,024 1,624
已收按金 22,666 22,359
应计费用 1,722 2,890
26,412 26,873
除就物业收取之租务及其他按金港币12,689,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4,307,000元)预期将
於一年後偿还外,预期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将於一年内支付或按要求偿还。
�C9�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之收入来自出租丽晶中心单位及泊车位之租金收入。本年度之收入为
港币91,2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9,100,000元),增幅为2%。增长主要由於年
内丽晶中心之单位平均租金有所提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丽晶中心之投资公允价值为港币
1,700,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619,900,000元),增幅为5%。本集团投资物
业之估值方法并无变动,包括资本化率。估值上升以致本年度录得公允价值
收益港币80,9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25,700,000元)。
扣除丽晶中心公允价值变动後,本集团於年内之相关盈利为港币50,4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36,000,000元),增幅为40%。增加主要由於减省融资成本及
就租户提前终止租约收取之补偿金有所增加。
租务及物业管理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位於香港新界葵涌和宜合道63号及打砖砰街70号之丽晶中
心若干部分(「本物业」)。本集团於丽晶中心拥有总建筑面积约657,000平方尺,
相当於总建筑面积64%。
年内,本集团已重续大部分租约,续租租金均有调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物业之出租率维持在92%(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3%)
的高水平,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月平均租金升至每平方尺港
币9.4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平方尺港币9.2元)。除每月租金外,
租户需负责向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用,其收入亦入账列作本集团收入一部分。
出租丽晶中心单位及泊车位所得收入总额为港币91,2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
币89,100,000元)。
本年度之经营毛利为港币70,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68,900,000元),成本收
入比率增至23.2%(二零一五年:22.6%)。成本收入比率增加主要由於业主向丽
晶中心租户提供之固定装置及设备之维修保养开支增加所致。於二零一六年
十月,本集团开始升级丽晶中心之空调系统,将现有空调系统更换成具有更
佳能源效益及制冷效能的环保制冷系统。更换工程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完成,
预算开支约为港币35,000,000元。
�C10�C
扣除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用、代理佣金及其他营运费用後但未计及本
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前之全年分部盈利为港币70,4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
66,300,000元)。增加主要由於经营毛利及就租户提前终止租约收取之额外补
偿金有所增加。
物业发展
(a) TW6项目
本集团之发展中物业指於本集团占20%权益之联营公司UltimateVantage
Limited(「UltimateVantage」)之投资。UltimateVantage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专
为发展西铁荃湾西站六区物业发展项目(「TW6项目」,又称「柏傲湾」)而成
立之特殊目的公司。该发展项目提供合共983个住宅单位,包括170间开放
式单位、220间一房单位、223间两房单位、232间三房单位及138间四房单位,
实用面积介乎306平方尺至1,366平方尺。
柏傲湾位置便利,毗邻荃湾西港铁站,大部分单位坐拥无敌海景。该项目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首次推出发售时获得破纪录认购。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日,已售出单位达755个,销售总额约为港币7,000,000,000元。该项目现
处於上盖建筑阶段,并预计於二零一八年八月竣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TW6项目之总投资达港币
484,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459,000,000元)。投资增加
之主要原因为拨付TW6项目之物业发展、销售及市场推广以及其他开支而
垫付净额港币25,000,000元。
於预售物业收入获确认前,TW6项目将不会贡献任何盈利。本集团因分占
UltimateVantage亏损而录得之分部亏损於本年及往年均属微不足道。
(b)收购物业
本集团之供股所得款项余款为港币609,200,000元( 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已支付之土地招标按金港币25,000,000元),有待应用於收购物业。
年内,本集团实施一项策略,透过参与公开拍卖或投标於香港收购物业项
目。尽管本集团因剧烈竞争环境下未能成功竞投项目,本集团仍将考虑一
切可能性,包括继续参与公开拍卖或投标以扩大其物业组合。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本集团就市区重建局位於中环卑利街之住宅发展项目递交标书,
结果预期最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公布。
�C11�C
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
年内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扣除未分配收入)为港币1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
港币9,900,000元)。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员工数目增加。
融资收入及成本
供股所得款项净额自二零一五年八月起存入银行赚取利息。年内融资收入为
港币1,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500,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集团动用部分供股所得款项悉数偿还本集
团之银行借贷。至今本集团再无安排新银行融资。因此,本集团於年内之融
资成本微不足道(二零一五年:港币12,400,000元)。
财务回顾
供股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本集团透过按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每持有两股本公
司现有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港币8.04元之认购价
进行供股(「供股」),筹集所得款项净额港币1,032,200,000元。
供股所得款项净额港币1,032,200,000元原拟用於向万科购入一项位於香港湾仔
区之发展中物业(「潜在收购事项」)。尽管已进行友好磋商,但本公司与万科仍
未能就潜在收购事项之建议条款及条件达成共识。因此,董事会议决搁置潜
在收购事项,并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余款(即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将
总所得款项净额其中港币323,000,000元用於偿还结欠银行贷款後剩余之港币
709,200,000元)用於拨付其他物业收购机会。
�C12�C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考虑到本集团资金需求、可动用财务资源及融资成本,
董事会议决按以下方式进一步重新分配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余款之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用途 重新分配前 重新分配後 土地招标按金 已动用金额 未动用金额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购物业 709.2 609.2 (25.0) �C 584.2
拨付不包括在TW6 项目现时获授
银行融资许可用途内之销售
及市场推广开支及其他支出 �C 65.0 �C (5.7) 59.3
升级丽晶中心之空调系统 �C 35.0 �C (2.1) 32.9
总计 709.2 709.2 (25.0) (7.8) 676.4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
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有关变更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途之公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为港币2,858,100,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2,738,500,000元 )。 增加乃源自本公司股东
应占年内盈利港币131,300,000元减去派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港币11,7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计息债务及未提用银行融资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
行结余及现金为港币703,9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
715,700,000元),其中港币676,4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
709,200,000元 )来自供股所得款项余款。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董事会议决
将部分供股所得款项余款港币100,000,000元重新分配至拨付TW6项目之日後
注资及升级丽晶中心空调系统所需之开支。本集团之投资物业(目前并无任何
债务)可在有需要时以融资贷款形式筹集资金。基於以上原因,预期本集团应
具备充足营运资金应付目前所需。
库务政策
本集团在香港经营业务,其所有资产及负债均以港元计值,故并无汇率波动
之风险。
由於本集团目前并无任何计息债务,故并无利率风险。
�C13�C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升级丽晶中心空调系统将产生之资
本开支之承担为港币32,9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或然负债及财务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以下或然负债:
(i)公司担保港币96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960,000,000元),
作为UltimateVantage就拨付TW6项目发展所获授银行融资(「TW6银行融资」)
之抵押。公司担保乃按个别基准以及按本集团於UltimateVantage20%股权
之比例作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数合共港币4,800,000,000元
之TW6银行融资当 中,UltimateVantage已动用其中港币2,388,300,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1,822,3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提供
有关担保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已获本公司控股股东批准。有关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之通函。
(ii)公司担保合共港币56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 作为
UltimateVantage就TW6项目预售申请向香港政府发出之承诺书所获授银行
融资之抵押(「财务承诺融资」)。公司担保乃按个别基准以及本集团於
UltimateVantage20%股权之比例作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数
合共港币2,840,000,000元之财务承诺融资当中,UltimateVantage已动用其中
港币2,407,7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根据上市规则,提
供有关担保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已获本公司控股股东批准。有关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之通函。
资产抵押
随着结欠银行贷款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全数偿还後,本集团投资物
业之按揭连同其他贷款抵押品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全面解除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质押任何资产。
於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年内,并无於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任何其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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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及薪酬政策
年内,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万科香港」)透过将其两名物业专业人士调任
至本集团,藉此增强本集团之物业发展能力。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六名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四名)。年内总员
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达港币6,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5,600,000元)。
万科香港按成本基准为本集团提供行政及管理支援。年内应付万科香港之费
用总额为港币1,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300,000元)。
执行董事因应本集团业务需要,定期检讨本集团之员工配备充足情况。倘本
集团招聘员工,彼等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将按照市况并根据个别职责及表现厘定。
所有合资格之香港雇员均参加一项界定供款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本集团亦酌
情给予雇员其他福利。
展望
英国正式展开脱离欧盟程序、美国在特朗普就任总统後之政策变动、美息上
调以至欧洲各国的选举结果,预期会令二零一七年香港及全球经济充斥各种
不明朗因素。本集团会对此保持警觉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藉审慎风险管理
维持本集团财务稳健、透过与物业经理紧密合作及采纳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措
施保持丽晶中心之租务表现。
尽管香港及全球经济仍然弥漫不明朗因素,但本集团对香港物业市场之长远
前景保持乐观。基於内地政府仍致力维持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加上港元与美元之联系汇率制度使本地物业对境外人士而言具有吸引力,令
物业需求保持强劲。本地劳工市场反映全民就业,及预期城市人口及家庭数
目持续增长均有利於本地房屋市场。本集团将继续关注香港物业市场发展,
并把握机会动用供股之余下所得款项,以审慎严谨的态度收购土地或已竣工
物业。
末期股息
董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03元(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0.03元 )。 末期
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前後派发予股东,惟须待相关决议案於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上获通过,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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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下列日期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为确定股东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
定股东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权利。为符合资
格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
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字楼1712�C1716号�m。
(ii)为确定股东得享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得享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
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中央证券(地址同上)。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下列偏离情况外,本公司一直遵
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守则条文规定:
守则条文A.2.1
守则条文A.2.1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同一人兼任。
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
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以来,本公司并未委任主席及行政总裁。守则条文A.2.2
至A.2.9下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职责目前由执行董事张旭先生及阙东武女士分担。
董事会考虑到本集团之营运规模及复杂性,认为现有安排恰当。当本集团之
业务规模有所扩大时,董事会将於适当时候考虑委任主席及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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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条文A.2.7
守则条文A.2.7规定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
一次没有执行董事列席之会议。
由於本公司并未委任董事会主席,故此守则条文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守则条文F.1.3
守则条文F.1.3规定公司秘书应向董事会主席及�u或行政总裁汇报。
年内,公司秘书向执行董事汇报,因本公司未有委任主席或行政总裁。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
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标准守则所
规定之标准。本公司并就有关雇员(按企业管治守则中该词之涵义)买卖本公
司证券事宜设定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之书面指引。
审核委员会审阅全年业绩
本公司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下之守则条文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并以书面列出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包括本集团采纳之会计政策及实务,并与管理
层讨论适用於本集团之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事宜。
买卖或赎回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买卖
或赎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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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围
本公司之核数师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业绩公布之财务数据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进行比较,并同意两组数字相符。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之工作有限,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
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进行核证聘用,
故核数师并无就本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刊发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
本业绩公布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vankeoverseas.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本公司之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登载於上述
网站。
董事会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张旭先生、阙东武女士
非执行董事:
陈志裕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维曦先生、罗芷妍女士、岑信江先生
承董事会命
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阙东武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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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置业海外
01036
万科置业海外行情
万科置业海外(01036)公告
万科置业海外(01036)回购
万科置业海外(01036)评级
万科置业海外(01036)沽空记录
万科置业海外(01036)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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