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MAX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奥玛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59)
完成配售现有股份及
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後新认购新股份
董事会宣布,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已达成,且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已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
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完成,而合共13,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按每股配售股份0.50港
元之价格成功配售予七名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由於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按每
股认购股份0.50港元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13,000,000股认购股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配售现有
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後新认购新股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C1�C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完成
董事会宣布,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且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已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完成。合共13,000,000
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每股配售股份0.50
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七名承配人。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
所信,该等承配人为独立第三方。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该等承配人并无成为主
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由於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按每股认
购股份0.50港元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13,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
净额约为6,100,000港元,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投资。
下表载列紧接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後之
本公司股权架构:
紧接配售事项 紧随配售事项之後
股东 及认购事项前 但於认购事项之前 紧随认购事项之後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
吴文新先生(附注1) 47,412,366 9.00 34,412,366 6.53 47,412,366 8.78
申楠(澳门)投资有限公司(附注2) 67,743,000 12.86 67,743,000 12.86 67,743,000 12.55
黄伟强先生 70,890,000 13.46 70,890,000 13.46 70,890,000 13.13
承配人 �C �C 13,000,000 2.47 13,000,000 2.41
其他公众股东 340,753,813 64.68 340,753,813 64.68 340,753,813 63.13
526,799,179 100.00 526,799,179 100.00 539,799,179 100.00
�C2�C
附注:
1.吴文新先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2.徐婷女士及黄伟强先生分别於申楠(澳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股权及24%股权。
承董事会命
奥玛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吴文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吴文新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吴慧仪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以及杨佩娴女士、李志辉先生及施念慈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3�C
<上一篇 根據收購守則第3.8條刊發的公告
下一篇> 二零一六年度業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