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IA ENERGY LOGISTICS GROUP LIMITED
亚 洲 能 源 物 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1)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
息条文作出。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持续亏损。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曾录得亏损。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由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则」 )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 (「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 (「 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持续亏损。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曾录得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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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可获得之资料,董事会认为,尽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发行可换股票据之购股权�u承诺公平值变动亏损、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亏损、物业、厂房
及设备之减值亏损及财务成本预期相较去年有所减少,然而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载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11披露之上半年度确认之
在建工程减值亏损将会带来综合净影响,导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预期持续亏损。为确认整体亏损金额,本公司已委任独立估值师对可换股票据、相关船
舶及在建工程进行估值,目前正在等待估值结果。本公司仍在完成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告所载资料乃经参考本集团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後,仅基於董事会所作之初步评估及目前可获得之资料而作出。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军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梁军先生、冯嘉强先生、符永远先生及林文清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宝东先生 (主席);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志远先生、薛凤
旋教授及萧妙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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