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1)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GiantLeadProfitsLimited 所刊发日
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根据特
别授权之股份认购,以及就有关延迟寄发通函所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及
2017年2月10日之本公司公告 (统称「延迟寄发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
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及延迟寄发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所述,本公司预期将於 2017年2月22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
东。鉴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定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故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2017年3月3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DirekLim
香港,2017年2月22日
*仅供识别之用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DirekLim先生(主席)及范荣彰博士;而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伍海于先生、陈婵玲女士及何达权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过谨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公告中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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