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CEP COSTIN NEW MATERIALS GROUP LIMITED
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8)
财务状况的最新消息、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及
上市规则第13.09条
刊发跟进公告
及
一间附属公司自动清盘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於2017年2月22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海东青工业(非织)投资有限公司(「海东青工业」)唯一股东议决,自动清盘海东青工业。同日,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何国梁先生及龚建忠先生获共同及个别地委任为海东青工业之清盘人。委任清盘人於2017年2月22日举行之海东青工业的债权人会议上获确认。
本公告乃由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及30日、2016年9月22日及30日、2016年10月14日、20日及27日、2016年11月11日及29日、2016年12月13日及16日以及2017年1月5日、11日及24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财务状况的最新消息
除了如该等公告所披露的拖欠借款还款外,本公司若干中国附属公司未能偿还若干已到期借款约人民币2,150万元,导致拖欠还款。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已到期借款共约人民币7.367亿元。由於上述拖欠中国债权人款项,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遭该等中国债权人冻结的银行结余共约人民币290万元,该等款项无法提取动用。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其香港附属公司已到期借款共约港币2.247亿元。由於上述拖欠香港债权人款项,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遭该等香港债权人冻结的银行结余共约港币30万元,该等款项无法提取动用。本公司现正评估上述拖欠还款及任何潜在拖欠其他借款的影响,并可能因此进一步触发其他借款的交叉违约,从而对海东青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东青工业自动清盘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2017年2月22日,海东青工业唯一股东议决,自动清盘海东青工业。同日,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何国梁先生及龚建忠先生获共同及个别地委任为海东青工业之清盘人。委任清盘人於2017年2月22日举行之海东青工业的债权人会议上获确认。
有关海东青工业之资料
海东青工业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海东青工业连同其位於中国的附属公司(「海东青工业集团」)主要业务为销售及生产非织造材料、再生化纤及耐高温过滤材料。
由於海东青工业集团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收入占本集团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收入之比例超过5%,及海东青工业集团於2015年12月31日之综合资产总值占本集团於2015年12月31日之综合资产总值之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2)条,海东青工业被视为本公司之主要附属公司。
海东青工业自动清盘的理由及其可能影响
海东青工业被置於债权人自动清盘,乃经考虑(其中包括)本公司先前公布之其无力偿还欠款及多次拖欠还款。於海东青工业清盘开始後,海东青工业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将有效地从本集团分割出去。
董事会预计,海东青工业的自动清盘将限制本公司对海东青工业集团相关事项所承受的风险。鉴於海东青工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及无力偿还欠款的情况,董事会预料海东青工业的自动清盘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将继续寻求投资机会,并将向其股东及投资者告知其发展情况。
承董事会命
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国源
香港,2017年2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薛茫茫先生、许舟先生、王黎先生及杨永卉先
生;两名非执行董事曾武先生及马云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学本先生、黄兆康先生及徐庆华先生组成。
中国节能海东青
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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