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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參與新銳醫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供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8) 须予披露交易― 参与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供股 新锐医药供股 本公司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本集团接纳其於新锐医药供股项下的配 额,并递交相关暂定配额通知书,以认购其全部配额的103,070,880股新锐医药供股股份。完成新锐医药供股後,本集团将仍然持有新锐医药8.25%已发行股份的权益。 由於本公司就新锐医药供股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 则)高於5%但低於 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新锐医药供股认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新锐医药供股 新锐医药建议透过按每股新锐医药供股股份港币0.275元的认购价进行供股集资,基准为每一股新锐医药股份获发三股新锐医药供股股份。有关新锐医药供股的详情已於新锐医药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的章程(「该章程」)中披露。 本集团於新锐医药供股之记录日期持有34,356,960股新锐医药股份(占新锐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25%),因此有权获发103,070,880股新锐医药供股股份。鉴於新锐医药近期业务发展及与新锐医药的策略关系(诚如下文所述),本集团认为维持其於新锐医药的股权对其有利。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本集团递交相关暂定配额通知书,以认购其 �C1�C 全部配额103,070,880股新锐医药供股股份,涉及金额为港币28,344,492元。认购价每股新锐医药供股股份港币0.275元较本公告日期前十个连续交易日每股新锐医药股份的平均收市价港币0.286元折让约4.0%。 参与新锐医药供股的因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i)运动及健康业务;(ii)医疗及健康生活业务;及(iii)资产管理业务。 新锐医药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医药分销业务。本集团於新锐医药的投资属长期战略性 质,且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为新锐医药一名重要股东。本集团有意维持其於新锐医药的股权并继续探索与新锐医药集团业务的协同效应。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的通函(「该通函」)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本公司与新锐医药集团订立买卖协议,以向锐康药业引入新锐医药集团作为其策略股东,据此,本公司将出售及新锐医药集团将分两批向本集团收购合共29%锐康药业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完成出售锐康药业首11%股权,而其余18%的股权转让须待双方进一步磋商,因为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向新锐医药集团出售锐康药业18%股权之决议案。此外,诚如该章程所述,新锐医药集团近期订立协议以增强其投资组合,包括(i)收购一间集团(「合约医疗计划集团」)的26%股权,该集团主要从事为综合医疗及护理检查服务提供合约式医疗计划;及(ii)收购一间集团(「医药分销集团」)的12%股权,该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药品分销。诚如该章程所述,预计该等投资将扩�N新锐医药集团的投资组合并扩阔其收入来源。 新锐医药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港币330,000,000元,其中(i)合共港币215,000,000元将用於拨付新锐医药集团投资锐康药业、合约医疗计划集团及医药分销集团的应付代价;(ii)港币98,000,000元将用於为本集团在中国分销进口配方药物业务提供资金(例如扩�N进口配方药物的产品范围、加强营销、销售及宣传实力以及收购在中国主要从事海外医药业务的医药公司);及(iii)余额港币17,000,000元将用於偿还银行借贷。经考虑上 �C2�C 述内容,以及倘若本集团不参与新锐医药供股,则本集团於新锐医药的权益将由8.25%下降至约2.06%的实情(因而将仅能较少程度地受益於新锐医药集团的未来增长),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集团全面参与新锐医药供股以维持其於新锐医药的股权符合一般商业条款、诚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於概无董事於新锐医药供股认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董事已放弃就有关新锐医药供股认购事项的决议案投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本公司就新锐医药供股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 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新锐医药供股认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新锐医药为锐康药业(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故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新锐医药供股认购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及根据本集团於新锐医药所持股权比例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9条,新锐医药供股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获豁免关连交易。 一般资料 新锐医药集团(i)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录得除税前後经审核综合溢利港币43,860,000元及港币29,680,000元;及(ii)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分别录得除税前後经审核综合溢利港币30,060,000元及港币14,8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新锐医药股东应占新锐医药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为港币510,170,000元。本集团於新锐医药的投资在本集团参与新锐医药供股前後皆入账作为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释义 於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组及词汇分别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 指 中国华仁医疗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 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48)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C3�C 「新锐医药」 指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108) 「新锐医药集团」 指 新锐医药及其附属公司 「新锐医药供股」 指 按每股新锐医药供股股份港币0.275元之认购价进行新锐医药 供股股份发行,基准为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新锐医药已发 行股份,获发三股新锐医药新供股股份(详情载於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日的新锐医药章程) 「新锐医药供股 指 本集团根据新锐医药供股认购103,070,880股新锐医药供股股 认购事项」 份 「新锐医药供股股份」指 根据新锐医药供股将向新锐医药合资格股东提呈发售的新锐 医药新股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锐康药业」 指 锐康药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其 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37)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仁医疗有限公司 主席 陈嘉忠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嘉忠先生、张卫军先生及王建国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贻平先生、胡雪珍女士及林振豪先生。 �C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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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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