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
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BAOXINAUTOGROUPLIMITED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93)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暂停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兹通告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上海闵
行区虹莘路3998号举行。於本通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拟於股东特别大会考虑及批准的决议案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
(1)「动议
(a)谨此批准及确认售後回租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以及谨此批
准及确认通函所披露厘定各自的年度上限;及
(b)共同或透过委员会行事的董事或个别行事的任何董事获授权就或为
履行及实施售後回租框架协议以及与之相关或拟订立的任何其他文
件(在各情况下如需修订则予以修订),代表本公司全权酌情进行彼或
彼等就此认为属必要、合适或权宜的所有行动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签署、签立(手签或盖章)、完善及交付所有文件),并作出或协定董事
全权酌情认为就本公司利益而言属必要、合适或权宜的有关更改、修
订及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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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上述决议案详情载於通函,其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klbaoxin.com)可供查阅。
承董事会命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建平先生
中国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建平先生、王新明先生、卢翱先生及戚俊杰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周育先生及陆林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刁建申先生、汪
克夷先生及陈弘俊先生。
附注:
1.根据上市规则,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惟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
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表决结果将根据
香港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2.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任何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必须为
个人)代其出席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指明每一名
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3.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於上述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
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的联名持有人
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出席者中仅排名首位者或较前者(视情况而定)方有权
就有关联名股份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参考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就相关联名股份
在股东名册的排名次序而定。
4.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填妥并送达本
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而在此情况下,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
5.为确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至二零
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
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所有正式加盖厘印的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C1716号�m。
6.本通告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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