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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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举行的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结果
变更董事、监事及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之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
日(星期四)於北京举行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并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下文所载的决议案。
兹提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
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函」)。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
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星
期四)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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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8,407,961,520股股份。并
无任何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
票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07,961,520股。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只能就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对任何股
东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表决亦未施加任何限制。概无任
何一方已表明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6,601,470,375股本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8.51%。
股东特别大会已根据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而有
效地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由执行董事舒福平先生主持。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下列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
结果载列如下:
票数及占投票
普通决议案 总数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a)考虑及授权委任陈海斌先生为非 6,593,948,375 7,522,000
执行董事; 99.886056% 0.113944%
(b)考虑及授权委任李一男先生为非 6,593,948,375 7,522,000
执行董事; 99.886056% 0.113944%
(c)考虑及授权委任吴毅强先生为独 6,601,470,375 0
立非执行董事; 100% 0%
(d)考虑及授权委任郭小平先生为独 6,601,470,375 0
立监事; 100% 0%
(e)考虑及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6,601,470,375 0
员会於候任董事及监事经股东特 100% 0%
别大会批准後,根据本公司董事
及监事薪酬方案厘定候任董事及
监事的薪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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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及占投票
普通决议案 总数百分比
赞成 反对
(f)考虑及授权董事长或任何执行董 6,601,470,375 0
事於候任董事及监事经股东特别 100% 0%
大会批准後与候任董事及监事订
立服务合约,并代表本公司处理
所有其他事宜。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2.考虑及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6,601,470,375 0
100% 0%
由於上述第1(a)�C(f)项决议案获一半以上的票数通过,因此该等决议案获
正式通过成为普通决议案。由於上述第2项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的票
数通过,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成为特别决议案。
为遵守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点票的监票人。
变更董事、监事及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之成员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及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告。董
事会宣布宗孝磊先生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成员、杨清廷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周小谦先生辞任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
成员,均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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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陈海斌先生及李一男先生已获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吴毅强先生及郭
小平先生已获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分别委任
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监事。同时吴毅强先生被本公司董事会
批准委任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李一男先
生被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委任为董事会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陈海
斌先生被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委任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彼等的个人
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的通函,
该等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没有任何变动。
承董事会命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方正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方正先生、舒福平先生及李立新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陶云鹏先生、陈海斌先生及李一男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张白先生、陶志刚先生及吴毅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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