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INGWELL GROUP LIMITED
京维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布
业绩
京维集团有限公司(「京维」或「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列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
合业绩。本集团之中期业绩未经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C1�C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列值)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39,956 8,392
销售成本 (4
0,659) (4,6
69)
(毛损)�u毛利 (7
03) 3,723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3,239 151
销售及分销开支 (1
57) (102)
行政开支 (5
,9
30) (30,150)
其他开支 (1
,6
45) (4,452)
融资成本 (3
5 3) (3,4
66)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4
,6
13) (2,287)
除税前亏损 (9
,8
6 42) (36,583)
所得税抵免 7 1,956 �C
期内亏损 (7
,8
86) (36,583)
其他全面收入�u(亏损)
将於随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收入�u(亏损):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7,628 (4
,8
58)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u(亏损) 7,628 (4
,8
58)
期内全面亏损总额 (2
58) (41,441)
下列应占期内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7
,9
79) (33,842)
非控股权益 93 (2
,7
41)
(7
,8
86) (36,583)
�C2�C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列值)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下列应占全面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
,9
00) (37,086)
非控股权益 3,642 (4
,3
55)
(2
58) (41,441)
本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8
基本
-期内亏损 人民币(0.3)分人民币(1.3)分
摊薄
-期内亏损 人民币(0.3)分人民币(1.3)分
�C3�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值)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720 1,778
投资物业 3,950 3,950
无形资产 76,821 69,478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 127,174 132,139
递延税项资产 4,187 4,187
非流动资产总值 213,852 211,532
流动资产
存货 77,992 79,650
应收贸易款项 10 170 234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53 4,006
已抵押存款 230 735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3,037 38,779
121,682 123,404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 270 39,270
流动资产总值 121,952 162,67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 11 2,350 2,59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592 48,740
应付税项 6,058 6,906
流动负债总额 22,000 58,245
流动资产净值 99,952 104,42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13,804 315,961
�C4�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值)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13,804 315,961
非流动负债
不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 556 499
递延税项负债 10,205 12,161
非流动负债总额 10,761 12,660
资产净值 303,043 303,301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252,856 252,856
不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 2,252 2,252
其他储备 1,393 5,293
256,501 260,401
非控股权益 46,542 42,900
总权益 303,043 303,301
�C5�C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列值)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净额 3,598 19,955
投资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已收利息 6 1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7
) (6)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1
) (5)
融资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C 38,660
偿还其他借款 �C (1
5,600)
已付利息 �C (3
,4
66)
偿还承兑票据 �C (2
2,621)
融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C (3
,0
2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净额 3,597 16,923
於七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38,779 37,063
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661 5,037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3,037 59,023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43,037 59,023
�C6�C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以人民币列值)
1.编制基准
此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乃按照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6所载披露规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
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以人
民币(「人民币」)列示,且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值均调整至近千元。
财务报表并不包含年度财务报表所须载列之所有资料及披露事项,并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
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会计政策
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所采纳者一致。
3.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目的而言,本集团根据其产品组织其业务单位,并拥有以下二个营运报告分部:
(a黄金开采分部从事黄金之生产及销售;及
) (b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分部从事别墅、公寓及商业楼宇之发展及自有物业之物业租赁。) 管理层分开监察本集团之营运分部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的决定和评估表现。分部表现乃按报告分部 溢利�u(亏损)进行评估,即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算。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算方 式与本集团除税前亏损之计算方式贯彻一致,惟利息收入、融资成本以及总公司及企业开支均不包括在 其计算当中。 由於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未分配总公司及企业资产以集团为基准管理,故分部资产不包括此等资产。 由於应付税项、不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未分配总公司及企业负债以集团为基准管 理,故分部负债不包括此等负债。 �C7�C3.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物业发展
黄金开采 及物业租赁 总额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C 39,956 39,956
其他收入 �C 138 138
�C 40,094 40,094
分部业绩: (4
,4
23) (3,529) (7,952)
对账:
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3,101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4
,9
58)
融资成本 (3
3)
除税前亏损 (9
,8
42)
�C8�C
3.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物业发展
黄金开采 及物业租赁 总额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C 8,392 8,392
其他收入 �C 150 150
�C 8,542 8,542
分部业绩: (3
,4
43) 1,893 (1,550)
对账:
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1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3
1,568)
融资成本 (3
,4
66)
除税前亏损 (3
6,583)
物业发展
黄金开采 及物业租赁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222,186 99,234 321,420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经审核) 219,776 146,703 366,479
分部负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59 6,715 6,774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经审核) 88 46,133 46,221
�C9�C
4.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呈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物业销售 39,956 8,392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6 1
汇兑收益 817 �C
其他 2,416 150
3,239 151
5.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分析呈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
其他借款 33 461
承兑票据 �C 3,005
33 3,466
本集团於两段期间内并无任何利息拨充资本。
�C10�C
6.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除税前亏损已扣除以下各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物业成本 40,659 4,669
折旧 65 164
无形资产摊销 �C 1
经营租约之最低租赁付款:
土地及楼宇 214 305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薪金及薪酬 3,105 3,232
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C 14,915
汇兑(收益)�u亏损 (8
17) 4,452
7.所得税抵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大陆
企业所得税拨备 �C �C
递延 1,956 �C
由於本集团於本期间在香港概无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在其他地方就应课税溢利缴纳之税款已按本集团业务经营所在国家之当前税率并根据有关国家之现行法
例、诠释及惯例计算。
�C11�C
8.本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期内亏损人民币7,97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33,842,000元)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2,884,091,737股(二零一五年:2,685,026,710股)而
计算。
每股摊薄亏损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期内亏损人民币7,97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33,842,000元)而计算。计算时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如同计算每股基
本亏损所用者)及假设所有具摊薄作用之潜在普通股於视作行使或兑换为普通股时无偿发行之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
由於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及不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对所呈列之每股基本亏损金额具反摊薄作用,故并无就
摊薄影响对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所呈列之每股基本亏损金额作出调整。
9.股息
概不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宣派中期股息。
10.应收贸易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项 170 234
减值 �C �C
170 234
本集团之应收贸易款项来自物业销售。有关已售物业之代价须由买方根据有关买卖协议之条款支付。应
收贸易款项为不计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按发票日期计账龄为一年内之应收贸易款项之结余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根据过往经验,本公司董事认为,由於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C12�C
11.应付贸易款项
於报告期末之应付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 �C �C
一至三个月 �C �C
三个月至一年 653 1
一年以上 1,697 2,598
2,350 2,599
应付贸易款项为免息,并且一般按180天期限结付。
12.作为承租人之经营租赁安排
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之总未来最低租赁付款的到期情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573 673
�C13�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营运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之收入约为人民币39,956,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392,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76.1%。收入增加主要由於物业
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的销售额增加所致。
於期间内,本集团分别录得毛损约为人民币703,000元(二零一五年:毛利人民币3,723,000
元)及除税前亏损约为人民币9,84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6,583,000元)。毛利减少及
除税前亏损减少乃主要分别由於期间内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为负毛利贡献、行政开支及
融资成本减少所致。
本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期间亏损约为人民币7,97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3,842,000元)。本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亏损减少乃由於期间内行政开支及融资成本
减少所致。期间每股基本亏损为人民币0.3分(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分)。
业务回顾
黄金开采业务
本公司收购了一家位於俄罗斯联邦之金矿公司之51%股权,并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完
成收购。该金矿公司为一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例成立之有限公司,目前营运一个与矿场有关
之开采项目并拥有当中之合法及实益权益。该矿场之总矿区面积约为309.3平方公里,由该
金矿公司营运,并位於俄罗斯联邦阿莫尔州Zeyskiy区Molchan河。该金矿公司仍在制定其生
产及开采计划。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本公司收购首港有限公司(「首港」)35%的股权。首港之主要资产
为其分别於龙口市金鑫黄金有限公司(「金鑫公司」)及龙口市金汇黄金有限公司(「金汇公
司」)持有之70%股权。金鑫公司(i)持有山岔口矿场之采矿许可证及探矿许可证;(ii)持有金
鸡岭矿场之采矿许可证;及(iii)拥有一间黄金选矿厂及一间黄金冶炼厂。金汇公司持有姚家
矿场之采矿许可证及探矿许可证。於期间内,黄金平均售价承受巨大下调压力,削弱了黄金
开采业务之盈利能力。
�C14�C
黄金开采业务具有进行其业务经营所需之有效牌照、环境保护政策及许可证,并已就其业务
经营遵守当地相关规定及适用法律及法规。
黄金开采业务之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为:(i)黄金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销售业绩;及(ii)当
地社区爆发的社会环境问题、投诉或抗议以及环境法规或规定之任何变动将直接影响经营效
率及成本。
於期间内,黄金开采分部录得亏损约为人民币4,423,000元,而二零一五年同期为亏损约为
人民币3,443,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黄金开采业务之分部资产约为人民币
222,186,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219,776,000元)及分部负债约为人民币
59,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88,000元)。
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
位於中国湖北省安陆市安陆经济开发区粮机北路(邮政编码:432600)的物业发展项目「安
陆泰合乐园」由本集团全资拥有,且为本集团带来正面贡献。该项目分为三期,总建筑面积
约为272,568平方米,并已获准作住宅及商业综合用途。该等物业之土地使用权年期於二零
六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届满。
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具有进行其业务经营所需之有效牌照及许可证并已就其业务遵守
当地相关规定及适用法律及法规。
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之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为:(i)经济状况、国内及全球问题均将直
接影响销售业绩;及(ii)政府政策变动、中国政府对国内物业行业所出台政策的任何变动将
直接影响销售业绩及经营成本。
部分物业由本集团持作投资用途(如商�m及幼稚园)以产生租金收入,及其中一项物业乃持
作出售。持作出售之物业为一间商�m。於期间内,中国物业市况为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
带来挑战。物业销售状况及平均售价均面临巨大压力,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之盈利能力
因此被削弱。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分部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
代价人民币39,394,000元出售若干物业。有关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
二十六日之公布。
於期间内,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分部录得亏损约为人民币3,529,000元,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
溢利则约为人民币1,893,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之
分部资产约为人民币99,234,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146,703,000元)及分部
负债约为人民币6,715,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46,133,000元)。
�C15�C
业务前景
为保持本集团的持续增长以及应对未来的挑战,本集团开拓其於中国湖北省安陆市的物业发
展及物业租赁业务。该房地产项目由各类型的物业组成,其中包括别墅、公寓及商业楼宇。
尽管物业市场仍面临巨大压力,我们预期物业发展及物业租赁业务於未来将带来正面贡献。
於二零一二年八月,本集团收购一间位於俄罗斯联邦之金矿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收购首港35%的股权。首港之主要资产为其分别於金鑫公司及金汇公司持有之70%股
权。金鑫公司(i)持有山岔口矿场之采矿许可证及探矿许可证;(ii)持有金鸡岭矿场之采矿许
可证;及(iii)拥有一间黄金选矿厂及一间黄金冶炼厂。金汇公司持有姚家矿场之采矿许可证
及探矿许可证。鉴於中国的黄金需求强劲及黄金市场的持续增长,董事预期首港及其附属公
司的未来业务及前景於日後将扭转亏损局面。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实施其多元化发展战略,并积极物色潜在投资机会。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流动资产净值及资产总值减
流动负债分别约为人民币43,037,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38,779,000元)、人
民币99,952,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104,429,000元)及人民币313,804,000元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315,961,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减少人民币3,900,000元至人民币
256,501,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260,401,000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比率(以债务净额与经调整资本加债务净额之比率计算)为净现金状
况(12%)(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5%)。
重大投资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并无持有重大投资。
�C16�C
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於期间内,本集团并无进行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收购及出售。
雇员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聘用38名雇员(二零一五年:38名)。本集团之政
策乃定期检讨其雇员薪酬水平及表现花红制度,以确保本集团之酬金政策於相关行业内具
有竞争力。於期间内,雇佣成本(包括董事薪酬)约为人民币3,105,000元。为使员工、董事及
顾问之利益与本集团一致,购股权将根据本公司之二零一零年购股权计划(「二零一零年计
划」)授予员工、董事及顾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有245,179,840份二零一零年
计划下的购股权未获行使。
本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概无质押集团资产作为本集团获授
一般银行融资之抵押。
未来重大投资计划及预计资金来源
於未来,本集团将继续落实其多元化发展策略及积极寻找潜在投资机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未来重大投资计划及预计资金来源。
汇率波动风险
由於若干金融资产及负债以外币(主要为港元及俄罗斯卢布)列值,本集团承受外币风险。
本集团预期人民币兑外币之任何升值或贬值均不会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集
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之用。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资本承担。
�C17�C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授予若干本集团所发展物业的买家之银行融资为人民币
230,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U人民币735,000元)。
股息
董事会并无宣派任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购股权
下表披露根据本公司二零一零年计划由董事、本集团雇员及顾问持有之本公司购股权以及期
间内有关持股变动之详情: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於购股权
七月一日 期间内十二月三十一日 授出日期
参与人姓名或类别授出日期 尚未行使期间内授出期间内行使注销�u失效 尚未行使 行使期行使价每股市值
港元 港元
(a)董事
穆东升先生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13,00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至
0,000 �C �C �C 13,000,000 0.300 0.300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三日
(b)合资格雇员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12,89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至
1,840 �C �C �C 12,891,840 0.587 0.600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17,57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至
6,000 �C �C �C 17,576,000 0.560 0.550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61,00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至
0,000 �C �C �C 61,000,000 0.300 0.300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三日
(c)合资格顾问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38,89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至
6,000 �C �C �C 38,896,000 0.587 0.600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88,81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至
6,000 �C �C �C 88,816,000 0.560 0.550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13,00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至
0,000 �C �C �C 13,000,000 0.300 0.300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三日
245,179,840 �C �C �C 245,179,840
�C18�C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在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
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权益
及淡仓(包括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被视作或被列为拥有的
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存置的登记册所记录的权益及淡仓,或
根据标准守则而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仓
所持已发行根据购股权所持 占已发行股本
姓名 身份 股份数目 普通股数目 相关股份数目 总概约百分比
施明义先生 作为实益拥有人及通过控股 �C 13.
384,19 32%
8,376 384,198,376
公司持有的权益 (附注1)
穆东升先生 实益拥有人 13,000,000 �C 13,
000
,000 0.45%
(附注2)
附注1:384,198,376股股份由朝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
施明义先生实益拥有72%。
附注2:13,000,000份购股权由穆东升先生持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概无在本
公司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通知本公司
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被列为或被视作拥有之权益
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登记於该条所指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
根据标准守则而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C19�C
股东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以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本公司遵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股东名册所
载,以及据董事所知或经作出合理查询後确定,下列人士�u实体(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
员除外)在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
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所规定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或淡
仓,或直接及间接拥有附有权利可在任何情况下於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
面值5%或以上之权益: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仓
所持已发行 所持相关 占已发行股本
姓名�u名称 身份 股份数目 普通股数目 股份数目 总概约百分比
朝联集团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C 13.
384,19 32%
8,376 384,198,376
(附注1)
许隆兴先生 实益拥有人 286
,09
7,777 277,777,777 8,320,000 9.92%
(附注2)
尹家堂先生 实益拥有人 166
,16
2,963 160,962,963 5,200,000 5.76%
(附注3)
附注1:384,198,376股股份由朝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
施明义先生实益拥有72%。
附注2:许隆兴先生持有8,320,000份购股权。
附注3:尹家堂先生持有5,200,000份购股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获通知任何记录於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登记册内而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之其他权益或淡仓。
�C20�C
董事购入股份或债务证券之权利
除上文「购股权」及「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之权益及淡仓」各节所
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同系附属公司於期间内任何时间
概无参与订立任何安排,让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
市规则)可藉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取利益。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期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於期间内,除下述偏离外,本公司已采纳及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管
守则」)之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第A.6.7条
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并
对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若干非执行董事因彼等各自之业务要务而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其他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董事会成员已具有足够能力
及人数回答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提问。
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
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确认,所有董事於期间内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
标准。
董事於竞争业务中之权益
各董事或本公司之管理层股东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无於与本集团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C21�C
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律并无有关优先购股权之条文,要求本公司以按比例之基
准提呈新股份予现有股东。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现由执行董事杨学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凌爱文先生及张全先生组成。
薪酬委员会负责就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之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参照本
公司不时之目标检讨及厘定本公司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备以书面职责范围。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之职责为审阅及讨论本公司外部审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之成效,以及本公司年度报
告及账目以及中期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凌爱文先生、韩红伟先生及张全先生组成。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
个月之中期业绩未经审核,但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刊发业绩公布
业绩公布将於联交所网站(ht 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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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kingwell.todayir.com)刊发。中期报告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亦将於适当时候在
上述网站刊发。
承董事会命
京维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穆东升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穆东升先生、杨学军先生及施明义先生;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张全先生、凌爱文先生及韩红伟先生。
�C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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