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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DYNAMIC HOLDINGS LIMITED 达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 中期业绩 达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之董事(「董事」)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 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较数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账项乃未经审核,而已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外 聘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阅。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3 51,121 50,840 直接成本 (10,752) (10,444) 毛利 40,369 40,396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4 2,898 703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增加 9 42,974 47,593 行政费用 (12,766) (13,223) 销售费用 (574) (326) 融资成本 5 (1,992) (2,200) 合营企业之亏损分摊 (5,123) (5,359) 除税前溢利 65,786 67,584 税项 6 (7,111) (14,254) 本期溢利 58,675 53,330 �C1�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全面支出 随後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呈列货币之汇兑差额 (88,542) (120,796) 本期全面支出总额 (29,867) (67,466) 本期溢利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58,003 52,720 非控股权益 672 610 58,675 53,330 全面支出总额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8,986) (65,929) 非控股权益 (881) (1,537) (29,867) (67,466) 每股盈利(港币:仙) 8 基本 25.80 23.73 摊薄 24.55 22.54 �C2�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2,343 1,743 投资物业 9 1,882,371 1,926,240 合营企业权益 10 62,778 71,570 合营企业欠款 10 231,736 235,184 2,179,228 2,234,737 流动资产 待售物业 15,154 15,947 贷款应收账款 �C �C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1 31,952 17,589 非控股股东欠款 855 895 银行抵押存款 11,900 14,249 银行定期存款 145,874 161,121 银行结余及现金 91,088 83,598 296,823 293,39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2 58,173 61,670 应付税项 90,314 96,800 应付股息 6,750 �C 银行贷款 145,800 149,593 301,037 308,063 流动负债净值 (4,214) (14,66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175,014 2,220,073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274,456 283,573 净资产 1,900,558 1,936,50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25,016 224,419 储备 1,642,269 1,677,9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867,285 1,902,346 非控股权益 33,273 34,154 总权益 1,900,558 1,936,500 �C3�C 附注: 1.编制基准 本简明综合财务账项乃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 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之适用披 露而编制。 在编制简明综合财务账项时,董事已认真考虑本集团未来之流动资金。本集团在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负债净额确认为约港币4,214,000元,由於本集团有充裕及稳定 预计未来的现金流入以及可供使用的尚未动用银行贷款融资,董事并预期本集团现有银 行融资将於到期时以类似的条款及条件延期(如需要)。此外,董事认为本集团於可见将 来能够应付其到期的财务责任。按此,简明综合财务账项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下编制。 2.主要会计政策 本简明综合财务账项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惟以公平值计量之投资物业则除外。 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止之简明综合财务账项时采用之会计政 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账项所采用 相同。 3.收入及分类资料 为了分配资源及评估分类表现,於呈报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即主要经营决策者) 的资料中,已集中於物业租赁及销售的物业所在地。 物业租赁分类包括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物业租赁经营。本集团的物业投资组合 主要包括位於中国上海及北京的办公楼、购物商场及停车场。物业销售分类包括本集团 於北京的物业销售。 本集团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类」之规定呈报,以明确的地理位置基准分 析物业租赁及物业销售之分类资料。 �C4�C 本集团於期内之收入及业绩按可报告及经营分类分析如下: 物业租赁 物业销售 综合 北京 上海 北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分类收入 收入 对外销售 17,436 18,678 33,685 32,162 �C �C 51,121 50,840 分类业绩 12,680 15,861 69,818 72,110 (99) (102) 82,399 87,869 未分配其他收入 2,399 35 未分配公司支出 (11,897) (12,761) 融资成本 (1,992) (2,200) 合营企业之亏损分摊 (5,123) (5,359) 除税前溢利 65,786 67,584 经营分类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类业绩指各分类之溢利(亏损),而并 无分配中央行政成本、兑换收益(亏损)、银行利息收入、合营企业欠款之假计利息收入、 融资成本及合营企业之亏损分摊。此乃就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向董事会呈报之计量准 则。 4.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包括: 银行利息收入 1,913 2,661 兑换亏损净额 (6,409) (9,805) 合营企业欠款之假计利息收入 6,895 6,926 其他应收账款之假计利息收入 1 3 �C5�C 5.融资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银行借贷利息 1,992 2,200 6.税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税项支出包括: 现时中国所得税(香港除外) 本期 3,509 6,089 递延税项 3,602 8,165 7,111 14,254 由於本集团於两个期间内概无应课税溢利,故於简明综合财务账项内并无香港所得税准 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规例,本集团中国实体之 税率为25%。 本公司在香港及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若干附属公司受预扣税约束,为该等公司在中国应 课税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的10%至25%。 7.股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应付 末期股息每股港币3仙(二零一五年:港币3仙) 6,750 6,706 本中期期末後,本公司董事宣派中期股息每股港币2.5仙(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六个月:港币2.5仙)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名列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拥 有人。 �C6�C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资料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盈利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期内应占溢利) 58,003 52,720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股份数目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 224,811,901 222,203,681 认股权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11,448,153 11,730,057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 236,260,054 233,933,738 9.投资物业 港币千元 公平值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经审核) 1,926,240 兑换调整 (86,843)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增加 42,97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1,882,371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乃根 据与本集团并无关连之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估值及专业顾问有 限公司),於该等日期进行之估值得出,其具有合适资格及於有关地区类似物业进行估 值之经验。估值乃采纳直接比较法参考市场之可供比较销售交易而作出,及当适用时采 纳投资法将现有物业租赁收取之租金收入资本化,并对物业之潜在复归收入作出适当 拨备。重估引致公平值增加而带来之收益净额港币42,974,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港币47,593,000元)已拨入损益内。 �C7�C 10.合营企业权益�u合营企业欠款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投资成本,非上市 133,157 136,345 收购後亏损及储备的分摊 (70,379) (64,775) 62,778 71,570 合营企业欠款 231,736 235,18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合营企业详情如下: 本集团 合营企业名称 成立地区 持有权益 主要业务 深圳圳华港湾企业有限公司中国 49% 终止经营(附注) (「圳华」) 附注:圳华经营期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届满。此後,圳华终止其经营及现正进行清 算。 圳华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由本公司间接持有。本集团可於合营企业内行使50%投票 权,投票权按本集团代表占圳华的董事会比例决定。圳华的经营期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 十六日届满。圳华合营双方已决定不延续其经营期,并提呈强制清算圳华之申请。中国 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已接纳强制清算圳华之申请。 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以及本集团聘用之外部中国法律顾问的相关释义,在经营期届满 後及甚至在清算过程中,圳华的法人实体仍然存在,其净资产将会於清算完成後按照合 营双方的股权权益分配予合营双方。本公司董事预期清算过程预算将不会於一年内完 成。 合营企业欠款为无抵押及须於自呈报期末起接下十二个月後偿还。该欠款以每年6%(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6%)实际利息按摊销成本计算。 本公司董事已评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营企业权益及合营企业欠款总额分 别为港币62,778,000元及港币231,736,000元的可收回能力。根据圳华最近期的财务账项及 预付租赁款项的公平值,本公司董事断定其金额将会完全收回。 �C8�C 11.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本集团物业销售允许买家之平均信贷期为30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30日)。来自租 客之租金应收账款及客户之服务收入应收账款於出示发票时即付。 於呈报期末,以发票日期为基准所呈列贸易应收账款(扣减呆账准备)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0日至60日内 5,231 8,074 61日至90日内 211 �C 90日以上 812 277 6,254 8,351 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包括账面值港币2,351,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2,464,000 元)之债务者,该款项於报告日已过期,而本集团并未作出减值亏损拨备。由於信贷质素 未有重大改变,故管理层认为该款项乃可收回。本集团并未持有为该等结余之任何担保。 该等应收账款平均过期账龄为过期103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50日)。 已过期但未作出减值之账龄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逾期: 0日至30日内 1,071 1,380 31日至60日内 257 807 61日至90日内 211 �C 90日以上 812 277 2,351 2,464 �C9�C 12.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结余包括港币1,017,000元(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港币1,951,000元)之贸易应付账款。於呈报期末,以发票日期为基准所呈 列贸易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0日至60日内 527 845 60日以上 490 1,106 1,017 1,951 其他应付账款主要包括租金按金款项港币28,356,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 29,307,000元)及预收款项港币3,548,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3,454,000元)。 业绩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六个月内,本集团录得总收入为港币 51,121,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50,840,000元 ),而毛利为港币40,369,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币40,396,000元)。此业绩主要源自本集团以人民币结算(「人民币」)之 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毛利润率达致79%(二零一五年:79%)。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计入其他收入为港币2,898,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703,000 元),主要源自假计利息收入及兑换亏损净额,此兑换亏损净额为港币6,409,000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9,805,000元),是由於在期内以人民币换算至港币(「港币」) 贬值约4.7%(二零一五年:6.2%)所致。本集团已确认其投资物业公平值升值合计 为港币42,974,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7,593,000元)。基於相关企业所得税及递 延税项的减少,期内的税项为港币7,111,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4,254,000元)。 经计入上者後,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港币58,003,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52,720,000元), 对比去年同期上升10%,而每股基本盈利为港币0.2580元(二零 一五年:港币0.2373元)。 经考虑由贬值中之功能货币(人民币)换算至呈列货币(港币)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後,其他全面支出为港币88,54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20,796,000元),而本公 司股东应占总全面支出为港币28,986,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65,929,000元)。 �C10�C 业务回顾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之收入及业绩主要源自其就中国大陆物业租赁之经营分 类(以人民币结算),与去年同期相比表现平稳。 本集团从其在两主要城市(上海及北京)的投资物业,带来租金收入合共为人 民币44,60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1,660,000元),对比去年同期,显示7%升 幅。此租金收入呈列在财务账项内总额为港币51,121,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50,840,000元),占本集团於期内100%(二零一五年:100%)综合收入。而本集团之 投资物业(包括在北京的购物商场及停车场以及在上海的办公楼)公平值於期 内合共升值额为人民币37,5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9,000,000元),并换算 为港币42,974,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7,593,000元)。据此,物业租赁分类业绩 共录得溢利为人民币71,98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2,087,000元),换算为港 币82,498,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7,971,000元)。 在北京,源自本集团位处於朝阳区建立悠久之社区购物商场之租金收入稳定, 并於期内一直维持逾95%(二零一五年:逾95%)占用率。此外,该物业租赁分类 於期内租金收入合计为人民币15,21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306,000元)。 该物业租赁分类租金收入换算为港币17,436,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8,678,000 元),占本集团总收入34%(二零一五年:37%)。而该等投资物业公平值升值合 共为人民币1,5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00,000元),换算为港币1,719,000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441,000元),於本期内为北京物业租赁分类业绩带来港 币12,68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5,861,000元)之溢利。基於本集团於北京仅余 有限住宅单位可供销售,故本集团并无销售收益(二零一五年:无),从而导致 於期内在分类物业销售业绩产生行政费亏损为港币99,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102,000元)。 在上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本集团位处於浦东小陆家咀的优越金融区的优 质办公楼,於期内以提升租金率达大致全部占用率。而租金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29,39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355,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相当於12%增 长,并换算为港币33,685,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2,162,000元)占本集团总收入 66%(二零一五年:63%)。该等投资物业公平值升值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7,000,000元),换算为港币41,255,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45,152,000元)。於期内,上海物业租赁分类业绩共录得总溢利港币69,818,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72,110,000元)。 �C11�C 於回顾期内,深圳圳华港湾企业公司(「圳华」)(本公司持有49%权益之合营企业) 持有一幅位处於深圳南山区东角头的土地(「土地」),已在中国法院的监管下於 二零一六年七月开始强制清算,并由中国法院委任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 管理。 本集团已在其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密切监管强制清算程序,并已就圳华之债权 人债务向清算委员会提出索偿。与此同时,有关此清算及土地的重新分区、拆 迁赔偿、迁移及增加可发展面积的提议,本集团已积极与清算委员会、相关政 府机构及中国合营方共同合作。 由於强制清算圳华所涉及的问题(包括上述事宜)的复杂性,中国法院已接受清 算委员会申请延长强制清算圳华六个月之期限至二零一七年七月。 展望 展望未来,面对全球经济的不明朗及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一般预期中国经济继 续以缓慢速度增长。预期中国政府将采取货币政策以维稳人民币汇率及稳固 投资,并特别鼓励由官方国家发展高端服务业的投资及重点关注国内消费,从 而将持续支援办公楼及零售业的租赁需求。 在北京,网上零售商的强烈竞争及零售空间供应的增加,将会限制零售物业市 场的租金增长。然而,预期正在增长中的城市人均收入以及人均支出,将会支 撑中档及大众市场之零售商,从而达致中档及大众市场之零售物业趋向稳定 的效应。本集团将持续优化租赁及市场策略以维持高占用率及提供稳定性收 入予本集团。 在上海,预期浦东(作为金融枢纽)的办公楼市场,在金融业及其他专业行业的 活跃租赁需求下,将会保持稳健。然而在面对优质办公楼的新供应下,预期租 金增长将面临压力。本集团将会持续采取竞争性租赁策略以维持高占用率及 稳定收入。 本集团将持续积极维护本公司在强制清算圳华的最佳利益。然而,强制清算圳 华所涉及争议不仅牵连中国法院,同时也涉及不同政府机构及其他有关联方, 故而相当复杂。就此,概不能保证清算可能会遭受到重大延迟、反对及�u或阻 碍,亦有可能就圳华及�u或其资产有进一步争议及诉讼,以保障本集团最佳利 益。 �C12�C 中期股息 董事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币2.5仙 (二零一五年:港币2.5仙)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股东。股息单预期将约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寄予合符资格股东。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了合符资格以享有中期股息,所有已填妥之过户表格连 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期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已应用载列於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并已遵守其守则条文。 承董事会命 达力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陈永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永涵先生(主席)、陈永杰博士(行 政总裁)、陈俊望先生、TANMichaelGonzales先生、黄正顺先生、蔡育实先生及赵 少鸿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剑青先生、SYRobinChua博士、霍锦柱博士、 GOPatrickLim先生及TANKenwayHao先生。 �C1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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