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YongshengAdvancedMaterialsCompany Limited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8)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乃由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本 公司」,连 同其附属 公 司,统称「本 集团」)根 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第13.09(2)(a)条 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 出。
兹提述(i)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及(ii)本公司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度之未经审核
财务及业务更新资料之公布。
董事(「董 事」)会(「董事 会」)谨此向本公司 股 东(「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知会彼 等,
根据董事会获得的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内」)之未
经审核合并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预期於年度内股东应占溢利将较二零一五年同期
增加范围介乎约30%及约40%之 间。该等增加乃主要由於本集团之整体毛利增 加,该
增加主要由於差别化涤纶长丝生产业务及染色及加工业务之毛利增加。
本公司现正为本集团年度内之全年业绩落实定稿。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公布所
载之资料乃根据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合并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 估,并未经本公司董
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独立核数师审核。因此,本公布所载数字及讨论不应被
视作为本集团於年度内之财务业绩提供任何指标或保证。股 东及投资者应小心以免
不当倚赖该等数据。年度内的年度业绩详情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公告的本公司
年度内之全年业绩内披 露。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 事。
承董事会命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诚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 董 事 为 李 诚 先 生、赵继东先生、李 聪 华 先 生 及马青海先生;而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慧玲女士、王 世平先生及王华 平 博 士。
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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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新材料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