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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
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
董事会宣布,沈立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而侯璎萱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辞任
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宣布,沈立女士(「沈女士」)有意专注於其他商业事务,已提呈辞任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沈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沈女士於任内对本公司作出贡献。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侯璎萱女士(「侯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侯女士之简历载列如下:
侯女士,31岁,於二零零九年毕业於英国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获金融
学士(荣誉)学位。侯女士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期间任职於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彼於企业融资界别拥有丰富经验,专职香港首次公开发售及境外商业企业融资活动项目之买卖双方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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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每月薪酬为90,000港元,连同固定及酌情花红以及其他奖励及资助。侯女士之薪酬乃由董事会厘定,已参考其职务及职责、经验、资历及当前市况,并须每年检讨。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退任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侯女士(i)并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iii)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概无於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披露之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侯女士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侯女士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周�慈讼壬�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周�慈讼壬�
顾明女士
侯璎萱女士
赖寒先生
龚标先生
非执行董事:
齐越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萍女士
胡坚幸先生
林佳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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