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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SHUNCHEONGHOLDINGSLIMITED 顺昌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0) 审核委员会 之 职权范围 1. 组成 1.1 ShunCheong HoldingsLimited(顺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 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审核委员会(「委员会」)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辖下之委员会。 2. 成员 2.1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并须 由不少於三(3)名成员组成。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第3.10(2)条,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一名须为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 备会计或有关财务管理专长之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 事」)。委员会之大部份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 2.3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或董事会另行委任之人士,须担任委员会之秘书。 2.4 现时负责审核本公司账目之核数公司之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後 者为准)起计一(1)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之成员: (a) 彼终止成为该公司合夥人之日期;或 (b) 彼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之日期。 *仅供识别 3. 会议之议事程序 3.1 会议之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会成员。 3.2 一般而言,董事会主席、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内部审核主管及外聘核数 师代表将获邀出席会议(如适当)。专责当时受审查事项之其他员工(包括其 他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成员及公司秘书)亦会获邀出席会议。 3.3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之书面决议案,应犹如决议案已於委员会会议上获通 过般有效及有作用,而有关决议案可由多份形式相同并各自由一名或多名委 员会成员签署之文件组成。 3.4 委员会会议之议事程序须受本公司章程细则之条文规管。 4. 召开会议之次数乃 4.1 每年须举行不少於两次会议,并应有外聘核数师出席。如外聘核数师认为有 需要,可要求委员会主席召开会议。 4.2 委员会成员可酌情决定召开额外会议。 5. 权限 5.1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查任何活动。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或 执行董事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须对委员会作出之任何要求予以合 作。 5.2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其获董事会授权徵询外界法律或其 他独立专业意见,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支付,并在确保本公司之利益获得保障 下,如其认为有需要,可邀请具有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之外界人士出席会 议。 5.3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肴意到而又重要至应向董事会提出之任何怀疑不诚 实行为及不合规情况、内部监控缺失或涉嫌违反法律、规则及规例情况。 5.4 凡董事会不同意委员会对甄选、委任,辞任或罢免外聘核数师事宜之意见, 委员会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列载委员会阐述其建议之声明,以及董事会持不 同意见之原因。 6. 职责、角色及职能 6.1 与本公司外聘核数师之关系 (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批准外聘核数师之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 辞退该核数师之问题; (b) 按适用之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 效。委员会应於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 关申报责任; (c)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 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之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所有权 或管理权之下之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之第三方, 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於该负责核数之公司之本土或国际业务 之一部份之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6.2 审阅本公司之财务资料 (d) 监察本公司之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 发)季度报告之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之重大 意见。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 项加以审阅: (i) 会计政策及实务之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之地方; (iii) 因核数而出现之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之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之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e) 就上述(d)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 每年与本公司之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及 (ii) 委员会应考虑於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之任何重 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属下会计及财 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之事项; 6.3 监管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程序系统 (f) 检讨本公司之财务监控、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 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及、内部 监控系统; (g)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 有效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之资 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之培训课程及有关预 算又是否充足; (h) 主动或应董事会之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之重要调 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之回应进行研究; (i) 如本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之工作得到协 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 当之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j) 检讨本集团之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k)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之《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 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之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 出之回应; (l)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之《审核情况说明函 件》中提出之事宜; 6.4 其他 (m) 就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经不时修订)之守则条文之事宜 向董事会汇报; (n)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之课题; (o) 检讨本公司设定之以下安排:本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 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之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 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之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p)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之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之关 系;及 (q) 至少每年在管理层不在场之情况下会见核数师一次,以讨论与核数费 有关之事宜、任何因核数工作产生之事宜及核数师想提出之其他事 项。 7. 汇报程序 7.1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在委员会举行会议或通过任何书面决议案後之 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委员会主席须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之结果及建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注:本职权范围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862 景瑞控股 0.14 238.1
00708 恒大健康 0.38 53.23
01396 毅德国际 0.75 47.06
02329 国瑞置业 0.08 46.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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