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DG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IDG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为「ShunCheongHoldingsLimited顺昌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IDG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除文义另行说明者
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资产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
进一步详情;(ii)有关目标资产的合资格人士报告及估值报告(均符合上市规则第
18章规定);(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通
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尚需额外时间编
制及厘定编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寄发通函的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或
之前。
承董事会命
IDG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王静波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执行董事,即王静波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及Lee Khay Kok先生;两名为非执行董事,即林栋梁先生及熊
晓鸽先生;以及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志武教授、石岑先生及周承炎先
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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