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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JIN MININGINDUSTRY COMPANYLIMITED*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8)
公告
东方燕京拟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东方燕京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建议挂牌。於本公告日期,东方燕京尚未接获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的建议挂牌批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为中国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管理,为中小企业出售其现有股份或定向增发股份提
供平台。
有关东方燕京的资料
东方燕京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本公司持有51%股权。东方燕京的经营范
围包括:工程设计谘询、技术开发、技术谘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
销售机械及电器设备。
东方燕京具有中国建设部颁发的冶金行业矿山工程主导工艺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团队,以矿山工程设计、工程谘询、工程承包、设备开发、环
保技术及技术培训等为主要经营业务,目前已经完成黑色、有色、黄金、建材等大
中小型项目设计数百项,并於近三年参与了本公司多个项目的技改工程、坚井设
计和可研设计等其他项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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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集团无意透过建议挂牌出售其现时持有的东方燕京股份,而东方燕京亦不会因
建议挂牌而增发新股份。紧随建议挂牌後,本集团将继续持有东方燕京51%股权并
合并东方燕京之业绩。
由於建议挂牌不涉及本集团出售或视作出售其於东方燕京的权益,故建议挂牌将
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公布或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於建议挂牌构成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项下的分拆,故须经联交所批准。然而,
由於中国与香港在分拆的相关监管不同,建议挂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并
不构成分拆,因此东方燕京仅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向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申请建议挂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尽快向联交所作出有关
建议挂牌之分拆申请。倘联交所不予批准建议挂牌,本公司将建议东方燕京撤回
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的申请。
本公司将适时及�u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刊发有关建议挂牌之进一步公告。
建议挂牌须待联交所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批准。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
注意,概不保证建议挂牌会否进行或(倘进行)其时间。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
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18),一间於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已发行的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燕京」 指 北京东方燕京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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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海外上市外资股份,
於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买卖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挂牌」 指 东方燕京股份拟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股东」 指 股份的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包括
本公司的内资股及H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翁占斌
中国招远,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翁占斌先生、李秀臣先生及丛建茂先生
非执行董事: 梁信军先生、李守生先生、徐晓亮先生及
高敏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晋蓉女士、蔡思聪先生、魏俊浩先生及
申士富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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