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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30)
公 告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二零一七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七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
东大会」)及二零一七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连同临时股东
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为「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
大厦B座16楼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公司於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45,000,000股,此乃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总股份
数。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会议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须放弃表决赞成建议议案,同时亦没有本公司股东根据
《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其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如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的临
时股东大会通函所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北
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须就并已经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就
以下第1决议案放弃投票,而该等人士於股权登记日合共持有本公司526,049,410股股份。除
�C1�C
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没有其他本公司股东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放弃其表决权。除本公告所披
露者外,无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之通函中表明彼等打算在临
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I.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可就临时股东大会之各项议案表决之股份总数为1,045,000,000
股。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具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97,462,388股,占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约66.74%。
(2) H股类别股东大会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可就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各项议案表决之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
为404,359,792股H股。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具表决
权H股股份总数为77,099,387股H股,占具表决权H股之股份总数约19.07%。
(3)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可就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之各项议案表决之本公司内资股股份
总数为640,640,208股内资股。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
表具表决权内资股股份总数为619,723,001股内资股,占具表决权内资股之股份总数
约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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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会议表决结果
(1)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议案 票数(%) 是否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关於一名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 171,412,978 0 0 是
申请提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0%) (0.00%) (0.00%)
2关於为安顺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697,462,388 0 0 是
的议案 (100.00%) (0.00%) (0.00%)
3关於为乳山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697,462,388 0 0 是
的议案 (100.00%) (0.00%) (0.00%)
作为特别决议案
4关於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697,462,388 0 0 是
(100.00%) (0.00%) (0.00%)
5关於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7,462,388 0 0 是
(A股)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 (100.00%) (0.00%) (0.00%)
议案
6关於延长授权董事会处理本公司发行建议A 697,462,388 0 0 是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100.00%) (0.00%) (0.00%)
由於第1项至第3项决议案分别获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以过半
数之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成为普通决议案。
由於第4项至第6项决议案分别获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以三分
之二以上之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成为特别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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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议案 票数(%) 是否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作为特别决议案
1关於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7,099,387 0 0 是
(A股)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 (100.00%) (0.00%) (0.00%)
议案
2关於延长授权董事会处理本公司发行建议A 77,099,387 0 0 是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100.00%) (0.00%) (0.00%)
由於第1项至第2项决议案分别获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以三
分之二以上之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成为特别决议案。
(3)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议
案:
议案 票数(%) 是否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作为特别决议案
1关於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9,723,001 0 0 是
(A股)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 (100.00%) (0.00%) (0.00%)
议案
2关於延长授权董事会处理本公司发行建议A 619,723,001 0 0 是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100.00%) (0.00%) (0.00%)
由於第1项至第2项决议案分别获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以三分之二以上之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成为特别决议案。
以上三个会议的监票人为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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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本公司股东可参见本公司日期全部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
二日的通函、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二零一七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通告和二零一七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上述通函及通告亦可在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dynagreen.com.cn)
下载。
承董事会命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直军
中国,深圳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直军先生、郭�D涛先生、刘曙光先生及马晓鹏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
乔德卫先生及胡声泳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鑫女士、关启昌先生及区岳州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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