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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30)
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之辞任及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及监事
因个人工作转换关系,马晓鹏先生已提出请辞,请求辞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任自冯长征先生之委任获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召
开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见下文)。
马晓鹏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因个人工作安排转变关系,刘劲松先生已提出请辞,请求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任自蔡斌泉先生之委任获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
准之日起生效(见下文)。
刘劲松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或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
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谨此感谢马晓鹏先生及刘劲松先生在任期间作出的贡献,并分别向彼等致以诚挚的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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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批准建议委任冯长征先生为非执行董
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监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举行的监事会会议批准建议委任蔡
斌泉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另行刊发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及通函,并刊发有关该等委任之相关
公告,其中将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有关冯长征先生及蔡斌泉先生之履历
资料。
承董事会命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直军
中国,深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直军先生、郭�D涛先生、刘曙光先生及马晓鹏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
乔德卫先生及胡声泳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鑫女士、关启昌先生及区岳州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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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
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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