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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任何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30) 二零一六年度业绩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计业绩。本公告列载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全 文,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附载的资料 的要求。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的印刷版本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本 公司的H股股东,并可於其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 司的网站www.dynagreen.com.cn上阅览。 目录 公司资料 2 财务摘要 4 董事长报告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 18 董事会报告 25 监事会报告 39 企业管治报告 40 独立核数师报告 51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59 合并财务状况表 61 合并权益变动表 63 合并现金流量表 64 财务报表附注 66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非执行董事 直军先生(主席) 直军先生(董事长) 郭�D涛先生 郭�D涛先生 刘曙光先生 刘曙光先生 乔德卫先生 马晓鹏先生 区岳州先生 执行董事 监事会 乔德卫先生(总经理) 胡声泳先生 罗照国先生(主席) 刘劲松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芳女士 陈鑫女士 关启昌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区岳州先生 朱曙光先生 沈施加美女士 审计委员会 关启昌先生(主席) 授权代表 陈鑫女士 马晓鹏先生 乔德卫先生 朱曙光先生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香港法律顾问 陈鑫女士(主席) 郭�D涛先生 美富律师事务所 区岳州先生 核数师 提名委员会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区岳州先生(主席) 马晓鹏先生 关启昌先生 二零一六年年报 02 公司资料(续) 主要往来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蠓嵋�行(中国)有限公司 亚洲开发银行 股份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公司网址 www.dynagreen.com.cn 注册办事处(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州电器大厦东 北翼2楼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苏杭街104号秀平商业大厦1楼 股份编号 1330 0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业绩 营业额 1,874,479 1,257,877 1,226,310 975,185 932,126 毛利 587,465 417,825 377,151 287,163 233,177 毛利率 31.34% 33.22% 30.75% 29.45% 25.02%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年度 综合收益总额 362,705 232,998 142,009 149,701 146,354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6,349,019 5,086,169 4,462,217 3,350,495 2,413,193 负债总额 3,604,274 2,675,779 2,284,825 2,139,062 1,216,541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 营业额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00,000 400,000 362,705 1,874,479 350,000 1,500,000 300,000 1,226,3101,257,877 250,000 232,998 1,000,000 932,126 975,185 200,000 150,000 146,354149,701142,009 500,000 100,000 50,000 0 0 二零一六年年报 04 董事长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欣然向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股东提呈本公司二零 一六年之业务回顾与二零一七年之业务展望。 二零一六年,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十三五」实现良好开局。环境问题仍是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 短板,因此中国政府继续鼓励环保行业发展,大力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环保行业纲领性规划陆续颁布,既指明了环保行业的发展方向, 也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期间盈利继二零一五年突破人民币两亿元大关後,再创辉煌,达到人民币 3.56亿元,同比增长57%。运营项目达到十个,生活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均创新高。成功中标江西宜春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首次进入江西市场,目前项目已经遍布中国十三个省级行政区,稳居中国布局最广泛垃圾焚烧发电 企业行列。A股IPO申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成功迈出回归A股第一步。 「社会效益为首,经济效益为本」是本公司一以贯之的发展理念。二零一六年,本公司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全 年达标排放,安全生产,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与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互利共赢,巩 固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零一七年仍将是绿色发展之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将逐步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仍将处於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在市场潜力释放的 同时,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领先企业,本公司高度重视市场拓展,将充分利用自 身优势,多管齐下,抢抓行业机遇,继续做大做强主业,提升行业地位,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并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一份力量。 0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报告(续) 最後,本人谨代表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我们的全体股东及本集团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对本 集团过去一年的发展给予的支持,并感谢本集团全体员工於过去一年内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董事长 直军 中国,深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六年年报 0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概述 2016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指导下,针对严峻的环保形 势,《环境保护税法》正式立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於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重大环保政策或规划依 次出台,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分支,2016年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建设的一批垃圾焚烧发电厂陆续投产,行业整体处理能力再创新高。一批新项目 开始招标、建设,位於中西部地区的新项目所占比例逐渐扩大,反映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同时,「邻避效应」蔓延, 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群体事件屡有发生,增加了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和开工的难度。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全体同仁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各方面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本集团A股上市申请已於2016年 6月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A股IPO成功迈出第一步;惠州、蓟县项目并网发电,本集团运营项目已达10个, 位居行业前列,运营项目在保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同时,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均创新高;宁河、蚌埠、 通州项目陆续开工,项目筹建有条不紊;技术创新取得新成果,内部管理继续优化。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87,44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9%;实现除税前盈利约人民币 42,77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7%;实现年内盈利约人民币35,64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7%。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34,902万元,权益总额约为人民币274,475万元。 0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1)已运营项目运行稳定安全,环保达标,共处理生活垃圾317万吨,实现上网电量7.7亿度 本集团始终高度重视运行管理工作,二零一六年紧紧围绕「安全、环保、文明、高效」的运营理念,不断提升 运行项目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意识,运行管理工作成绩显着,全年稳定生产,排放达标,全部满足新的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集团还致力於开源节流,拓展垃圾供应,提升经济效益。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共处理生活垃圾317万吨(含填埋),与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17%。二零一六年实现上网 电量为7.7亿度,与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37%。截止二零一六年底,本集团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为7,850吨。 (2)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惠州、蓟县项目投产,宁河、蚌埠、通州项目开工,项目筹建有条不 紊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有六个项目在建施工,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惠州、蓟县项目竣工,并於二零一六年五月 转入试运行。截至二零一六年底,句容项目已基本完工,宁河秸秆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74%;蚌埠项目已 完成施工总量的40%;通州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24%。博白、密云、汕头、隆回、红安等项目筹建工作有 条不紊。 (3)市场拓展再创佳绩,融资工作成绩突出,技术研发进展喜人 项目拓展方面,本集团不断发挥自身综合优势,积极拓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首次进入江西市场,在2016 年2月中标宜春项目,宜春项目设计规模为1,500吨�u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7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与湖南洞口县签署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合同,未来将洞口县生活垃圾转运至隆回项目 处理,再次成功实现垃圾处理区域合作。 融资方面,本集团不断拓展融资管道,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积极争取银行授信。二零一六年, 先後获得了13亿元的综合授信,为项目公司落实长期贷款约19亿元;通过提前还贷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 不断优化调整贷款结构,每年为集团节约财务成本超过1,000万元。 二零一六年年报 08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技术研发方面,总结惠州项目炉排的安装和调试经验,根据博白项目建设进度,完成了新一代400吨炉排的 设计和出图;根据以往项目的经验和反馈,整理完善了250吨、350吨和400吨系列焚烧炉的安装指导图册及 提资图册,为集团後续项目建设和三驱炉排的外销做好技术筹备;向泰国素叻他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供应两套350吨的焚烧炉。 (4)集团管理层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更加充实,各项内部管理精益求精 人力资源方面,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注重核心管理团队的建设,新聘任三名副总经理,管理层年龄与专业结 构更优,同时引进了多名中层管理人员,并加强後备人才的培养,打造具有绿色动力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配合业务的快速发展,本集团积极开拓招聘管道,鼓励员工推荐,持续充实人才库;颁布了《中高层管理 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任用流程;优化和创新培训管理,启动了「面试官」 培训;完善和优化了项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集团职员人数为1,241人。 内控方面,集团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体系。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完 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加强法律事务管理,让法律专业人士更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按 照香港上市公司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按照计划实施对各下属公司、关键部门和关键岗 位的专项审计。 知识财产权方面,继续加强了集团知识财产权保护,二零一六年新申报专利8项,新获得专利授权11项,截 止二零一六年底集团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共9项、实用新型专利共23项。 0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业务展望 行业发展展望 2016年11月,国务院公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与举措,该规 划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 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具体到垃圾处理,要求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 施全覆盖,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快整治「垃 圾围村」问题。大中型城市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处理费 收缴率。 2016年底,《「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公布,该规划显示,截止「十二五」末,全国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约23.5万吨�u天,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为31%,低於「十二五」制定2015年达 到35%的目标。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 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因此「十三五」时期仍将是中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 企业发展展望 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广阔,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本集团将争取尽快完成A股IPO,并发挥自身在人才队伍、品牌、 技术、规模经济等方面的优势,继续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布局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项目开拓上多管齐下,项 目建设上创先争优,项目运营上精益求精,做大做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巩固集团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领先地 位。同时通过有效的企业管治,厚植根基,提升效率,完善内控,以优异的成绩回馈股东的支持与信任。 作为环保行业的领先企业,本集团将继续秉持「社会效益为首、经济效益为本」的核心理念,与客户、供应商、员 工、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互利共赢,为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及环境治理贡献应尽的力量。 二零一六年年报 1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主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1)融资风险。本集团一般透过银行借款及内部资源的组合为其 BOT 项目融资,而取得外界资金的能力视乎多项 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整体经济及资本市场状况、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整体状况、本集团的建议项目的地理区 域的经济状况、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政策、可供使用的银行和其他贷款人信贷额度,以及运作中的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表现。 本集团在项目正式签约前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充分的调研,对融资风险做充分的评估分析,设计合理的融资 资金结构,经过与中介机构商讨论证後形成可行的融资方案。本集团亦注意与银行建立融洽和长期的合作 关系,选择多家有实力、效率高、审批快的银行进行谈判,并要求融资银行一次性对项目贷款给予综合授 信,锁定资金供应风险。 (2)工程项目建设延期及成本超支的风险。兴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包括其配套设施)可能会受到多个因素的 不利影响,该等因素普遍与兴建基建项目有关,而且可能在本集团的控制范围以外,包括但不限於公众反 对、延误领取必需批文、牌照及许可证、设备、材料或人手短缺、罢工及劳资纠纷等。任何该等因素均可能 导致工程延误或成本超支。 本集团注意与项目相关的政府机构建立融洽的双方关系,从项目本身的工期、质量、安全、形象等方面保 证自身履约,同时敦促政府完成项目所有的合法手续,包括:项目立项、可研及批覆、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批 覆、环评、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等。此外,本集团要求项目公司、施工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加 大人员设备的投入,选择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组建有力的项目管理团队。本集团在特许权经营协议中明确约 定,对於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项目停工、工期延误、成本上涨的,政府方应给予项目投 资人相应补偿。 (3)供应商及第三方提供项目支持的风险。本集团委聘服务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提供配 套服务,例如为本集团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废水。然而,由於合资格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数量有限,当本 集团需要支援时,不一定能即时觅得合资格的供应商。此外,如某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未能以使人满意的方式 履行其合同义务,本集团或许不能以可接受的成本或根本不能另寻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取代,从而导致工程 延误和费用增加。 本集团建立供应商信息数据库,针对项目的需要提前采集、整理供应商信息,选择成熟有威信的供应商作为 主要供方,同时寻找多家备选供应商建立供应群体联合供应以转移单一供应的风险。此外,本集团制定完备 的供应商信息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协助企业进行供应商信息的搜索,减少因信息不确定性对供应商选择 的影响。 1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4)垃圾供应风险。本集团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营业额取决於其本身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量及发电量。发电厂 可生产多少电力,将视乎由其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及热值而定,较高热值的城市生活垃圾於焚烧时可 生产更多电力。倘本集团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及�u或热值下跌,可能会生产较少电力,继而减少垃圾焚 烧发电厂的营业额及效率。 在运作项目前,本集团对政府方所提供的垃圾数量和热值特点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从而确保在特许权经 营协议中合理约定垃圾数量和质量的保底值。在垃圾数量不足、热值不够的情况下,本集团会积极在垃圾供 应地及周边地区搜寻生活垃圾和无污染燃料来辅助燃烧。此外,本集团在特许权经营协议中约定针对垃圾 数量和热值低於保底值时,政府方需向投资方支付超过保底值部分所增加的原材料的耗用费用。 财务回顾 财务状况和年内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1,874,479,000元,实现年内盈利人民币 356,459,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6,349,019,000元及人民币 3,604,274,000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744,745,000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56.8%, 而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2.63元。 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74,479,000元(二零一五年为人民币1,257,877,000元),比二零一五年增 长49%,增长主要是因为(1)2016年在建项目有惠州、蓟县、句容、宁河、通州、蚌埠,在建项目较2015年增加,进 而导致建造收入增加;(2)惠州、蓟县项目於2016年5月完工转入试运营,运营项目的增加导致运营收入增加;(3) 常州二期、武汉项目於2016年10月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确认当期及以前期间的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收入。 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服务收益为人民币1,209,241,000元(二零一五年为人民币737,779,000元),比二零 一五年增长64%,增长主要是因为建设项目增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运服务收益为人民币521,088,000元(二零 一五年为人民币396,849,000元),比二零一五年增长31%,增长主要是因为运营项目增加,2016年5月蓟县及惠州 项目的试运营,同时安顺项目2015年7月完工,2016年整年运营。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44,150,000元(二零一五年 为人民币123,249,000元),比二零一五年增长17%,增长主要是因为在建及运营项目的增加。 二零一六年年报 1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其他收益为人民币74,009,000元(二零一五年为人民币45,843,000元),增加主要是因为增值 税退税收入的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毛利上升41%至人民币587,465,000元(二零一五年为人民币417,825,000元),综合毛利率为 31%(二零一五年为33%),主要是因为建造毛利占营业毛利比例增加,而建造毛利率在17%左右,较运营毛利率 47%左右偏低,进而拉低了综合毛利率。 行政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112,354,000元(二零一五年为人民币97,828,000元),占本集团营业 额约6.0%(二零一五年为7.8%),行政开支占比相对於去年减少。 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融资成本为人民币120,115,000元,较上年增加约人民币 11,397,000元,主要是因为建设项目增加,需大量资金投入,集团向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除税前溢利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为人民币427,708,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增长了约人民币171,495,000元,主要是因 为营业收入的增加。 所得税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约为人民币71,249,000元(二零一五年为人民币29,455,000元),占本集团除税 前盈利约17%(二零一五年为11%)。所得税费用与税前盈利的比率上升主要是由於(1)2016年所得税退税较2015年 大幅减少;(2)泰州项目、武汉项目2015年属於免税期,2015年所得税税率为0%,2016年进入三减半的减半期, 2016年所得税税率为12.5%,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权益股东应占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62,705,000元(二零一五年为人民币232,998,000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期间盈利的增加。 财务资源及流动性 本集团对现金及财务管理采取审慎的原则,以妥善管理风险及降低资金成本。营运资金基本来自内部现金流及往 来银行提供之贷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535,413,000元,较二 零一五年年底之人民币534,643,000元增加人民币770,000元。现金结余较上年基本稳定主要是因为融资活动产生 了大量的现金流入,以及项目建设产生了大量的现金流出。 1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从二零一五年的52.6%上升至56.8%。该上升主要 由於贷款及借款的增加,净资产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334,355,000元,总负债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 928,495,000元,故资产负债率上升。 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之首要目标乃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从而透过按与风险相符之水准将产品定价及以合理成 本取得融资,继续为其权益拥有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回报及福利。 本集团积极及定期对资本架构进行检讨及管理,以在较高拥有人回报情况下可能伴随之较高借款水准与稳健的 资本状况带来的好处及保障之间取得平衡,并因应经济状况的变化对资本架构作出调整。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受限於外部施加的资本要求,惟根据若干授予本公司的银行信贷额度,本集团及若干附 属公司须就若干财务比率履行契诺。本集团将积极定期监察其资本架构以确保遵守该等契诺要求。 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所承受的信贷、流动资金、利率和货币风险以及本集团用作管理此等风险的财务风险管理 政策及实务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5。 贷款及借款及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偿还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2,622,545,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年底之人民 币1,898,657,000元增加人民币723,888,000元。借款包括有抵押贷款人民币1,024,913,000元及无抵押贷款人民币 1,597,632,000元。本集团的借款以人民币和港币为单位。本集团的借款大部分为浮动利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100,078,000元,其中人民币1,638,598,000元尚未动用,银行综 合授信为一至十五年期。本集团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对利率风险实施监察,倘预期将会出现重 大风险,则将会考虑采取其他必要行动。 本集团以若干有关集团服务特许安排的应收款项及经营权(其中包括无形资产、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及贸易及 其他应收款项)作为银行信贷额度的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的应收款项及经营权的账面价 值约为人民币2,563,380,000元。 或有负债 本公司已就若干附属公司获授的银行信贷额度作出财务担保,本公司董事(「董事」)不认为本公司会由於担保而被 提出索赔。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根据已作出担保的最高责任为附 属公司提取的分别为人民币1,538,446,000元和人民币870,809,000元的信贷额度。 二零一六年年报 1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建筑合约但并无於本集团年度财务报表 内作出拨备的尚未履行的购买承诺分别为人民币683,500,000元和人民币302,397,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就向联营公司北京天能神创环保有限公司注资但并无於本集团 年度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的尚未履行资本承担为人民币14,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任何 有关注资的尚未覆行资本承担。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夥协议拟设立的深圳市创金绿动投资有 限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创金绿动」)由於相关监管政策和法规的调整而未能进一步继续设立事宜。合夥协议已根 据其相关条款终止,从而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创金绿动不存在任何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70,000,000元)。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於日後应付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530 1,445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的部分因海外采购的支付需要换汇的资金以港币和美元形式存於银行,因此 可能受到人民币、港币和美元的汇率波动风险;除此之外,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和多数交易均以人民币计值,且基 本以人民币收入支付国内业务的资金支出,因此不存在重大外汇风险。目前,本集团并无有关外汇风险之对冲政 策。 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未进行任何有关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性资产计划详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了本公司於以往公告已公布及於本年报描述已中标的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或 筹建外,本集团概无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惟本公司将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积极寻求投资机遇,以提 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1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集团职员人数为1,241人。 本集团於员工评估时亦采用一套固定准则。本集团持续寻求改善员工薪酬及福利计划。 本集团亦系统性地开展公司的培训工作,采取自修、业余培训、在岗培训和工作日脱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本集 团员工进行公司发展历史、公司文化、发展愿景、经营理念、基本规章、制度、运营管理、环保、安全生产、垃圾 发电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集团的核心技术、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本集团以实习生导师制培 训本集团招收的应届技校、中专、大专及本科毕业生等高学历的新员工以培训本集团的後备人才。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每股人民币0.06元(税前)的股息(「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 息」),总计人民币62,700,000元。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将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内资股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的股息则以港元支付。汇率为股东周年大会(包含当 日)前7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外汇中间价的平均值。派付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 上考虑及批准方可作实,并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派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非居 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 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以及其他监管文件,本公司 作为预扣税代理人,须就向H股个人持有人分派的股息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中国与H股个人持有 人居住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条约,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或澳门)签订的徵税安排,H股个人持有人可能有权享 有若干税务优惠待遇。一般情况下,对於H股个人持有人,本公司将於分派股息时,代表H股个人持有人按10%的 税率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然而,适用於境外H股个人持有人的税率或会因中国与H股个人持有人居住国家(地 区)签订的税收条约而异,而本公司将会据此於分派股息时,代表H股个人持有人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年报 1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对於非居民企业H股持有人(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团体或组织的名义登记的H股持有人,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9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该等H股持有人预扣及缴付企业所得税。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 疑问,应谘询彼等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 对於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 引致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完成H股全球发售(如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本公司招股章程中所定义)及於二零 一四年七月三日完成超额配售权(如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本公司招股章程中所定义)後共募集资金港币11.9025亿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後净额为港币11.26亿元。 截至本年报日期,募集资金中的港币11.26亿元已按照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召开的二零一四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中通过的关於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普通决议案所载的目的使用。 1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 董事 非执行董事 直军先生,54岁,为本公司董事长及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成为非执行董事。直先生自一九八五年八月至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於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担任财务处干部,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二年五月担任该 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彼自一九九二年五月至一九九三年四月担任北京市电车公司财务科科长(副处级),并自 一九九三年四月至一九九四年八月担任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於一九九四年八月至十月担任财 务处处长,并於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担任该公司总会计师。於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 月,直先生於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总会计师,并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零年 三月出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二零一一年二月起,直先生於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资公司」)担任总裁。彼於二零一六年五月辞任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直先生於 二零一六年六月起担任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於同年十二月起担任北京国苑体育文化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直先生於一九八五年八月毕业於北京经济学院,主修财务会计。直先生已取得高级会计师的资 格,彼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获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证书。直先生为本公司战略委员会主席。 郭�D涛先生,44岁,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成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任职北京国资公司研 究发展部业务经理,研究发展部(法律事务部)高级业务经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及战略管理与研究发 展部总经理及战略管理总监。郭先生於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预算科科员、 副主任科员及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郭先生於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担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研究员、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及研发中心高级研究员。郭先生於一九九三年七月毕业於北京林业大学,获 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於一九九六年七月获得财务会计硕士学位,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获得林业经济管理博士学 位。郭先生为本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刘曙光先生,48岁,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成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於一九九一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六 月於北京泰克平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副总裁,并自一九九二年六月至一九九四年四月於北京华泰实业 总公司担任董事及副总裁。於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刘先生亦於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担任法人代表与 总裁。自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今,刘先生於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担任董事。二零零三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刘 先生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董事长,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则於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刘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九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颁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为本公 司战略委员会成员。 马晓鹏先生,38岁,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成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国资公司城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 资部总经理及北京国资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马先生在北京市工 程谘询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於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马先生在北京国资公司基础设施投资部相继担 二零一六年年报 18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续) 任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马先生担任北京市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今,马先生历任北京国资公司城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马先生於二零零二年七月毕业於清华大学,获工程学学士学位,主修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自二零零二年九 月,马先生於清华大学继续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并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马先生为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执行董事 乔德卫先生,50岁,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成为执行董事及为本公司总经理。乔先生自一九八八年七月至 一九九四年七月於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管理处担任科员,并於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任副主任 科员。彼自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於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计财部副经理,并於一九九八年 一月至二零零一年二月任该公司计财部经理。乔先生自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於武汉正信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乔先生担任本公司的财务总监。二零零八年 九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彼担任本公司的代总经理,并於二零零九年四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五年九 月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今,乔先生亦为本公司董事。乔先生於一九八八年七月毕业於中南财经 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於一九九九年六月自湖北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零六年八 月,於清华大学金融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学习,并於二零一三年七月获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乔先生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获得会计师资格,有关证书由财政部专业主管部门颁授。乔先生为战略委员会 成员。乔先生亦透过深圳市景秀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胡声泳先生,47岁,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成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为财务总监。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二零零零 年十一月,胡先生在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信公司」)财务部工作。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 年五月,受正信公司委派,彼任武汉团结镭射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於二零零一年五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彼 任正信公司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兼审计部经理。於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胡先生任武汉证券公司总 裁助理兼审计稽核部总经理。於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胡先生任晨兴环保集团公司华中区总经理。 於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胡先生任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总裁助理。自二零 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胡先生任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财务总监。自二零一二年 四月,胡先生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胡先生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先 1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续) 生於一九九一年六月毕业於中国地质大学,获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主修经济管理工程。胡先生於二零零三年三月 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证书由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颁授。胡先生目前兼任本公司附属公司武汉绿色动 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鑫女士,41岁,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成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女士於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 七月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法学博士後,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为副研究员,并於 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为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後。自二零零八年三月起,陈女士担 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并於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期间任民商法教研室主 任。陈女士於一九九八年七月毕业於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彼随後於二零零一年六月自北 京大学法学院取得刑法学硕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四年六月於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陈女士为本 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席,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 关启昌先生,67岁,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成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加入美林证券 集团,於香港担任财务总监,一九八三年获任命为亚太区首席财务官,并於一九八七年兼任亚太地区财政及行政 董事。关先生於一九九零年担任美林证券集团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一九九二年一月至一九九三年二月期间兼任亚 太区总裁。关先生於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担任协和集团有限公司(「协和集团」)执行董事,自一九九九年 至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为协和集团的联席董事总经理,自二零零三年十月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关先生自二零 零三年一月担任商业顾问公司Morrison&CompanyLimited总裁。关先生曾於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出 任和记电讯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32,於二零一零年取消上市)董事,於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 月担任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和记港陆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15)董事,并分别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零零 六年四月、二零零六年九月、二零一一年四月、二零一五年一月及二零一五年三月起担任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35)、永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22)、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7)、联合光 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6)、港灯电力投资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38)及长江生命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75)等六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於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 六月出任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银河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GXY)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先生自二零零七年 二月担任中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38)非执行董事。关先生於一九七三年八月毕业於新加坡国立大 学(前称新加坡大学),获颁授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二年完成斯坦福大学行政人员课程。关先生於 一九七九年十月及二零零五年三月分别成为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关先生於 一九八二年五月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二零零九年七月起成为该会资深会员。於一九九七年,关先生在担任 太平协和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同时,获委任为八佰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八佰伴」)的董事,代表太平协和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八佰伴19%权益,惟并无参与八佰伴任何日常管理。八佰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投资控 二零一六年年报 2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续) 股及向其集团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八佰伴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按法院命令正式清盘。关先生已向我们确 认,彼本身并无不当行为导致八佰伴清盘,而就关先生所知,有关清盘并无亦不会有针对关先生的实际或潜在申 索。关先生为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区岳州先生,66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区先生现任广东省环境保护产 业协会会长。区先生於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八三年一月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属下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 室副主任,於一九八三年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属下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业务 科副科长,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七年五月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属下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室 副主任,於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一九九二年一月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属下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室主任,於 一九九二年一月至二零零零年一月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属下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 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彼於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院长、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总经理、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区先生於二零零五年一 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担任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於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环 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及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今担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保谘询专家。区先生於 一九八二年七月毕业於华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随後於一九八二年六月至一九八二年 十二月在清华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进修,於一九八七年五月至一九八八年四月在日本国兵库公 害研究所环境工程专业进修,於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在荷兰国乌德列兹省政府下属环保部及荷兰 DHV公司环境工程专业进修。区先生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 监事会 罗照国先生,39岁,为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成为本公司监事。罗先生自二零 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及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分别担任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 院财务部会计及主任助理。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彼任北京国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经理,自 二零零三年七月起担任北京国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罗先生於二零零零年七月毕业於北京科技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九年七月毕业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2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续) 刘劲松先生,47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成为本公司监事。刘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於中国 科学院下属的北京希望电脑公司担任工程师。刘先生创建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并自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二 零一二年十二月历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董事长。自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今,刘先生於保利通信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长。自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今,刘先生亦为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至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期间担任香港上市公司江山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5)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於二 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刘先生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刘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七月毕业於北京工业大 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系,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於澳门城市大学(原「亚洲(澳门)国际公 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胡芳女士,31岁,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成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胡女士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四年七 月担任本公司环境与社会事务专员,并自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专员。自 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经理。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胡芳女士任教於北 京科技职业学院。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胡芳女士赴美研修学习。胡芳女士於二零零八年六月毕业 於河北邢台学院英语专业。 高级管理层 乔德卫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有关乔先生的履历,请参阅本年报上文「执行董事」分节。 胡声泳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有关胡先生的履历,请参阅本年报上文「执行董事」分节。 成雁先生,52岁,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於一九九零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成先生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市场总监。於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一月,成先生任深圳市科尔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於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期间,自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成先生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自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则担任本公司投资总监,并於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成 先生於一九八五年七月取得长安大学(原西安公路学院)机械系专业工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取得北京 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黄建中先生,50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於一九八九年六月至一九九零年十月,黄先生任深圳市中旅家电总汇 办公室主任。於一九九零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黄先生任职於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至 一九九三年八月,黄先生任深圳市中旅汽车运输公司办公室主任。於一九九三年八月至一九九四年五月,黄先生 任深圳市中旅东部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输部助理总经理。於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黄先生任深 圳市商业银行龙岗支行信贷科长。於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八月,黄先生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振华支行市场部主任。於 二零一六年年报 2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续) 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黄先生担任深圳市道斯垃圾处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 时於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期间兼任深圳道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二零零一年 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黄先生担任绿色动力国际控股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 零零五年九月兼任本公司前身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於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兼 任蓝洋环保董事,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兼任佛山市顺德区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二零 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黄先生担任本公司前身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总监,并於二零一零 年四月至八月,兼任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今,黄先生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六月毕业於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获得计划统计经济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毕业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黄先生亦於二零零零年七月获得高级经营师资格,有关证书由湖北省 劳动厅颁授。 侯志勇先生,58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侯先生曾於一九八九年三月至一九九二年二月任山西娘子关电厂运行 科副科长,於一九九二年二月至一九九五年五月任该厂运行科科长,於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任该厂 副总工程师,於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任该厂总工程师,於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一月任该 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并於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任该厂厂长。侯先生曾於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 四年九月任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厂长,於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任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 程师,并於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任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二零零七年九月 至二零一零年一月及自二零一二年四月起,侯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侯先生自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四 月担任本公司工程总监。侯先生於一九八三年八月於太原工学院获得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并於 二零零二年四月於华北电力大学获得电气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侯先生於。一九九七年五月获得高级工程师资 格,有关证书由湖北省电力工业局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颁授。 仲夏女士,48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仲女士自一九九二年九月至一九九三年三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钢设 计研究院科员;自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任深圳道斯贸易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自二零零零年三月 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采购部总经理,二零一四年八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仲女士於一九九二年七月毕业於安徽工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2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续) 朱曙光先生,41岁,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公司授权代表及资金部负责人。朱先生於二零零二年 三月以前在华夏证券工作,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在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负 责证券投资。於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朱先生於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证券部副董事总经 理。於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朱先生於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经理,并同时担任其子公司 深圳三鑫精美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今,朱先生担任本公司资金部负责人,并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先生一九九九年七月毕业於中央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 士学位。 联席公司秘书 朱曙光先生,现任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有关朱先生的履历详情,请参阅―「高级管 理层」。 沈施加美女士,现为卓佳集团�u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卓佳」)中国及香港的行政总裁,亦为卓佳企业服务及中 国顾问服务的业务主管。沈女士於专业秘书、商业顾问及信托服务范畴拥有逾30年经验。沈女士为特许秘书,香 港特许秘书公会前会长(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及前理事会成员(一九九六年至二零一二年)。沈女士获委任为 香港政府的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两年(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沈女士亦为香港税务 学会及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士,自二零零九年起获委任为香港税务局服务承诺关注委员会成员。沈女士持有香港 城市大学工商管理(行政)硕士学位。(注:本公司聘用卓佳为外聘服务机构及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起委任 沈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 二零一六年年报 24 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欣然向全体股东提呈本报告书,连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集团从事使用垃圾焚烧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技术顾问、兴建、营运及保养。报告 期内,本集团主要业务并无任何重大改变。 重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2。本集团於报告期内按主要业务分类的收入分析载於财务报 表附注3。 有关本集团业务的中肯回顾、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本集团年内表现和与业绩及财务状况相关的重要因素的讨 论及分析,分别在本年报的主席报告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章节中阐述。本集团业务的未来发展於本年报不同部分 讨论,包括於本年报的主席报告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章节。以上讨论属本董事会报告的一部份。 业绩 本集团报告期内合并业绩载於本年报第59页至第60页的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支付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总计人民币62,700,000元。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将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内资股 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的股息则以港元支付。汇率为股东周年大会(包含当日)前7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相关外汇中间价的平均值。派付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批准方可作实,并预 计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派发。 2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非居 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 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以及其他监管文件,本公司 作为预扣税代理人,须就向H股个人持有人分派的股息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中国与H股个人持有 人居住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条约,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或澳门)签订的徵税安排,H股个人持有人可能有权享 有若干税务优惠待遇。一般情况下,对於H股个人持有人,本公司将於分派股息时,代表H股个人持有人按10%的 税率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然而,适用於境外H股个人持有人的税率或会因中国与H股个人持有人居住国家(地 区)签订的税收条约而异,而本公司将会据此於分派股息时。代表H股个人持有人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 对於非居民企业H股持有人(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团体或组织的名义登记的H股持有人,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该等H股持有人预扣及缴付企业所得税。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 问,应谘询彼等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 对於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 引致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举行,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候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形式刊登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财务资料概要 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的已公布之财务资料概要载於本年报第4页,乃摘录自经审核财务报表及经重新分类 (如适用)。该概要并不构成经审核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二零一六年年报 26 董事会报告(续) 固定资产 本集团报告期内之固定资产变动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0。 股本 本公司报告期内之股本变动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4(c)。 谘询专业税务意见 本公司股东如对有关购买、持有或出售或买卖本公司股份或行使任何相关权利之税务影响有任何疑问,应谘询专 家意见。 优先购买权 根据本公司章程或中国(即本公司所成立之司法权区)法律,概无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使本公司须向本公司现有股 东按比例发售新股份。 购买、销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销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股份。 储备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之储备变动详情载於本报告第63页之财务报表的合并权益变动表中。 可分派储备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计算可以股息分派之储备为人民币17,712万元,此外,本公司无股份溢价账可透 过资本化发行分派股息。 2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报告期内,本集团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报告期之总销售额68%,其中最大客户之销售额占18%,本集团五大供应商 之采购额占本年度总采购额24%。本集团最大供应商之采购额占报告期采购额7%。 董事或其任何连络人士或任何主要股东(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者)概无於本集团之五大客户 及五大供应商拥有任何实益权益。 本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 与客户的关系 本集团的客户主要是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与电网公司。本集团根据与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 协议》为其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获得垃圾处理费收入。垃圾处理量通过双方共同监管的计量设备测定,垃圾处 理标准遵照相应技术规范与排放标准,垃圾处理费由《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并定期检讨调整。垃圾处理费每月或数 月结算一次。本集团致力於为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优质、专业的垃圾处理服务,改善城市环境,建立品牌 形象。 本集团根据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协议》将所发电量(减去自用电量)售予电网公司,并获得售电收入,电费单 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上网电量按双方认可设置的电表测定,每月或数月结算一次。 与供应商的关系 本集团采购标的主要有各类设备、施工安装服务及各类耗材。本集团建有供应商数据库,根据本集团制定的采购 程序与政策,通过招投标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公开择优选择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 的时间节点付款。本集团重视与供应商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理念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二零一六年年报 28 董事会报告(续) 本公司与雇员的关系 本集团重视与雇员保持良好关系。本集团认为,雇员是本集团最重要的财富,是决定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为雇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资、优越的工作环境及福利,有助建立良好员工关系及挽留员工。本集团的薪资政策乃 根据各雇员的表现制定并进行定期检讨。本集团会因应盈利情况及雇员表现,酌情发放奖金予雇员以鼓励他们等 对本集团作出贡献,并对优秀雇员给予晋升。本集团还为新雇员及在职雇员提供培训,以增进他们的技术知识。 本集团亦为生产一线雇员提供消防及生产安全培训。该等举措有助於提高本集团产能与效率。 董事及监事 本报告期内的董事为: 非执行董事 直军先生(董事长) 郭�D涛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获委任) 孙婧女士(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辞任) 刘曙光先生 马晓鹏先生 执行董事 乔德卫先生(总经理) 胡声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鑫女士 关启昌先生 区岳州先生 本报告期内的本公司的监事(「监事」)为: 罗照国先生 刘劲松先生 胡芳女士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董事、监事和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简介载於本年报第18页至24页。 2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符合(1)上市规则第3.10(1)条关於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至 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2)上市规则第3.10(2)条关於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 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规定;以及(3)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要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 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 管理合约 报告期内概无签订或存在涉及本公司整体或部分经营管理及行政管理之合同。 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概无或已打算与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订立任何本集团不得於一 年内在不支付任何赔偿(法定赔偿除外)的情况下予以终止之服务协议。 董事之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权益 董事或监事或与该等董事或监事有关连的实体概无与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报告期末或报告期内任何时间直接 或间接订立而对本公司关系重大之任何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拥有重大权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与控股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或进行重大交易或安排。 董事、监事及雇员酬金 董事、监事酬金及本公司最高薪酬人士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7及8。 董事酬金由本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建议,经股东於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并参考彼等投入本集 团之时间、职责、可比较公司支付之薪金,本集团其他部门雇佣条件及以表现为基准之薪酬厘定。概无董事参与 决定彼等个人酬金。 获弥偿条文 本公司并没有与本公司董事就其等於作为本公司董事期间所产生的责任而作出弥偿订立任何条款。同时,报告期 内,本公司已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二零一六年年报 30 董事会报告(续) 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监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 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i)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 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淡 仓),或(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於本公司存置的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或(iii)根据上市公司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所持股权占 所持股权占 相关股份类别本公司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董事 持有的股份数目 持有权益的身份 (1) 概约百分比(2) 乔德卫先生 (3) 20,918,478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 3.27% 2.00% 未上市股份(好仓) 附注: (1)以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相关股份类别的股份数为基准计算。 (2)以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1,045,000,000股股份为基准计算。 (3)深圳市景秀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 )(「 景秀投资」)持有20,918,478股未上市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未上市股本约3.27%及股本总额的约 2.00%。由於根据景秀投资合夥协议,乔德卫先生为景秀投资之总合夥人,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乔德卫先生被视为於景秀投资持有之 未上市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存置的登记册所载,或根据标 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或香港联交所,本公司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述者外,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并无参与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之董事、监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或任何彼等之配偶或未满 十八岁之子女可藉购买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取得利益。 3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主要股东於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据董事所深知,除於「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之 权益及淡仓」一节所披露的权益之外,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存置的登记册所记录,以下人士 於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的权益或淡仓达5%或以 上: 所持股权占 所持股权占 相关股份类别本公司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股东 持有的股份数目 持有权益的身份 (1) 概约百分比(2)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501,189,618股 受控制公司权益�u 78.23% 47.96% 公司(「北京国资公司」)(3) 未上市股份(好仓)实益拥有人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24,859,792股 实益拥有人 6.15% 2.38% (「国资香港」)(4) H股(好仓) 北京国资公司 (4) 24,859,792股 受控制公司权益 6.15% 2.38% H股(好仓)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4,813,000股 实益拥有人 8.61% 3.33% H股(好仓)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 49,725,295股 实益拥有人 7.71% 4.75% (有限合夥)(5) 未上市股份(好仓) 北京绿色创想投资有限公司 (5) 49,725,295股 受控制公司权益 7.71% 4.75% 未上市股份(好仓) 北京智信恒金投资有限公司 (5) 49,725,295股 受控制公司权益 7.71% 4.75% 未上市股份(好仓) 白洪涛 (5) 49,725,295股 受控制公司权益 7.71% 4.75% 未上市股份(好仓) 潘玲 (5) 49,725,295股 受控制公司权益 7.71% 4.75% 未上市股份(好仓) MondrianInvestmentPartnersLimited24,264,000股 投资经理 6.00% 2.32% H股(好仓) 二零一六年年报 32 董事会报告(续) (1)以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相关股份类别的股份数为基准计算。 (2)以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1,045,000,000股股份为基准计算。 (3)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1,189,618股未上市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未上市股份股本约78.23%及股本总额约47.96%。北京国资公司於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股本总额中拥有62.37%的权益,而北京科技於19,571,266股未上市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 司股本总数约1.87%。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北京国资公司亦被视为於北京科技持有的未上市股份中拥有权益。 (4)国资香港为北京国资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北京国资公司因而被视为於国资香港持有的H股中拥有权益,持有 24,859,792股H股,分别占本公司H股股本约6.15%及股本总额约2.38%。 (5)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夥)之53.33%股份由北京绿色创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绿色创想投资有限公司之45.78%股份由 北京智信恒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智信恒金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由白洪涛及潘玲各自持有50%。基於上述信息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北京绿色创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智信恒金投资有限公司、白洪涛及潘玲因而各自被视为於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夥) 持有的未上市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获悉有其他必须记录於依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 条存置之登记册内之权益。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直军先生、郭�D涛先生及马晓鹏先生为北京国资公司或北京国资公司集团旗下实体之雇员。 董事获得H股的权利 於报告期内,概无董事、监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获授予认购本公司H股之期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概无董事、监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拥有任何获得本公司H股之权利。 购股权计划 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概无采纳购股权计划。 3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关连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本集团与北京国资公司(因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订立避免 同业竞争协议,据此,北京国资公司已同意不会及将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北京国资公司的上市附属公司除外)於 我们的核心业务与我们竞争,并已向我们授权新业务机会选择权、认购期权及优先受让权,并且,倘香港联交所 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北京国资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如有)遵守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 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当本集团决定是否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行使任何选择权收购新业务机会、认购权或优先 受让权时,本集团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收悉北京国资公司出 具有关於报告期内遵守同业竞争协议的声明。 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担保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规定,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8所披露有关由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担保之关连交易为 豁免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连交易。 服务合约及关联方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5条的规定,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8所披露有关董事、监事及雇员酬金的关连方交易为 豁免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连交易。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8所披露於报告期与本公司股东及同系附属公司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 定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然而,由於该等交易为本集团从关连人士或共同持有实体收取的财务资助,乃按 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并未以本集团资产作抵押,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该等交易获豁免遵守有关披露的规 定。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8所披露於报告期与常州市正源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构成上市规则 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然而,由於该等交易低於第14A.76(1)条所载下限,故该等交易获豁 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披露的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8所披露本集团於报告期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 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而须遵守上市规则任何有关申报、公告或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二零一六年年报 34 董事会报告(续) 慈善捐款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没有作出任何慈善捐款。 报告期日後事项 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实现年内盈利人民币356,459,000元;截止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并报表 留存溢利为人民币1,038,535,000元。综合考虑本集团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本集团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等因 素,本公司拟定的二零一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发行的总计10.4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 利人民币62,700,000元,即每股人民币0.06元(税前)。 因个人工作转换关系,马晓鹏先生已提出请辞,请求辞去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任自冯长征先生之委任获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董 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批准建议委任冯长征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因个人工作安排转变关系,刘劲松先生已提出请辞,请求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辞任自蔡斌泉先生之委任获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监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三日举行的监事会会议批准建议委任蔡斌泉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报告期後事件。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准则及政策以及本年度 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管治 本集团致力於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务求保障股东权益及提升本公司价值及问责性。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为其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本公司将继续检讨及提升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遵守《企 业管治守则》。 3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环境政策及表现 随着新《环保法》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实施,垃圾焚烧发电排放标准更严格,执法 和处罚力度逐步加强。本公司坚持贯彻「社会效益为首、经济效益为本」的经营理念,视环保合规为企业的生命, 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控程序与标准,已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将环保达标作为考核雇员业绩 的依据。 本集团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线监测系统与地方政府环保监管系统联网,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厂区门口树立LED显 示屏,向周边居民实时显示排放指标。本集团各垃圾焚烧发电厂自运营以来,未发生排放指标超标的案例。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另行发布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该报告届时会载有更多关於本公司环境, 社会及管治方面的细节。 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例的情况 本集团已制定合规程序,以确保遵守(尤其是)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之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如上市规则及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等。董事会负责监察有关本集团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之政策及常规,并对有关政策定期作出审阅。相 关员工及相关营运单位会不时获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之任何变动。 就本公司所知,其已於各重大方面遵守对本公司业务及营运有重大影响之相关法律及规例。 就向若干附属公司授予之银行信贷额度向银行提供之担保 为保证本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支持下属项目公司的发展,保证项目公司的融资需要,本公司於二零 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为项目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取得股东的批准。於相关股东通函中,本公司预 计二零一六年度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新增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8,800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新增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4,800万元。 二零一六年年报 36 董事会报告(续) 股票挂�h协议 於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股票挂�h协议。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 六月九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届时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投票之资格,所有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最後股份登记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为厘定享有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的权利的股东,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至二零 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届时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 合收取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所有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最後股份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足够公众持股量 基於本公司可获得之公开资讯及就董事所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维持上市规则 所规定之公众持股量。 竞争业务 於报告期内,概无董事、监事、本公司行政总裁或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连络人从事任何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竞 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或於该等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3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核数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於报告期一直担任本公司的核数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退任,惟其合资格并愿意获续聘连任。有关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 公司核数师的决议案,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直军 中国深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六年年报 38 监事会报告 致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全体股东: 本年度,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国《公司法》,香港相关法例及条例的规定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权益和利益。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 财务报告已按有关的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和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仍将一如既往地依据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和 保障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承监事会命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罗照国 监事会主席 中国深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3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常规 本集团致力於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务求保障股东权益及提升本公司价值及问责性。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为其本身的企业管治守 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报告期」),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 的守则条文。本公司将继续检讨并提升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符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监事及雇员之股份买卖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其条款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规定准则。本公司已就董事及监事有否於报告期内遵 守管理办法向全体董事及监事作出具体查询,而全体董事及监事已确认彼等均有遵守管理办法。 本公司已为可能拥有本公司未公开内部资料之相关雇员买卖证券订立不逊於标准守则之雇员书面指引(「雇员书 面指引」)。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雇员违反雇员书面指引之事宜。 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由如下董事组成: 非执行董事: 直军(董事长) 郭�D涛(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获委任) 孙婧(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辞任) 刘曙光 马晓鹏 执行董事: 乔德卫(总经理) 胡声泳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鑫 关启昌 区岳州 二零一六年年报 40 企业管治报告(续) 於报告期内,董事会有九名成员,其中四名非执行董事、两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履历资料载 列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第18页至24页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简介」章节。 董事会成员之间并无任何关系。 董事长及总经理 董事长及总经理分别由直军先生及乔德卫先生担任。董事长提供领导,并负责制定本公司的企业及业务策略以及 制定本公司主要企业及运营决策。总经理着重於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负责日常运营及管理。彼亦参与制定及实施 本公司整体企业及业务策略。彼等各自的职责都有明确的书面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会符合(1)上市规则第3.10(1)条关於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 定;(2)上市规则第3.10(2)条关於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专长的规定;及(3)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要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指引,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彼之独立性之年度书面确认书。 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及董事重选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4.1条要求非执行董事须有指定任期并应接受重选,而守则条文第A.4.2条订明所有为 填补临时空缺已获委任的董事,均须於彼等获委任後的首个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另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 任期之董事)应轮流退任,至少每三年一次。 本公司各董事均订明以董事会该届任期(即不多於三年)为委任服务年期,并可由股东重选连任。 董事会及管理层职责、问责及贡献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控制本公司并监管本集团之业务、策略决策及表现以及共同负责透过指导及监管本公司之事 务推动其成功发展。董事会以本公司之利益作出客观决定。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董事会带来各种不同的宝贵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使其有效率及有效地运 作。 4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全体董事均可全面并及时获得本公司所有资料以及要求公司秘书及高级管理层提供服务及意见。董事可於要求 时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向本公司履行其职责,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董事须向本公司披露彼等担任之其他职务之详情,而董事会定期审阅各董事向本公司履行其职责时须作出之贡 献。 董事会负责决定所有重要事宜,当中涉及政策事宜、策略及预算、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重大交易(特别是或会涉 及利益冲突者)、财务资料、委任董事及本公司其他重大营运事宜。有关执行董事会决策、指导及协调本公司日常 营运及管理之职责转授予管理层。 董事之持续专业发展 董事时刻了解作为本公司董事之职责,以及本公司的经营方针、业务活动与发展。 每名新委任的董事於首次委任时均会获得正式、全面兼特为其而设的就任培训,以确保其对本公司的业务及运作 有适当了解,以及完全知悉其在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下的职责及义务。有关就任培训还包括考察本公司的主 要厂房场地,并与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会面。 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发展并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其继续在具备全面信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 会作出贡献。适当的时候,本公司会安排内部提升简介会并发送特定主题的阅读资料给各位董事。本公司鼓励所 有董事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所有董事已通过参加研讨会及�u或会议及�u论坛及�u或阅读材料等方式积极参与持续专业发展。 二零一六年年报 42 企业管治报告(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以下董事出席研讨会�u培训�u内部简介会�u阅读资料: 参加研讨会 阅读期刊、 及�u或会议最新资讯、文章 董事 及�u论坛 及�u或材料等 非执行董事 直军(董事长) 郭�D涛(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获委任) 孙婧(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辞任) 刘曙光 马晓鹏 执行董事 乔德卫(总经理) 胡声泳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鑫 关启昌 区岳州 董事会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四个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监督本公司各方面事 务。本公司所有董事委员会均具有特定书面职权范围。董事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刊载於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 可应股东要求提供。 各董事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载於第2页「公司资料」。 4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启昌(主席) 陈鑫 非执行董事 马晓鹏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i)建议委聘、续聘或罢免外部审计师;(ii)根据适用标准检讨及监督外部审 计师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审计过程的有效性;(iii)审阅本公司的财务资料;(iv)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v)加 强沟通渠道,让本集团雇员可在机密情况下就财务报告、内部监控或其他事宜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疑问; 及(vi)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举行四次会议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财务业绩及报告以及有关 财务申报、营运及合规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性、外部审计师的工作范围及委 任、关连交易之重大事宜,以及可使雇员提出对可能不当行为的关注之安排。出席记录载於第47页之「董事及委 员会成员之出席记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考虑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外部审计师,并在无执行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与外部核数师召开两次会议。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於报告期由下列董事组成: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鑫(主席) 区岳州 非执行董事 孙婧(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辞任) 郭�D涛(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获委任) 二零一六年年报 44 企业管治报告(续)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i)研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架构及政策, 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ii)在董事会转授责任下,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福利或就此 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iii)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iv)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不当而解雇或 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及(v)监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政策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以就薪酬政策及本公司架构、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组合以及其他 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及厘定,并就该等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意见。出席记录载列於第47页之「董事及委员会成员 之出席记录」。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B.1.5,高级管理层成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薪酬分级载 列如下: 薪酬范围(港元) 人数 1,000,001至1,500,000港元 5 1,500,001至2,000,000港元 1 2,000,001至2,500,000港元 1 各董事、监事及若干高级管理层成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薪酬详情载於年报财务报表附注7 及28(d)。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於报告期由下列董事组成: 独立非执行董事 区岳州(主席) 关启昌 非执行董事 马晓鹏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i)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ii) 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及(iii)物 色具备合适资格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或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4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就评估董事会组成,提名委员会已就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考虑不同范畴,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 景、专业资格、技能、知识、行业及地区经验。提名委员会讨论并就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可量化目标达成共识(如必 要),并建议董事会采纳。 就确定及挑选合适董事人选,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前,如合适,提名委员会须参考相关人选之性格、资格、经 验、独立性及其他相关条件,以执行企业策略及达至董事会多元化。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举行两次会议,以审阅董事会之架构、规模及组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并就 委任郭�D涛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方面保持适当平衡。出席记 录载列於第47页之「董事及委员会成员之出席记录」。 战略委员会 本公司另已成立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於报告期由下列董事组成: 非执行董事 直军(主席) 郭�D涛(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获委任) 孙婧(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辞任) 刘曙光 执行董事 乔德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区岳州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i)研究本公司的中长期战略与发展计划并就此提出推荐建议;(ii)研究本 公司的重大资本开支、投资及融资项目并就此提出推荐建议;及(iii)研究与本公司发展有关的重大事宜并就此提出 推荐建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举行一次会议讨论本集团业务策略,出席记录载列於第47页之「董事及委员会成员之出席 记录」。 二零一六年年报 46 企业管治报告(续) 企业管治职责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守则第D.3.1条所载列的职责。 董事会审阅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 定的政策及常规、遵守管理办法及雇员书面指引、及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本企业管治报告中的披露。 董事及委员会成员之出席记录 各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举行之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及本公司股东大会之出 席记录如下: 出席�u会议次数 提名 薪酬和 审计 战略 股东 股东内资股类别 H股类别 董事姓名 董事会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周年大会特别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直军 8/8 ― ― ― 1/1 1/1 1/1 1/1 1/1 孙婧 ― ― # 2/2 0/1 0/1 0/0 0/0 0/0 0/0 郭�D涛* 6/6 ― 0/1 ― ― 1/1 1/1 1/1 1/1 刘曙光 8/8 ― ― ― 1/1 1/1 1/1 1/1 1/1 马晓鹏 8/8 2/2 ― 4/4 ― 1/1 1/1 1/1 1/1 乔德卫 8/8 ― ― ― 1/1 1/1 0/1 0/1 0/1 胡声泳 8/8 ― ― ― ― 1/1 0/1 0/1 0/1 陈鑫 8/8 ― 2/2 4/4 ― 0/1 0/1 0/1 0/1 关启昌 8/8 2/2 ― 4/4 ― 0/1 0/1 0/1 0/1 区岳州 8/8 2/2 2/2 ― 1/1 0/1 0/1 0/1 0/1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辞任非执行董事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除定期董事会会议外,主席亦在无执行董事出席情况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召开会 议。 董事有关财务报表之责任 董事知悉彼等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之职责。 4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并不知悉任何重大不确定因素涉及可能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疑惑之事件或情况。 有关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就财务报表的报告责任的声明已载於第57页至第58页的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薪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就审核服务向本公司之外部核数师(包括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他中国审计师)支付之薪酬为人民币3,044,000元,其中人民币2,400,000元是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的审核服务及中期审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外部 核数师并没有提供其他非审计服务。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确认其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及检讨其成效之责任。有关制度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完成业务目标 的风险,且只可对重大错误陈述或亏损提供合理但并非绝对的保证。 董事会有整体责任评估及厘定本公司为达成战略目标所愿承担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并建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 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领导管理层及监督彼等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及监察。 董事会透过审计委员会检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制度的有效性。 管理层监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评估,并已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 本公司已设立及实施不同风险管理程序及指引,并列明权责。每年进行自我评估,以确保各部门妥为遵守监控政 策。 所有部门定期进行内部监控评估,以识别对本集团业务及各方面(包括主要营运及财务程序、监管合规及资讯保 安)具有潜在影响的风险。管理层与部长协同评估风险出现的可能性,提供处理方案,并监察风险管理的进展。 二零一六年年报 48 企业管治报告(续)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功能,并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的充足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内部审计部门 检查有关会计惯例及所有重大监控等主要事项,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调查结果及改善建议。 董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协助,透过审阅管理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并 认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为有效及充足。 公司秘书 朱曙光先生为本公司之联席秘书。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之沈施加美女士获本公司委聘为外部联席公司秘书,而 其於本公司的主要连络人士为朱曙光先生。 本公司两位联席公司秘书均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9条之规定,於年内接受不少於15小时相关专业培训。 股东权利 为保障股东利益及权利,本公司将於股东大会上就每项实际独立之事宜(包括选举个别董事)提呈个别决议案。於 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根据上市规则按股数投票表决,而投票结果将於各股东大会结束後於本公司及 联交所网站刊登。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 上述股东可签署一份或者数份阐明会议的议题的书面要求,以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或类别大会。上述提 议股东的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议案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提出决议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至少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於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向董事会作出查询 至於向本公司董事会作出任何查询,股东可将书面查询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通常不会处理口头或匿名查询。 联络详情 股东可将彼等之书面查询或要求发送至以下地址: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收件人为朱曙光先生) 为免生疑问,股东须将妥为签署的书面要求、通知或声明或查询(视情况而定)的正本存放於及寄发至上述地址, 并提供彼等的全名、联络详情及身份,以便本公司回覆。股东资料可能根据法律规定而予以披露。 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及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认为,与股东有效沟通对加强投资者关系及让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业务表现及策略相当重要。本公司尽力 保持与股东之间的对话,尤其是透过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於股东周年大会,董事(或彼等的代表(倘适 用))将出席股东大会会见股东并解答股东疑问。 於回顾年度,本公司并无修订其公司章程。本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亦可於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公开获得的资料及就董事所知,自本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期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本公司已维持上市规则规定之公众持股量。 二零一六年年报 50 独立核数师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列载於第59至124页有关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 统称「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此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 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 会计政策概要。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了贵集 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 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 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 简称「守则」)以及与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相关的道德要求,我们独立於贵集团,并已履行 这些道德要求以及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 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我们审计 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5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建设服务收入的确认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及第76至77页的会计政策。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贵集团以兴建―营运―移交(以下简称「BOT」)方式我们就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建设服务收入的确认的审计 与中国内地的地方政府签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的服务特许经营合约。根据服务特许经营合约,贵集 团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服务),之後按一般为23 评估贵集团适用现行会计准则要求的流程,检查 至30年的特许经营期营运(营运服务),贵集团为此在 至本年开工建筑的项目所签订的服务特许经营合 服务特许经营合约的营运期收取费用。 约,以评估现行会计准则中的关於服务特许经营安 排的规定是否适用於该合约; 尽管BOT项目在建筑阶段不会产生任何现金流 入,贵集团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於建筑活动开 评估以前年度签订的服务特许经营合约的条款是 始时确认建设服务收入。 否发生更改以及相关更改是否影响本年 BOT 项目的 会计处理; 贵集团提供的建设服务收入按照公允价值厘定。独 立估值师透过考虑项目的预计建设成本及项目加成 了解与确定建设服务完工百分比相关的关键内部 率,评估BOT项目建设服务於各估值日的公允价值。 控制,并评估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以及运行 独立估值师透过计算提供类似服务的可比公司的成 的有效性; 本回报率的中值数以估计项目加成率。 与管理层讨论并通过以下方法了解管理层对於在 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建设服务收入於期末根据各项 建BOT项目预计建设总成本的估算是否合理:将该 目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完工百分比参考迄今产生 BOT 项目的预计建设总成本对比至以前年度的具有 之合约成本占合约之预计成本总额之百分比估算。预 同等垃圾处理规模的项目并且考虑以前年度该等 计建设成本按管理层对市况、原材料及设备成本以及 估计的准确性;以及将BOT项目的预计建设成本核 其他营运成本估计。 对至已签订的主要供应商合同以评估管理层在估 算 BOT 项目的预计建设总成本过程中是否存在意见 偏颇的情况; 参考BOT在建项目的外包合同完工进度表以厘定 未完成项目的完工百分比,其中外包合同完工进度 表由贵集团管理层编制并由独立的监理工程师证 实;同时选择一定的样本,将迄今发生的实际成本 核对至供应商合同、付款记录等支持性文档以评估 外包合同完工进度表记录的合同进度是否与相关 的供应商合同条款和迄今的付款记录一致; 二零一六年年报 52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贵集团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服务特许经营合 对於重要的在建项目执行现场查看程序,通过现场 约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处理在实施上具有复杂性且 观察以及与管理层和现场施工人员的讨论以评估 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的判断,尤其是在确定各项目的 各主要建设合同的完工进度; 预计建设成本、确定各项目於期末的完工百分比以及 评估各BOT项目的建设服务的公允价值方面。 与管理层委聘的独立估值师进行讨论以了解其在 评估 BOT 项目建设服务的公允价值过程中所使用的 我们把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建设服务收入的确认列 估值方法,同时评价独立估值师的独立性、经验、 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应用现行会计准则具有复杂性 胜任能力和资质; 且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的判断,这可能导致建设服务 收入的确认存在错报或管理层为达到设定的目标或 检查独立估值师对建设服务收入的公允价值出具 预期而进行人为操纵。 的估值报告,在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评 估独立估值师在估值中所采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 性,并将独立估值师所采用的项目建设服务加成率 核对至提供类似服务的可比公司以评估独立估值 师所使用的项目加成率的合理性; 将公允价值估值中所用的最重要输入值,预计建设 成本,对比至管理层的预算以及我们所执行的其他 审计程序的结果; 检查本年所有与建设服务收入有关的手工调整分 录,并检查所有金额重大的或满足其他特定风险特 徵的会计分录至支持性文档。 5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评估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及第72至73页的会计政策。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无形资产是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因为贵我们就评估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的 集团履行了服务特许经营合约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对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於贵集团使用相应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由地方 政府提供的垃圾以及使用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将垃圾 评价管理层编制的折现现金流计算表,将折现现金 转化成电力,贵集团有权利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 流计算表所包含的财务数据对比至最新的计划和 费用。 经管理层批准的预算;并且评估折现现金流计算表 是否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由於存在某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的账面价值 无法通过未来营运期所产生的现金流得到全额收回 将管理层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计的各 的风险,因此於各报告期末: 经营权在二零一六年的预测现金流对比至二零 一六年的实际结果以评估管理层现金流预测流程 就该等尚未开始营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 是否可靠以及调查预测现金流与实际结果产生重 言,贵集团评估各项经营权的可收回金额;及 大差异的原因; 就已经开始营运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言,当 执行如下程序以评估管理层在折现现金流计算表 出现减值迹象,贵集团评估各经营权之可收回 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特许营运期的收入增长 金额。 率、未来营运成本以及适用的折现率): 各经营权之可收回金额乃按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 参考外部资料以及未来的业务前景以评估特 定。贵集团根据运用基於覆盖各特定经营期间之财政 许营运期的收入增长率和未来营运成本的金 预算的折现现金流计算表评估可收回金额。折现现金 额是否合理; 流的计算表涉及管理层重大的判断,尤其是对於特许 营运期的收入增长率、未来营运成本以及适用的折现 委托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以协助我们评估 率。 管理层在折现现金流计算表中所适用的折现 率的合理性,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将管理层 所适用的折现率对比至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现 有财务资料并考虑是否有国家和公司层面之 特定风险溢价; 二零一六年年报 54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评估管理层的折现现金流计算表中所使用的关键 三十一日,某些与服务特许经营合约有关的无形资产 假设(包括折现率以及未来现金流量)对於变动的 存在减值的情况。任何与确认各经营权之可收回金额 敏感性,并考虑是否存在任何管理层偏见; 有关的假设的变动都可能导致无形资产在当年或未 来年度进一步的减值。 考虑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无形资产的减值在综合 财务报表的相关披露,包括折现现金流计算中所 我们把评估服务特许经营合约下无形资产的减值风 使用的关键假设和这些假设对於变动的敏感性披 险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厘定无形资产减值金额 露,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如有)高度依赖管理层的判断,尤其是在预测未来现 金流量以及估计可收回金额方面,该两项估计均存在 固有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导致管理层偏见。 税项拨备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及22及第78至79页的会计政 策。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厘定综合财务报表中当期税项和递延税项金额涉及我们就评估税务拨备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管理层判断,贵集团需评估各税收管辖区域的税务机 委托我们的内部税务专家参与评估贵集团於二零 关所做出的决策的可能税务影响。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税项拨备情况,他们基於 其经验、专业知识和对各地税务机关运用相关税务 贵集团在估算税项拨备时所基於的判断可能没有考 法规实务的了解,检视管理层做出的假设和判断的 虑或适当反映最新的税务资讯,或者贵集团没有适当 合理性; 应用相关的税务法规,因此贵集团的税项拨备金额有 重新计算贵集团内重要经营实体的当期所得税以 可能被低估或高估。 及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并将我们计算的结 果与贵集团的账面金额进行比较; 5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我们把税项拨备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估算该等拨 将资产及负债就财务申报之账面价值与该等资产 备高度依赖管理层的判断并可能存在意见偏颇的情 及负债之税基间进行比较,并评估递延税项资产和 况。 负债的确认是否与当地税收法规和贵集团的会计 政策一致; 我们执行如下程序以评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在未来期间是否能 够取得足够的应课税溢利用来抵扣: 评估管理层的盈利预测,以判断未来能否产 生足够的利润以利用递延税项资产; 藉由与管理层讨论其如何确定关键假设,以 评估管理层盈利预测中使用的判断的合理性; 评估管理层的盈利预测报告,透过分析以前 年度预测的准确性程度以及本年可用的最新 的资讯,检视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所使用 假设的合理性。 综合财务报表及其核数师报告以外的信息 董事需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刊载於年报内的全部信息,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 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於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 任何报告。 二零一六年年报 56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拟备真实而意见 公允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为使综合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 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 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履行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 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整体股东报告。除此以外,我们的报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概不就本报 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笞芷鹄纯赡苡跋熳酆喜莆癖ū硎褂谜咭览挡莆癖� 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识别和评估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综合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 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於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 漏、虚假陈述,或凌驾於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於未能发现因 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5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於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评价综合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就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便对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 责贵集团审计的方向、监督和执行。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 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 项。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 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後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夥人是房炅。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中环 遮打道十号 太子大厦八楼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六年年报 58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1,874,479 1,257,877 直接成本及经营开支 (1,287,014) (840,052) 587,465 417,825 其他收益 4 74,009 45,843 其他(亏损)�u收入净额 4 (1,113) 582 行政开支 (112,354) (97,828) 其他经营开支 (184) (1,491) 经营盈利 547,823 364,931 融资成本 5(a) (120,115) (108,718) 除税前盈利 5 427,708 256,213 所得税 6 (71,249) (29,455) 年内盈利 356,459 226,758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 356,459 226,758 非控股权益 ― ― 年内盈利 356,459 226,758 载於第66页至第124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5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稍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财务报表折算的汇兑差额,扣除零税项 6,246 6,240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362,705 232,998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 362,705 232,998 非控股权益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362,705 232,998 每股基本盈利 9 人民币0.34元人民币0.22元 每股摊薄盈利 9 人民币0.34元人民币0.22元 载於第66页至第124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二零一六年年报 60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10,217 9,543 无形资产 11 2,692,726 1,948,672 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 13 3,500 3,500 其他应收款项 16 267,294 211,249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14 2,226,025 1,871,490 递延税项资产 22(b) 2,866 1,679 5,202,628 4,046,133 流动资产 存货 15 31,927 15,37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6 502,523 450,951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14 30,336 12,706 受限制存款 17 46,192 26,3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 535,413 534,643 1,146,391 1,040,036 流动负债 贷款及借款 19 628,844 352,31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 496,318 343,477 即期税项 22(a) 31,802 19,677 递延收入即期部分 23 667 ― 1,157,631 715,468 流动(负债)�u资产净额 (11,240) 324,56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191,388 4,370,701 载於第66页至第124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6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贷款及借款 19 1,993,701 1,546,343 递延税项负债 22(b) 103,041 77,586 贸易应付款项 20 331,568 336,382 递延收入非即期部分 23 18,333 ― 2,446,643 1,960,311 资产净值 2,744,745 2,410,390 股本及储备 股本 24 1,045,000 1,045,000 储备 24 1,696,745 1,365,390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2,741,745 2,410,390 非控股权益 3,000 ― 权益总额 2,744,745 2,410,390 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批准及授权刊发。 乔德卫 胡声泳 董事 董事 载於第66页至第124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二零一六年年报 62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 法定盈余 股本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公积金汇兑储备 留存溢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 24(c) 24(d)(i) 24(d)(ii) 24(d)(iii) 24(d)(iv)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结余 1,045,000 548,950 80,035 14,594 (16,800) 505,613 2,177,392 ― 2,177,392 二零一五年权益变 动: 年内盈利 ― ― ― ― ― 226,758 226,758 ― 226,758 其他综合收益 ― ― ― ― 6,240 ― 6,240 ― 6,240 综合收益总额 ― ― ― ― 6,240 226,758 232,998 ― 232,998 分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24(d)(iii) ― ― ― 7,820 ― (7,820) ― ―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1,045,000 548,950 80,035 22,414 (10,560) 724,551 2,410,390 ― 2,410,390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结余 1,045,000 548,950 80,035 22,414 (10,560) 724,551 2,410,390 ― 2,410,390 二零一六年权益变 动: 年内盈利 ― ― ― ― ― 356,459 356,459 ― 356,459 其他综合收益 ― ― ― ― 6,246 ― 6,246 ― 6,246 综合收益总额 ― ― ― ― 6,246 356,459 362,705 ― 362,705 注资 ― ― ― ― ― ― ― 3,000 3,000 就过往年度宣派之股息 24(b)(ii) ― ― ― ― ― (31,350) (31,350) ― (31,350) 分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24(d)(iii) ― ― ― 11,125 ― (11,125) ― ―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1,045,000 548,950 80,035 33,539 (4,314) 1,038,535 2,741,745 3,000 2,744,745 载於第66页至第124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6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 除税前盈利 427,708 256,213 就以下项目作出调整: 摊销 5(c) 75,673 58,806 折旧 5(c) 2,742 2,161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5(c) ― 22,90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拨回)�u拨备 5(c) (1,044) 1,046 融资成本 5(a) 112,538 98,743 利息收入 4 (2,884) (5,284) 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净亏损�u(收益) 4 17 (14) 上市开支 ― (3,300) 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 4 1,096 (568) 营运资金变动: 存货增加 (16,557) (8,048) 无形资产增加 (818,780) (431,84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u(增加) 1,365 (180,326)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增加 (372,165) (306,47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 140,957 87,576 递延收入增加 19,000 ― 受限制存款增加 (19,826) (2,552) 经营所用现金 (450,160) (410,965) 已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所得税 (41,720) (35,858) 中国所得税退税 7,396 17,575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484,484) (429,248) 载於第66页至第124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二零一六年年报 64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活动 购买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的款项 10 (3,439) (5,067) 购买电脑软件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支付的款项 (101,138) (62) 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所得款项 6 24 已收利息 2,884 4,35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01,687) (746) 融资活动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1,681,770 1,138,978 偿还银行贷款 (1,049,510) (832,338) 权益拥有人及一间同系附属公司贷款所得款项 300,285 100,000 偿还权益拥有人及一间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209,274) (100,000) 非控股股东投入款项 3,000 ― 支付予本公司权益拥有人的股息 24(b)(ii) (31,350) ― 已付利息 (109,851) (103,180) 支付上市开支 (2,423) (7,340)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582,647 196,1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3,524) (233,874) 一月一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34,643 762,356 外汇汇率变动影响 4,294 6,161 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 535,413 534,643 载於第66页至第124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6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 (a)合规声明 本合并财务报表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所有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包括所有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及诠释而编制。本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的适用披露条文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本集团所采纳的主要会计政策摘要列示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或适用且可提早采纳。初次应用该等与本集团有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引致当前和以往会计期间之 会计政策变动,已反映於本合并财务报表内,有关资料列载於附注1(c)。 (b)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本集团拥有权益 的一间联营公司的数据。 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编制基准。 编制此等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断、估 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之应用及所申报之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等数额。该等估计及有关假设乃根据 过往经验及管理层相信於该等情况下乃属合理之各项其他因素而作出,所得结果构成管理层在无法依 循其他来源得知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时作出判断之基准。实际数字或会有别於估计数字。 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作检讨。如修订会计估计时,有关修订仅影响作出修订的会计期间,则该 修订於作出修订的会计期间内确认;但如该修订同时影响作出修订的期间及未来期间,该修订则会在 作出修订的期间及未来期间内确认。 管理层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时所做出并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之判断,以及导致估算出现不确定性之 主要缘由,详述於附注2。 持续经营 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流动负债净额人民币11,240,000元以及本集团已订约购 买及资本承担人民币1,283,024,000元,导致本集团产生流动资金问题,惟本合并财务报表乃假定本集 团将继续持续经营而编制。 流动负债净额乃由於本集团以短期贷款为其若干资本开支及营运提供资金。本集团董事已采取�u将采 取下列措施,以确保本集团有充足的财务资源满足其於合理期间内的营运要求: 二零一六年年报 66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b)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续) 持续经营(续) (i)本集团与主要财务机构维持良好的长期业务关系,以确保能够向该等机构取得足够的现金储备及 承诺资金额度,从而满足其流动资金需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动用的银 行信贷额度为人民币1,638,598,000元。 (ii)随着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於近期投入营运,董事预计本集团将能够产生足够的营运现金流入 满足其流动资金需要。 有鉴於此,董事对本集团有关不久将来的营运资金预测进行详尽审阅後,认为本集团将拥有所需流动 资金满足其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十二个月的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需要,故本集团假定将 继续持续经营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属合理。 (c)会计政策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上述变 更对本集团如何编制或呈列本期及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概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应用任何在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d)附属公司及非控股权益 附属公司指受本集团控制的实体。当本集团从参与某实体之业务获得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并有能力通 过其对实体行使其权力而影响该等回报,则拥有该实体的控制权。在评估本集团是否有权力时,仅会 考虑(由本集团及其他人士持有)实质权利。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由控制开始当日至控制终止当日并入合并财务报表。集团内公司间的结余、交易以 及现金流量以及集团内公司间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未变现溢利均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全数对销。集团 内公司间交易所产生的未变现亏损按以未变现收益的同样方式予以对销,惟仅以并无存在减值证据者 为限。 非控股权益指於一间附属公司中并非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应占权益,而本集团并无与该等股权的持有人 协定任何额外条款,致使本集团整体就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该等股权承担合同责任。 6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d)附属公司及非控股权益(续) 非控股权益列入合并财务状况表的权益内,与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分开列账。本集团业绩内的非 控股权益,乃於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上呈列为年内本公司非控股权益与权益股东之间的损益总 额及全面收益总额项下。非控股权益拥有人发放的贷款及对该等持有人的其他合约责任根据附注1(h) (视乎负债性质而定)於合并财务状况表中呈列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於附属公司之权益变动并无导致失去控制权,则入账列作权益交易,而其合并权益中控股权益 部份及非控股权益部分金额据此予以调整,以反映相关权益变动,惟概不确认任何收益或亏损。 当本集团丧失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将按出售於该附属公司之所有权益入账,而所产生之盈亏於损益 中确认。任何在丧失控制权之日仍保留之该前附属公司权益按公允价值确认,而此金额被视为初步确 认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见附注1(g)),或(如适用)初步确认於联营公司(见附注1(e))或合营企业之投资 成本。 转让受控制本集团的权益拥有人共同控制的实体中的权益而产生的业务合并使用账面值会计法入账, 犹如收购於所呈列的最早可资比较期间开始时已经发生。收购业务的资产及负债按之前在本集团权益 拥有人合并财务报表确认的账面金额确认。 本集团权益拥有人所控制公司间的权益转让完成後,本集团应占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与实体权益 转让成本的差额会直接於权益确认。 (e)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指本集团或本公司对其管理层有重大影响力(而非控制或共同控制),包括参与财务及经营决 策之实体。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按权益法於合并财务报表入账。根据权益法,投资初步按成本记账,并按本集团 应占被投资公司於收购日期可识别净资产之公允价值超出投资成本之差额(如有)作出调整。其後, 投资乃就本集团应占被投资公司收购後之净资产变动及与投资有关之任何减值亏损作出调整(见附注 1(o))。於收购日期超出成本之任何差额、本集团应占被投资公司於收购後及除税後业绩以及年内任何 减值亏损乃於合并综合收益表确认,而本集团应占被投资公司於收购後及除税後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乃 於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的其他综合收益内确认。 二零一六年年报 68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e)联营公司(续) 当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超出其权益时,本集团之权益将减至零,并不再确认进一步亏损,除非 本集团已承担法律或推定责任,或代被投资公司付款之情况除外。就此而言,本集团之权益为根据权 益法计算之投资账面值,连同实质上构成本集团於联营公司净投资一部分之本集团长期权益。 本集团与其联营公司间之交易所产生之未变现损益,乃以本集团於被投资公司之权益为限予以对销, 除非未变现亏损提供已转让资产之减值证据,在此情况下,则该等未变现亏损乃即时於损益中确认。 倘本集团不再对联营公司有重大影响力,其被视作出售於该被投资公司之全部权益,而其盈亏将於损 益中确认。任何在丧失重大影响力之日期仍保留在该前被投资公司之权益按公允价值确认,而此金额 被视为初步确认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 (f)外币换算 年内之外币交易按交易日期之现行外币汇率换算。以外币计值之货币资产及负债按报告期末之现行外 币汇率换算。汇兑损益於损益中确认。 按外币以历史成本计量之非货币资产及负债采用交易日期之现行外币汇率换算。 并非以人民币为功能货币的业务的业绩乃按与於交易日期适用的汇率相若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财务 状况表项目乃按於报告期末的收市外币汇率换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乃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 认,并於权益的汇兑储备内独立累计。 (g)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集团於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产生日期初始确认。倘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约条文的订约方时,本公 司於交易日初始确认所有其他金融资产。 自金融资产获得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届满或倘金融资产获得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或资产的绝大部 分风险及回报转移时,或并无转移亦无保留所有权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且并无保留已转让资产的控 制权时,则该金融资产将不再获确认。由本集团产生或保留之已转移金融资产之任何权益确认为个别 资产或负债。 6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g)非衍生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及负债仅於本集团现有可依法强制执行权利抵销该金额并计划按净额基准结算,或在变现资 产的同时清偿负债时予以抵销,并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呈列款项净额。 本集团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按如下分类:应收合约客户工程款项总额、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及受限制存款。 (i)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本集团於拥有无条件合约权利可就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向授出人或按授出人的指示收取现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时确认来自服务特许安排的金融资产。该等金融资产於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 并分类为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初始确认後,金融资产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倘本集团就建筑服务的费用部份以金融资产及部分以无形资产的方式支付,则组成代价的各部份 会分开入账,并按代价的公允价值初始确认。 (ii)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其後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减呆账减值拨备列账 (见附注1(o)),惟在应收款项为向关联方提供无固定还款期免息贷款或贴现的影响甚微的情况除 外。该等情况下,应收款项按成本减呆账减值拨备列账。 (iii)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及现金、於银行及其他财务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可随时转换成已知 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不大及到期日自收购起计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须按要求 偿还及组成本集团现金管理其中部份的银行透支亦於合并现金流量表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 受限制存款主要指就「兴建―营运―移交」(「BOT」)合约及信用证抵押的存款。 二零一六年年报 70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h)非衍生金融负债 所有金融负债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成为该工具合约条文订约方的日期)初始确认。 本集团於合约责任解除、注销或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i)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初始公允价值确认。除按附注1(p)(i)计量的财务担保负债外,贸易及其他应 付款项其後以摊销成本列账。倘贴现的影响并不重大,则会以成本列账。 (ii)计息借款 计息借款按公允价值减去应占交易成本後初始确认。初始确认後,计息借款以摊销成本列账,而 初始确认金额与赎回价值之间的任何差额按实际利率法连同任何利息及应付费用在借款期间於 损益确认。 (i)普通股 普通股分类为权益。与发行普通股直接相关的新增成本确认为权益扣减(扣除任何税项影响)。 (j)存货 存货按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中的较低者列值。 成本以加权平均成本法计算,并包括所有采购成本、兑换成本及运送存货至现址和将其变成现状产生 的其他成本。 可变现净值乃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成生产及销售所需的成本。 存货出售或消耗时,该等存货的账面值於损益中确认为开支。存货撇减至可变现净值的减幅及所有存 货亏损一概在撇减或亏损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任何存货撇减或拨回的金额,在作出拨回期间确认为 减少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金额。 7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k)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乃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呈列(见附注1(o))。 报废或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以该项目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其账面值之间的 差额厘定,并於报废或出售当日在损益中予以确认。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折旧乃按下列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减去其估计剩余价 值(如有)计算: ―汽车 5年 ―家�h、装置及设备 5年 倘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各部份的可使用年期不同,则该项目的成本会合理分配至各部份,而每 部份须分开折旧。须每年检讨资产的可使用年期及其剩余价值(如有)。 (l)无形资产 当本集团有权根据服务特许协议就使用特许基建项目收取费用时,本集团确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 权。就於服务特许安排下提供兴建服务而收取作为代价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於初始确认时参 考所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按成本计量,包括 资本化的借贷成本(见附注1(t))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见附注1(o))。 研究活动开支於产生有关开支的年度确认为开支。倘所开发的产品或过程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且本 集团具备充足资源及有意完成开发,则开发活动开支将资本化。资本化的开支包括材料成本、直接员 工成本及适当比例的经营成本及借贷成本(如适用)(见附注1(t))。资本化的开发成本按成本减累计摊销 及减值亏损列值(见附注1(o))。其他开发开支则於产生有关开支的期间确认为开支。. 可使用年期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以直线法於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在损益内扣除。服务特许安排内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为本集团可就使用基建向公众收费时至特许经营期间结束 为止的期间。 二零一六年年报 72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l)无形资产(续) 下列可使用年期有限的无形资产由该等资产可供使用当日起摊销,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如下: ―电脑软件 10年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 23年至30年 ―建造执照 48年 本集团每年均会检讨摊销的期间及方法。 (m)建筑合约 建筑合约为客户就建筑一项资产或一组资产而特别磋商的合约,客户可特别指定设计的主要结构元 素。合约收益的会计政策载於附注1(q)(ii)。於能可靠地估计建筑合约的结果时,合约成本参考报告期末 的合约完成阶段予以确认。倘合约成本总额很可能超过合约收益总额,则预期亏损即时确认为开支。 倘不能可靠地估计建筑合约的结果,则合约成本於有关成本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开支。 (n)经营租赁开支 倘本集团有权使用根据经营租赁持有的资产,则根据租赁而支付的款项会於租赁年期所涵盖的会计期 间内以等额於损益中扣除,惟如有其他基准更能代表租赁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模式则除外。 (o)资产减值 (i)联营公司权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之减值 以成本或已摊销成本列账的联营公司权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於各报告期末检讨,以厘定有否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客观减值证据包括本集团注意到以下一项或 多项亏损事项之可观察数据: ―债务人有重大财务困难; ―违反合约,如拖欠或逾期缴付利息或本金付款; ―债务人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及 ―科技、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有重大改变而对债务人有不利影响。 7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o)资产减值(续) (i)联营公司权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之减值(续) 如任何此等证据存在,任何减值亏损根据下列方法厘定及确认: ―就按权益法於合并财务报表入账的联营公司权益(见附注1(e))而言,减值亏损乃根据附注 1(o)(ii)通过对该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及其账面值进行比较而计量。倘根据附注1(o)(ii)用於厘定可 收回金额的估计出现有利变动,则会拨回减值亏损。 ―就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而言,减值亏损按资产的账面值与 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倘贴现的影响重大,则按金融资产的初始实际利率(即在初始确 认该等资产时计算的实际利率贴现)之间的差额计量。倘该等金融资产具有类似风险特徵 (如类似逾期情况)且并未单独评估为减值,则进行整体评估。经整体评估减值的金融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乃根据与整体组别信贷风险特徵相似的资产的过往亏损经验作出。 倘於往後期间,减值亏损数额减少,而金额减少客观上与确认减值亏损後发生的事件有关, 则减值亏损会透过损益拨回。减值亏损拨回不得导致资产账面值超出在过往年度并无确认 减值亏损的情况下原应厘定的金额。 减值亏损直接於相关资产撇销,惟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内,可收回性被视为不确定但并非微 乎其微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已确认减值亏损除外。在此情况下,呆账的减值亏损使用拨 备账列账。倘本集团信纳收回的机会微乎其微,则被视为不可收回的金额会直接从贸易应收款项 及应收票据撇销,而在拨备账中所持有关该债务的任何金额会被拨回。其後收回过往於拨备账中 扣除的款项,会从拨备账拨回。拨备账的其他变动及过往直接撇销而其後收回的款项直接在损益 中确认。 二零一六年年报 74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o)资产减值(续) (ii)其他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会在各报告期末审阅内部及外部资料来源,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或过往确 认的减值亏损是否不再存在或已经减少: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无形资产; 倘若存在任何有关迹象,则会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就尚未可使用的无形资产而言,无 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可收回金额会每年进行评估。 ―计算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之间的较高者。於评估使用价值 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乃按能反映现时市场对货币时间值及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估的税前贴 现率贴现至其现值。倘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大致上不能独立於其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入,则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别(即现金产生单位)来厘定可收回金额。 ―确认减值亏损 倘资产或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於损益中确认减值亏损。就 现金产生单位确认的减值亏损会分配,以按比例减少单位(或单位组别)中资产的账面值,惟 资产账面值不会减少至低於其个别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如可计量)或使用价值(若能厘定)。 ―拨回减值亏损 倘用以厘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出现有利变动,有关减值亏损将予拨回。拨回的减值亏损以 在过往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的情况下原应厘定的资产账面值为限。拨回的减值亏损乃於 确认拨回的年度计入损益。 (iii)中期财务报告及减值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管理规则,本集团按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4 号编制中期财 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针对本财政年度首六个月编制。於中期末,本集团采用了在财政年度末时 会采用的相同减值测试、确认和转回准则(见附注1(o)(i)及(ii))。 7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p)作出的财务担保、拨备及或然负债 (i)作出的财务担保 财务担保为要求发行人(即担保人)支付特定款项以弥偿担保受益人(「持有人」)由於指定债务人未 能按照债务工具的条款於到期付款时所招致损失的合约。 倘本集团作出财务担保时,担保的公允价值(即交易价,惟公允价值能另行可靠估计除外)初始确 认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递延收入。倘就作出担保而收取或应收取代价,该代价须按适用於该 类资产的本集团政策确认。如并无已收或应收代价,在初始确认递延收入时即时於损益确认开 支。 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的担保数额於损益内按担保年期摊销并列为已作出财务担保的收入。此外, 如(i)担保合约持有人有可能要求本集团履行有关担保;及(ii)对本集团提出的申索款项预期超过现 时就该担保於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所列金额(即初始确认之金额)减累计摊销的金额,则根据附注 1(p)(ii)确认拨备。 (ii)其他拨备及或然负债 倘本集团须就过往事件承担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履行责任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外流,并可作出可 靠的估计,便会就时间或数额不定的其他负债确认拨备。倘货币时间价值重大,则按预计履行责 任所需支出的现值计提拨备。 倘不大可能须流出经济利益,或有关数额无法可靠估计,便会将该责任披露为或然负债,惟倘流 出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极低则另作别论。须视乎某宗或多宗未来事件是否发生才能确定存在与否的 可能责任,亦会披露为或然负债;惟倘流出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极低则另作别论。 (q)收益确认 收益按已收或应收公允价值计量,惟仅於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向本集团及收益和成本(如适用)能可靠计 量时,收益方会於损益内确认如下: (i)服务特许安排 有关服务特许安排下建筑服务的收益根据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见附注1(q)(ii))。经营或服务收 益於本集团提供有关服务的期间内确认(见附注1(q)(iii))。倘本集团於服务特许安排下提供超过一 项服务,则所收取代价於金额可分开识别时按所提供服务的相关公允价值分配。 二零一六年年报 76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q)收益确认(续) (ii)建筑服务的收益 合约收益及开支於能够可靠地估计建筑合约的结果时按合约完工百分比於损益内确认。 完工百分比参考迄今产生之合约成本占合约之预计成本总额之百分比估算。倘不能可靠地估计建 筑合约的结果,合约收益仅会於可能收回所产生合约成本的情况下予以确认。预期合约亏损则会 即时於损益内确认。 (iii)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运、技术顾问服务收益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运、技术顾问服务收益於提供服务时予以确认。收益不包括增值税或其他销 售税。 (iv)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於其应计时以实际利率法确认。 (v)政府补助 於可合理确定将收到政府补助及本集团将遵照附带条件时,政府补助於财务状况表内初始确认。 补偿本集团开支的政府补助会在开支产生同期有系统的在损益内确认为收入。补偿本集团资产成 本的政府补助自资产账面值中扣除,其後透过减少折旧开支,在资产的可使用年期於损益内实际 确认。 (vi)销售货品 收入是在货品送达客户的场所时(亦即於客户接收货品及与其拥有权相关的风险及回报之时)确 认。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或其他销售税,并已扣除任何贸易折扣。 (r)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及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薪金、年度花红、有薪年假、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及非货币福利成本,於雇员提供相关服务之年度 计算。在须递延付款或结算及所引致之影响可属重大之情况下,此等款额按其现值入账。 7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s)所得税 年度所得税包括当期税项及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之变动。即期税项以及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之变动, 均在损益表内确认,惟其与於其他综合收益确认或直接确认为权益的项目有关者,则税项之相关金额 分别於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於权益确认。 即期税项乃根据於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已实质颁布之税率,按年度应课税收入而计算的预期应付税项, 以及对过往年度应付税项作出之任何调整。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乃分别由可扣减及应课税暂时差异产生。暂时差异乃指资产及负债就财务申报之 账面值与该等资产及负债之税基间之差异。递延税项资产亦可由未动用之税项亏损及未动用之税项抵 减而产生。 除若干有限之例外情况外,所有递延税项负债及递延税项资产(仅限於可能获得可利用该资产扣减之 未来应课税溢利)均会确认。支持确认由可扣减暂时差异所产生递延税项资产之未来应课税溢利包括 因拨回目前存在之应课税暂时差异而产生的数额;惟该等拨回之差异必须与同一税务当局及同一应税 实体有关,并预期在可扣减暂时差异预期拨回之同一期间或递延税项资产所产生税项亏损可拨回或结 转期间内拨回。於决定目前存在之应课税暂时差异是否足以支持确认未动用税项亏损及抵减产生之递 延税项资产时,亦会采用同一准则,即差异是否与同一税务当局及同一应税实体有关,以及是否预期 於可使用税项亏损或抵减之一个或多个期间拨回。 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之少数例外情况为由初始确认不影响会计或应课税溢利(惟并非业务合并之 其中部分)之资产或负债所产生之暂时差异,以及有关投资於附属公司之暂时差额,惟倘属应课税差 额,则为本集团可控制拨回时间,且於可见将来不会拨回差额,或倘属可扣税差额,则仅限於将於日 後拨回之差额。 已确认递延税项数额乃按照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之预期实现或清偿方式,根据於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已实 质颁布之税率计量。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均不贴现计算。 本公司於各报告期末审阅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倘预期不再可能获得足够之应课税溢利以动用相关 税务利益,则该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将会调低。倘日後有足够可动用应课税溢利,则任何有关减额 将会拨回。 二零一六年年报 78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s)所得税(续) 即期及递延税项结余及其变动额乃分开列示,并且不予抵销。倘本集团有法定可执行权利以即期税项 资产抵销即期税项负债,并且符合以下附带条件之情况下,则即期税项资产可抵销即期税项负债,及 递延税项资产可抵销递延税项负债: ―倘为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则本集团将按净额基准结算,或同时变现资产并清偿负债;或 ―倘为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则该等资产及负债乃与同一税务当局就以下其中一项徵收之所得税有 关: ―同一应课税实体;或 ―不同应课税实体,於预期有重大数额之递延税项负债须予清偿或递延税项资产可予收回之每个日 後期间,按净额基准变现即期税项资产及清偿即期税项负债,或同时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 (t)借贷成本 借贷成本因与收购、建造或生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方可投入拟定用途或出售之资产直接有关而进行资本 化为该资产成本之一部分。其他借贷成本於产生之期间支销。 借贷成本於资产产生开支、借贷成本产生及使资产投入拟定用途或销售所必须之准备工作进行期间开 始资本化为合资格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在使合资格资产投入拟定用途或销售所必须的绝大部分准备工 作中止或完成时,借贷成本将暂停或停止资本化。 (u)关联方 (a)倘属以下人士,则该人士或该人士之近亲与该集团有关连: (i)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i)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或 (iii)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之主要管理层成员。7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重大会计政策(续) (u)关联方(续) (b)倘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则该实体与本集团有关连: (i)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彼此间有关 连)。 (ii)一间实体为另一实体之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或另一实体为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之联营公司或 合营企业之成员公司)。 (iii)两间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之合营企业。 (iv)一间实体为第三方实体之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之联营公司。 (v)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之实体就雇员利益设立之离职福利计划。 (vi)实体受(a)内所识别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a)(i)内所识别人士对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之母公司)之主要管理层成员。 (viii)实体或所属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向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 某一人士之近亲指预期可影响该人士与实体进行买卖或於买卖时受该人士影响的有关家属成员。 (v)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及合并财务报表所呈列各分部之金额,乃自定期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层提供就资源分配及 评估本集团各项业务及地区位置的表现的财务资料中识别。 本集团於单一业务分部经营,为於中国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造及运营服务。因此,并无呈列分部 分析。 二零一六年年报 80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会计判断及估计 (a)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的重要会计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过程中,管理层已作出以下会计判断: 服务特许安排 本集团就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订立BOT安排。由於地方政府控制及规管本集团必须按预定服务费提供 基建服务,因此,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2号,确定所 有BOT安排均为服务特许安排。特许权协议届满时,有关基建须无偿转交地方政府。 (b)估计不明确因素的来源 附注25载有关於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假设及风险因素的资料。估计的不确定因素的其他主要来源如下: (i)建筑合约 如政策附注1(m)及1(q)(ii)所解释,未完成项目的收益及溢利确认视乎如何估计建筑合约的总结果 及目前已完成的工程而定。根据本集团最近的经验及本集团所承接建筑活动的性质,本集团就何 时足以让本集团可靠地估计竣工成本及收益的时点作出估计。因此,直至达到相关时点前,附注 14所披露的「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及附注11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不会纳入本集 团最後可能从目前已完成工程可变现的溢利。此外,总成本或收益的实际结果可能高於或者低於 报告期末的估计,而有关差异将对截至当日所记录的数额作出调整,从而影响於未来年度确认的 收益及溢利。 (ii)呆坏账减值亏损 本集团估计因客户无力支付所需款项而造成呆坏账减值亏损。本集团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客户信 誉及过去撇销经验作出估计。倘客户的财务状况转差,则实际撇销将会高於估计撇销。 8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会计判断及估计(续) (b)估计不明确因素的来源(续) (iii)其他减值亏损 倘有情况显示无法收回於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账 面值,则有关资产或会视为减值,并可能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确 认减值亏损。本集团定期检视该等资产的账面值,以评估可收回金额是否跌至低於账面值。当出 现显示已记录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该等资产须进行减值测试。倘出现上 述减值情况,则账面值会减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或使用价值两 者中的较高者。由於本集团资产并无公开市场报价,故难以准确估计公允价值。在厘定使用价值 时,预计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贴现至现值,并须对收益及经营成本金额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 厘定与可回收金额相若的合理数额时,使用全部可得资料,包括基於合理及可作支持的假设作出 的估计及收益与经营成本金额的预测。 (iv)所得税 厘定所得税拨备涉及对若干交易的未来税务处理作出判断。本集团谨慎评估交易的税务影响,并 据此作出税项拨备。本集团定期重新考虑有关交易的税务处理,以计及所有税法变动。递延税项 资产就暂时可扣减差异作出确认,惟仅於将来很可能取得应课税溢利而令未动用税项抵免得以运 用,管理层须作出判断以评估将来取得应课税溢利的可能性。管理层於报告期末重新评估该等估 计。倘将来的应课税溢利很可能追回递延税项资产,则会确认额外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六年年报 82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3收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营运服务。 收益指根据BOT及建设―移交(「BT」)安排的建设服务的收入、来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运服务的收入和根 据BOT安排的利息收入。有关本集团BOT安排的其他详情披露於附注14。本年度确认的各大收入类别收益金 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服务收入 1,209,241 737,779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运服务收入 521,088 396,849 利息收入 144,150 123,249 1,874,479 1,257,877 本集团与中国地方政府机构及电网公司进行交易,该类别收入的总额超过本集团收益的10%。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营运服务的收入及利息收入中来自中国地方 政府机构及电网公司的收入为人民币1,863,06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44,464,000元)。该等客户引起 集中信贷风险的详情载於附注25(a)。 4其他收益及其他(亏损)�u收入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收益 利息收入 2,884 5,284 政府补助(i) 4,492 4,076 增值税退税(ii) 66,071 36,313 其他 562 170 74,009 45,843 8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4其他收益及其他(亏损)�u收入净额(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亏损)�u收入净额 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u收益净额 (17) 14 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 (1,096) 568 (1,113) 582 (i)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取无条件政府补助人民币3,492,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4,076,000元),该等补助於收取时确认为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取补助人民币2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无),该等 补助有附带条件。该等政府补助於合并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为递延收入,并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 之可使用年期同样按系统性基准透过损益摊销。於二零一六年,有条件政府补助人民币1,000,000元於 损益确认(二零一五年:无)。 (ii)增值税退税指当地税务局授出的税项优惠,并於基本确定可以收到时确认为收入。 5除税前盈利 除税前盈利已扣除�u(计入): (a)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借款利息 112,538 98,743 其他利息开支 23,394 21,411 135,932 120,154 减: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利息开支* (15,817) (11,436) 120,115 108,718 * 借贷成本已於二零一六年按介乎每年4.41%至5.77%之比率(二零一五年:4.68%至6.69%)资本化。 84 二零一六年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5融资成本(续) (b)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附注21) 13,669 10,417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46,402 132,150 160,071 142,567 (c)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设服务成本* 1,009,018 614,566 经营租赁支出 2,024 2,010 摊销 75,673 58,806 折旧 2,742 2,161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 22,90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回)�u拨备 (1,044) 1,046 核数师薪酬 3,044 2,709 研发成本** 8,255 11,788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设服务成本包括与建设服务雇员的员工成本有关的款项人民币32,385,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7,554,000元),而该等金额亦分别计入附注5(b)中单独披露的相关总额内。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建设服务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的预付款项减值损失人民币12,031,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研发成本包括与研发部雇员的员工成本及折旧开支有关的款项人民币4,763,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064,000元),而该等金额亦计入附注5(b)中单独披露的相关总额内。 8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6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的所得税 (a)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的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年内中国所得税拨备 54,359 32,063 过往年度的拨备不足 18 657 中国所得税退税(附注6(b)(ii)及(iii)) (7,396) (17,575) 46,981 15,145 递延税项 产生及拨回暂时差额 24,268 14,310 所得税开支 71,249 29,455 (b)税项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之会计溢利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盈利 427,708 256,213 按有关司法权区的利润适用税率计算之除税前利润之名义税项(i) 106,927 64,053 优惠税项待遇之税务影响(ii) (26,396) (31,517) 不可扣减开支之税务影响 941 413 未确认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 ― 7,132 本年确认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税务亏损 (3,228) ― 本年确认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暂时性差异影响 ― (868) 因获得税率优惠而转回的以前年度已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 ― 1,930 中国所得税退税(ii及iii) (7,396) (17,575) 未确认税务亏损之税务影响 2 2,179 动用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税务亏损 (3,628) ―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18 657 中国预扣税(iv) 4,881 4,392 其他 (872) (1,341) 实际税项开支 71,249 29,455 二零一六年年报 86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6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的所得税(续) (b)税项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之会计溢利之对账:(续) (i)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赚取任何应缴交香港利得税之收入,故 并未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除於附注6(b)(ii)另有说明外,本集团的中国实体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 法定税率25%(二零一五年:25%)缴纳所得税。 (ii)本公司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享有以下中国优惠税项待遇: 根据由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颁布的「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九月 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享有按15%的优惠所得 税率缴税的权利。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故可於二零 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继续享有按15%的优惠所得税率缴税的权利。於二零一四年九月 三十日,本公司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故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享有按15%的优惠所得税率缴税的权利。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实体由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享有税项豁免, 以及由第四年至第六年享有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3+3税项优惠」)。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 限公司(「乳山绿色动力」)於二零一四年完成「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并自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九年追溯享有3+3税项优惠。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永嘉绿色动 力」)、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平阳绿色动力」)於二零一五年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事 项备案」,并自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七年追溯享有3+3税项优惠。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武汉绿色动力」)於二零一五年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并自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 追溯享有3+3税项优惠。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泰州绿色动力」)於二零一四年完成「企 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并自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追溯享有3+3税项优惠。惠州绿色动力环 保有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填埋场项目於二零一五年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并自二零 一四年至二零一九年追溯享受3+3税项优惠。惠州绿色动力焚化项目於二零一六年完成「企业所 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并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一年享有3+3税项优惠。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 限公司(「安顺绿色动力」)於二零一五年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并自二零一五年至二零 二零年追溯享有3+3税项优惠。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蓟县绿色动力」)於二零一六年 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并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一年追溯享有3+3税项优惠。上述附 属公司於享有3+3税项优惠前,所得税税率为25%。於二零一五年,当地税局就过往年度上述税 务优惠向永嘉绿色动力、平阳绿色动力、武汉绿色动力、泰州绿色动力及惠州绿色动力退回企业 所得税人民币17,575,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当地税局就过往年度上述税务优惠向永嘉绿色动力 及武汉绿色动力退回企业所得税人民币4,955,000元。 8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6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的所得税(续) (b)税项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之会计溢利之对账:(续) (ii)本公司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享有以下中国优惠税项待遇:(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年应课税收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元之实体(即微利实体)按优惠 所得税率20%缴税。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颁布的相关税收优惠通知书,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 年的年应课税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之合资格微利实体可继续就其年应课税收入享有50% 的税务减免,随後按20%的优惠所得税率缴税。於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年应课税收入不超过 人民币300,000元之合资格微利实体可继续就其年应课税收入享有50%的税务减免,随後按20% 的优惠所得税率缴税。 於二零一五年,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符合上述标准且於二零 一五年就其已扣减50%之应课税收入按20%的优惠所得税率缴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北京研究院总资产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不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关於微利实体 定义所载规定。因此,北京研究院於二零一六年须按法定税率25%缴纳所得税。 (ii)二零一六年,本公司自当地税局就过往年度超额支付的所得税收到人民币2,441,000元的退税。 (iv)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居民企业(如本集团的中国附属 公司)就赚取的利润向其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分派的股息乃按10%的税率徵缴预提税。本集团 已按10%计提预提所得税拨备。 二零一六年年报 88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7董事及监事薪酬 董事及监事薪酬详情披露如下: 基本薪金、 界定供款 董事及 津贴及 退休计划 二零一六年 监事袍金 其他福利 供款 酌情花红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乔德卫 ― 863 30 1,054 1,947 胡声泳 ― 582 32 720 1,334 非执行董事 刘曙光 ― ― ― ― ― 郭�D涛(附注(a)) ― ― ― ― ― 孙婧(附注(b)) ― ― ― ― ― 马晓鹏 ― ― ― ― ― 直军 ― ―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鑫 50 ― ― ― 50 关启昌 240 ― ― ― 240 区岳州(附注(c)) 50 ― ― ― 50 监事 胡芳 ― 104 11 16 131 罗照国 ― ― ― ― ― 刘劲松 ― ― ― ― ― 总计 340 1,549 73 1,790 3,752 8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7董事及监事薪酬(续) 基本薪金、 界定供款 董事及 津贴及 退休计划 二零一五年 监事袍金 其他福利 供款 酌情花红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乔德卫 ― 849 26 900 1,775 胡声泳 ― 537 28 630 1,195 非执行董事 刘曙光 ― ― ― ― ― 孙婧(附注(b)) ― ― ― ― ― 马晓鹏 ― ― ― ― ― 直军 ― ―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鑫 50 ― ― ― 50 赖德胜(附注(d)) ― ― ― ― ― 关启昌 195 ― ― ― 195 区岳州(附注(c)) 50 ― ― ― 50 监事 胡芳 ― 94 10 10 114 罗照国 ― ― ― ― ― 刘劲松 ― ― ― ― ― 总计 295 1,480 64 1,540 3,379 附注: (a)郭�D涛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b)孙婧女士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辞任非执行董事。 (c)区岳州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赖德胜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一六年年报 90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7董事及监事薪酬(续) 本年度,本集团概无向董事或下文附注8所载的任何最高薪酬人士支付或应付任何款项,作为吸引彼等加盟 本集团或於加盟本集团後的奖金,或作为离职补偿。於有关期间,董事概无根据任何安排放弃或同意放弃任 何薪酬。 8最高薪酬人士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中,有两名(二零一五年:两名)董事於附注7披露。其他三名(二零一五年:三名)人士的 薪酬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及其他薪酬 1,746 1,611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95 83 酌情花红 2,010 1,980 3,851 3,674 以上三名(二零一五年:三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薪酬介乎下列范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数 人数 港元 1,000,001至1,500,000 3 2 1,500,001至2,000,000 ― 1 9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9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之计算乃基於本公司普通权益拥有人於年内应占溢利人民币356,459,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226,758,000)及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45,000,000股(二零一五年:1,045,000,000股 普通股)。 (b)每股摊薄盈利 本年度本公司并无任何具潜在摊薄影响的普通股(二零一五年:无)。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 利相同。 二零一六年年报 92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0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家�h、 运输工具 装置及设备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8,234 8,140 16,374 添置 1,246 3,821 5,067 出售 (2) (66) (6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9,478 11,895 21,373 添置 854 2,585 3,439 出售 ― (401) (40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332 14,079 24,411 累计折旧: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329 4,398 9,727 年内计提 968 1,193 2,161 出售时撇减 (2) (56) (5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6,295 5,535 11,830 年内计提 934 1,808 2,742 出售时撇减 ― (378) (37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229 6,965 14,194 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103 7,114 10,21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183 6,360 9,543 9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1无形资产 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 电脑软件 经营权 建造执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57 1,762,454 6,529 1,769,540 添置 62 431,845 ― 431,907 汇兑调整 ― 683 ― 68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619 2,194,982 6,529 2,202,130 添置 91 818,780 ― 818,871 汇兑调整 ― 1,572 ― 1,57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10 3,015,334 6,529 3,022,573 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66 171,386 162 171,714 年内计提 51 58,597 158 58,806 减值亏损 ― 16,691 6,209 22,900 汇兑调整 ― 38 ― 3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17 246,712 6,529 253,458 年内计提 55 75,618 ― 75,673 汇兑调整 ― 716 ― 71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72 323,046 6,529 329,847 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38 2,692,288 ― 2,692,72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02 1,948,270 ― 1,948,672 二零一六年年报 94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1无形资产(续) (a)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之成本指已获得经营权之公允价值。由於BOT安排列明经营期限介乎23年至 30年,故经营权被视为具有限定年期之无形资产。预期其会为本集团带来长期现金流入净额。 就该等尚未开始营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言,本集团於各年度末评估各项经营权的可收回金额。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营权可回收金额估计高於账面值,因此无需进行减值(二零一五年: 无)。 就已经开始营运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言,当出现减值迹象,本集团评估各经营权之可收回金额。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营权可回收金额估计高於账面值,因此无需进行减值(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16,691,000元)。 各经营权之可收回金额乃按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本集团根据运用基於覆盖各特定经营期间之财政 预算的现金流计算方法评估可收回金额,现金流使用10.87%(二零一五年:5.81%至6.68%)之贴现率进 行贴现。所用贴现率乃除税前贴现率,反映有关经营权相关之特定风险。 (b)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收购浙江省东阳市富力建设有限公司(「富力」)的全部股权及在收购日 期以公允价值收购代表提供建造项目管理服务资质的获认可建造执照。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改变其业务计划,据此,建造执照将闲置且不能保证在可见 未来产生预期现金流,因此本集团对该建造执照悉数拨备减值人民币6,209,000元。 (c)无形资产之摊销计入本集团之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直接成本及经营开支」内。 9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2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於以下实体之直接及间接权益及详情披露如下: 已发行及 公司名称 注册及经营地点�u成立日期 缴 足�u注册资本 拥有权益比例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0元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80,000,000元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青岛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i) 中国 93,500,000港元 75% 25%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29,484,000元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0元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0元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00,880,000元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iv) 中国 人民币138,400,000元 75% 25%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 中国 人民币15,000,000元 100% ―开展环保研究项目 公司(ii)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 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20,880,000元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0元 98% 2%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0元 98% 2%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平遥县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ii) 中国 人民币20,000,000元�u 99% 1%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人民币100,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二零一六年年报 96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2於附属公司的投资(续) 已发行及 公司名称 注册及经营地点�u成立日期 缴 足�u注册资本 拥有权益比例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ii) 中国 人民币220,000,000元 99% 1%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i)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0元 60% 40%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 239,329,000港元 100% ―投资控股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ii)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0元 99% 1%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 浙江省东阳市富力建设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20,800,000元 100% ―提供建造服务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ii) 中国 人民币 120,000,000元�u 99% 1%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人民币375,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7,000,000元�u 99% 1%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 人民币100,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隆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20,000,000元�u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人民币100,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iii) 中国 人民币15,010,000元�u 75% 25%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人民币160,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i) 中国 人民币19,102,050元�u 75% 25%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民币100,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蚌埠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90,000,000元�u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 人民币166,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 中国 人民币101,000,000元�u 10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 人民币120,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iii) 中国 人民币36,416,000元�u 90% ―设计、建造、经营及管理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人民币165,000,000元 垃圾焚烧发电厂 9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2於附属公司的投资(续) (i)实体公司之官方名称为中文。 (ii)这些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内资企业。 (iii)这些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iv)这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3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资产净值 3,500 3,500 下表载列联营公司之详情,该联营公司为无市场报价之非上市企业实体: 拥有权权益比例 业务 成立及 已发行及本集团由本公司 由附属公司 联营公司名称 架构形式 经营地点 缴足资本详情 实际权益 持有 持有主要业务 北京天能神创环保有限公司 已成立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元 35% 35%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及进行技术研发 (i)实体公司之官方名称为中文。 二零一六年年报 98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3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ii)联营公司之财务资料概要与合并财务资料所列账面值之对账於下文披露: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联营公司之总金额 流动资产 9,998 9,998 流动负债 ― ― 权益 9,998 9,998 盈亏及其他综合收益 ― ― 与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权益之对账 联营公司资产净值之总额 9,998 9,998 本集团之实际权益 35% 35% 合并财务报表所示本集团应占资产净值及账面值 3,500 3,500 14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产生合约成本加已确认利润减预期亏损 2,327,969 1,922,210 减:进度收款 (71,608) (38,014) 合约工程净额 2,256,361 1,884,196 代表: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非即期 2,226,025 1,871,490 ―即期 30,336 12,706 2,256,361 1,884,196 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与中国地方政府机关(「授出人」)订立服务特许安排。根据服务特许安排,本集团须於 中国设计、兴建及经营和管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期为期23至30年。本集团有责任维持垃圾焚烧发电 厂处於良好状态。授出人保证本集团将就若干服务特许安排获取最低年度付款。特许经营期间结束後,垃圾 焚烧发电厂及相关设施将转交地方政府机构。 9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4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续) 服务特许安排并不包括续约选择权。授出人终止协议的标准权利包括本集团未能兴建或营运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及严重违反协议的条款。本集团终止协议的标准权利包括授出人未能根据协议付款及严重违反协议的 条款。 有关兴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时提供的建设服务收益於合并财务报表内根据附注1(g)(i)及1(l)所载的会计政策确 认为「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主要指根据BOT安排兴建所得的部份收益,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按年利率5.32%至8.12%(二零一五年:6.61%至8.12%)计息。在总额人民币2,256,361,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884,196,000元)中,其中人民币1,857,99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02,296,000元)关 乎已投入运营之BOT安排。BOT安排的尚未到期付款金额,将以BOT安排营运期间所得的收益支付。 15存货 (a)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存货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制成品 21,847 ― 在制品 ― 7,650 零件 10,080 7,720 31,927 15,370 (b)存货被确认为费用并包含於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金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存货耗用账面值 72,220 45,802 二零一六年年报 100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6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20,053 121,418 减:呆账拨备(附注16(b)) (170) (706) 119,883 120,712 预付建筑工程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款项 331,331 198,370 其他应收款项、定金及预付款项 318,603 343,118 769,817 662,200 减:非即期部分―其他应收款项 (267,294) (211,249) 502,523 450,951 计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定金及预付款项」及「非即期部分―其他应收款项」中的款项包括人民币 28,48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4,413,000元)的应收保证金,预期该等款项将於超过一年後收回。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定金及预付款项」及「非即期部分―其他应收款 项」为人民币85,09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7,942,000元)的结余,此结余金额为BOT安 排的应收利息收入,根据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按年利率5.32%至8.12%(二零一五年:6.61%至8.12%)计算得 出。有关金额尚未到期付款,将以BOT安排营运期间所得的收益支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定金及预付款项」及「非即期部分―其他应收 款项」为人民币7,471,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147,000元)的结余,此结余金额为BOT安 排的应收利息收入,根据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按年利率1.52%至4.51%(二零一五年:1.50%至4.51%)计算得 出。有关金额尚未到期付款,将由中国地方政府机构於BT安排所规定之支付期间偿还。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定金及预付款项」及「非即期部分―其他应收款 项」为人民币122,030,000元的应收一名非关联方款项,有关金额为无抵押、按0.74%的年利率计息及於二零 二零年之前分期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非关联方已提前悉数偿还余下欠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本集团「预付建筑工程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款项」及「非即期部分 ―其他应收款项」包含金额为人民币 101,594,000 元(二零一五年:无)的收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预 付款。 10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6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计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定金及预付款项」及「非即期部分―其他应收款项」中金额为人民币55,384,000 元(二零一五年:无)的进项增值税,预期将於超过一年後抵扣。 预期其余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将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 (a)账龄分析 於各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及扣除呆账拨备後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项内)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一个月内 51,577 78,975 超过一个月但少於三个月 34,931 25,303 超过三个月但少於六个月 20,892 8,344 超过六个月 12,483 8,090 119,883 120,71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於账单日期後10天至30天到期,有关本集团信贷政策的其他详情载於附注 25(a)。 (b)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减值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减值亏损采用拨备账记录,除非本集团信纳收回金额的机会渺茫,否则减值 亏损会直接於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内撇销(见附注1(o)(i))。 呆账拨备於年内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706 350 (拨回)�u已确认减值亏损 (536) 35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70 706 二零一六年年报 102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6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b)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减值(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金额为人民币3,40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898,000元)的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厘定为已减值。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若干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有关,根据管理 层的经验,管理层估计,部份该等应收款项或不能收回。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已确认金额为人民币17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06,000元)的呆账拨备。 (c)并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根据个别或组合方法均未被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或减值 49,754 77,243 逾期超过一个月但少於三个月 34,182 25,303 逾期超过三个月但少於六个月 20,233 8,344 逾期超过六个月但少於一年 12,483 5,630 逾期金额 66,898 39,277 116,652 116,520 本集团既无逾期也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中国若干地方政府机关及电网公司有关,该等机构近期并无拖 欠还款记录。 已逾期但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中国若干地方政府机关及电网公司有关,该等机构与本集团的往绩记录 良好。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相信,由於信贷质量并无重大变动,而已逾期的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 回,因此毋须就有关结余作出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7受限制存款 本集团的受限制存款指就BOT合约及信用证抵押的存款。 10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 523,406 504,606 定期存款 11,967 30,000 现金 40 37 535,413 534,643 本集团的大部分银行存款及现金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将资金汇往中国境外受中国政府颁布之有关外汇管 制规则及规例所限。 19贷款及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贷款及借款须於以下期间内偿还: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或按要求偿还 628,844 352,314 一年後但两年内 339,654 372,617 两年後但五年内 846,895 672,591 五年後 807,152 501,135 1,993,701 1,546,343 2,622,545 1,898,657 二零一六年年报 104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9贷款及借款(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贷款及借款的抵押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 ―有抵押(附注19(a)) 1,024,913 752,724 ―无抵押(附注19(b)) 1,506,621 1,145,933 2,531,534 1,898,657 来自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附注19(c)) 91,011 ― 2,622,545 1,898,657 (a)有抵押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金额为人民币1,534,04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154,536,000元)的银行信贷额度以若干有关本集团服务特许安排的应收款项及经营权作为抵押。抵押 资产的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无形资产 1,494,776 1,193,221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947,436 928,98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21,168 123,269 2,563,380 2,245,471 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将於乳山绿色动力作出的金额为人民币100,880,000元的投资作为乳山绿色动力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借的长期银行贷款的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动用该等银行信贷额度中的人民币1,024,91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752,724,000元)。 (b)无抵押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抵押银行信贷额度中的人民币622,990,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 币622,990,000元)由本集团股权拥有人担保。所授银行信贷额度为期十年,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起 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分期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动用该等银行信贷额度中的人民币 622,99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22,990,000元)。 105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9贷款及借款(续) (c)来自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来自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为无抵押贷款、按年利率5.77%计息,将於二零二一年前分期偿还,预期 其中人民币73,852,000元的款项无需於一年内偿还(二零一五年:无)。 (d)达成契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银行信贷额度人民币622,990,000元须待本集团履行若干有关 财务比率的契诺後,方可落实。倘本集团违反契诺,本集团应按各贷款人的要求,於三个营业日内就 其引致的任何成本、亏损或债务(包括任何边际亏损)向有关贷款人作出弥偿。本集团定期监察其是否 遵守该等契诺。有关本集团对流动资金风险管理的进一步详情载於附注25(b)。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违反已提取信贷额度的契诺(二零一五年:无)。 20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款项 707,169 573,15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120,717 106,705 827,886 679,859 减:非即期部分―应付贸易款项 (331,568) (336,382) 496,318 343,47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应付贸易款项」及「非即期部分―应付贸易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342,69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46,072,000元)的款项为无抵押、按年利率4.64%至8.51%(二零一五年: 4.64%至8.51%)计息、为应付非关联供应商款项,并将於本集团各BOT安排的特许服务期间分期偿还,预期 其中人民币331,56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36,382,000元)将不会在一年内偿还。 除上文披露者外,预计所有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将於一年内偿还或确认为收入或按要求偿还。 二零一六年年报 106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0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续) 於报告期末,贸易之债权人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到期或按要求偿还 183,266 189,479 一至六个月内到期 86,144 16,032 六个月至一年内到期 58,312 31,261 一年後到期 379,447 336,382 707,169 573,154 21雇员退休福利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 根据中国相关劳动规则及法规,本集团之中国附属公司参与由中国市级及省级政府机关组织之定额供款退 休计划(「计划」),据此,中国附属公司需根据合资格雇员薪金的百分比向计划供款。本集团已累计所须作出 的供款,并於到期作出供款时将其汇至相关地方政府机关。地方政府机关负责向受计划保障的退休雇员支 付退休金。 除上述供款外,本集团并无其他与计划有关的支付退休福利的重大责任。. 22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所得税 (a)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即期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所得税准备 54,359 32,063 已付暂缴中国所得税 (22,557) (12,386) 31,802 19,677 107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2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所得税(续) (b)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i)年内於合并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u(资产)部分及其变动如下�U 递延税项来自: 经营权的 贸易及其他 暂定差额 税务亏损应收款拨备中国预扣税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64,564 (2,967) ― ― 61,597 在损益中扣除�u(计入) 8,397 2,967 (829) 3,775 14,310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72,961 ― (829) 3,775 75,907 在损益中扣除�u(计入) 24,402 (4,583) 205 4,244 24,268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97,363 (4,583) (624) 8,019 100,175 (ii)合并财务状况表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合并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2,866) (1,679) 於合并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103,041 77,586 100,175 75,907 二零一六年年报 108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2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所得税(续) (c)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 本集团尚未就以下项目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其他应收款项减值的可扣减暂时差额 39,779 46,679 税项亏损(i) 724 31,474 40,503 78,153 (i)根据附注1(s)所载之会计政策,本集团并无就其附属公司的累计税项亏损及可扣减暂时差额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原因为於现有税务司法权区及实体不大可能有可用作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的资产 或其预期不会转回。本集团附属公司的税项亏损自税项亏损产生日期起5年内到期,有关到期日 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八年 716 3,951 於二零一九年 ― 18,808 於二零二零年 ― 8,715 於二零二一年 8 ― 724 31,474 (d)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 109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3递延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 19,000 ― 减:计入流动负债项下款项 (667) ― 计入非流动负债项下款项 18,333 ― 政府补助於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入,并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权的可使用年期有系统地於损益摊销。 24股本、储备及股息 (a)权益各组成部分之变动 本集团合并权益各组成部分之年初及年末结余之间之对账载於合并权益变动表。本公司权益各组成部 分於年初及年末之变动详情载列如下: 法定盈余 股本 股份溢价资本储备 公积金留存溢利 总计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045,000 548,950 70,977 14,594 37,957 1,717,478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 ― ― ― 78,197 78,197 分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24(d)(iii) ― ― ― 7,820 (7,820) ―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045,000 548,950 70,977 22,414 108,334 1,795,675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 ― ― ― 111,260 111,260 分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24(d)(iii) ― ― ― 11,125 (11,125) ― 就过往年度宣派之股息 24(b)(ii) ― ― ― ― (31,350) (31,3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45,000 548,950 70,977 33,539 177,119 1,875,585 二零一六年年报 110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4股本、储备及股息(续) (b)股息 (i)支付给本公司权益拥有人的有关本年度的股息分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本公司董事建议分派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6元的股息,总金额 为人民币62,700,000元。该项股息分派决议已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於 报告期结束後拟派的股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确认为负债。 (ii)本年度批准,支付给本公司权益拥有人的有关以前财政年度的股息分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批准及支付的有关以前财政年度的末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零元) 31,350 ― (c)股本 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金额 股份数目 金额 (千股)人民币千元 (千股)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1,045,000 1,045,000 1,045,000 1,045,000 (d)储备的性质及目的 (i)股份溢价 股份溢价指本公司的股份面值与发行本公司股份所收取所得款项之间的差额。 (ii)资本储备 本集团及本公司之资本储备变动主要指权益拥有人注资及改制为股份公司产生之溢价。 本公司之资本储备亦包括受直接控股公司共同控制之已收购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资产 净值与已支付现金代价之差额。 11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4股本、储备及股息(续) (d)储备的性质及目的(续) (iii)法定储备 诚如中国法规所规定,本集团各中国注册实体须将其根据中国会计规则及法规厘定的除税後盈 利(经抵销上一年度亏损後)之10%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直至公积金结余达到注册资本之50%为 止。转拨至有关储备必须於分派溢利予母公司前进行。 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有关机构许可後方可用作抵销累计亏损或用作增加附属公司之资本,惟有关发 行後之结余不得少於其注册资本之25%。 (iv)汇兑储备 汇兑储备包括换算以人民币之外之功能货币计值之业务财务报表产生之所有相关外汇差额。该储 备乃根据附注1(f)所载之会计政策处理。 (e)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之首要目标乃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从而透过按与风险相符之水准将产品定价及 以合理成本取得融资,继续为其权益拥有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回报及福利。 本集团积极及定期对资本架构进行检讨及管理,以在较高拥有人回报情况下可能伴随之较高借款水准 与稳健的资本状况带来的好处及保障之间取得平衡,并因应经济状况的变化对资本架构作出调整。 本集团按债务与资产总值比率监察其资本架构。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债务与资产总 值比率为56.77%(二零一五年:52.61%)。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受限於外部施加的资本要求,惟根据若干授予本公司的银行信贷额度, 直接控股公司、本集团及若干附属公司须就若干财务比率履行契诺。本集团将积极定期监察其资本架 构以确保遵守该等契诺要求。 二零一六年年报 112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5财务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 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承受信贷、流动资金、利率及货币风险。本集团所承受的此等风险及本集团用作管理 此等风险的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及实务详述如下。 (a)信贷风险 本集团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管理层已订立信贷政 策,以持续监察信贷风险范围。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指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运服务所得收益的应收款项,有关款项按月结算。 贸易应收款项於账单日期後10天至30天到期。管理层已订立信贷政策,以持续监察信贷风险范围。本 集团之应收贸易账款最近并无违约记录。 由於大部分应收贸易款项为中国当地政府机关及电网公司的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认为无需就 逾期欠款结余计提坏账准备,乃由於信贷质素并无出现重大变化,而有关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 本集团并无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此外,本集团持有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及其他有关服务特许安排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并无要求 客户提供抵押品。有关本集团来自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和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的信贷风险范围 的其他量化披露载於附注14及1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和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为人民币 3,026,1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546,396,000元),其中应收本集团的最大客户的款项为人民币 265,47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89,261,000元)及应收五大客户的款项合共为人民币648,809,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14,962,000元)。信贷风险最多为各项金融资产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账面值。 由於BOT及BT安排的订约方为中国地方政府机构及电网公司,本集团认为信贷风险不高。 (b)流动资金风险 本公司负责本集团全部经营实体的现金管理,包括筹措贷款以应付预期现金需求。如借款超过一定预 设授权额度,须获得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11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5财务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b)流动资金风险(续) 本集团内个别经营实体负责彼等各自的现金管理,包括短期现金盈余投资及筹措贷款以应付预期现金 需求,惟须获得本公司管理层及董事批准。本集团的政策为定期监察现金流量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 现金储备及来自主要金融机构的足够承诺融资额度,以应付其短期及较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下表根据未贴现合约现金流量(包括使用合约利率或(倘为浮息)根据报告期末的现行利率计算的支付 利息款项)和本集团可被要求付款的最早日期,呈列本集团金融负债於各报告期末的尚余合约到期情 况: 未贴现合约现金流量总额 於合并财务 一年内或 超过一年 超过两年 状况表内的 按要求偿还 但少於两年 但少於五年 超过五年 总计 账面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438,040 34,022 86,831 535,147 1,094,040 746,715 贷款及借款 743,770 443,346 1,087,476 1,250,094 3,524,686 2,622,545 1,181,810 477,368 1,174,307 1,785,241 4,618,726 3,369,26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84,736 31,020 88,907 564,090 968,753 597,847 贷款及借款 442,887 448,220 819,580 555,268 2,265,955 1,898,657 727,623 479,240 908,487 1,119,358 3,234,708 2,496,504 (c)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计息银行存款、受限制存款、其他应收款项、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 额、贸易应付款项和贷款及借款。浮息借款及定息借款分别令本集团面对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及公允价 值利率风险。本集团由管理层监察的利率组合载於下文附注25(c)(i)。 二零一六年年报 114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5财务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c)利率风险(续) (i)利率组合 下表详列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借款净额(即计息贸易应付款项和贷款及借款减其他应收款项、受 限制存款、银行存款和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利率组合: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实际利率 金额 实际利率 金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定息应收款项净额 贷款及借款 3.92%�C5.77% 870,010 4.35%�C5.38% 865,867 贸易应付款项 4.64%�C8.51% 342,696 4.64%�C8.51% 346,072 减:银行存款 1.55%�C1.75% (11,967) 1.40% (30,000) 受限制存款 ― ― 1.65%�C3.00% (15,000)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1.52%�C8.12% (2,256,361) 1.50%�C8.12% (1,884,196) 其他应收款项 1.52%�C8.12% (103,717) 0.74%�C8.12% (198,119) (1,159,339) (915,376) 浮息借款净额 贷款及借款 3.92%�C5.29% 1,752,535 2.89%�C6.88% 1,032,790 减:银行存款 0.35% (523,406) 0.35% (504,606) 受限制存款 0.35% (46,192) 0.35% (11,366) 1,182,937 516,818 应付款项�u(应收款项) 总净额 23,598 (398,558) 115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5财务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c)利率风险(续) (ii)敏感度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计利率每上升100个基点,而其他所有可变因素保持不变,则 本集团的除税後盈利及留存溢利将下跌约人民币 9,9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54,000 元)。 权益的其他组成部份则不会受到利率变动影响。 上述敏感度分析显示,假设利率变动於报告期末发生,并用於浮息工具,使本集团於报告期末面 对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则会对本集团的全年利息开支或收入造成影响。由於本集团并无持有於合 并财务报表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之任何定息工具,故有关分析并无考虑定息工具所带来的公允价值 利率风险。有关分析於二零一五年一直以相同基准进行。 (d)货币风险 本集团内个别公司的外币风险有限,此乃由於大部份交易的计值货币与该等公司有关的经营功能货币 相同。由於所有营业额均来自中国境内,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以人民币计值的收益与成本自 然对冲,本集团的交易外汇风险因此并不重大。 (e)公允价值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按成本或摊销成本列值的账面值与彼等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差异。 (f)公允价值估算 以下概述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主要方法及假设。 (i)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其後按摊销成本以实际利率法列值。 (ii)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其後按摊销成本减呆账减值拨备列值。公允价值根据 未来本金及利息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以报告期末市场利率贴现。 倘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技术,则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的最佳估算估计,而贴现率为类似工具於 报告期末的市场相关利率。 二零一六年年报 116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5财务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f)公允价值估算(续) (iii)贷款及贸易应付款项 公允价值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於报告期末以类似金融工具的现行市场利率贴现。 26承担 (a)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建筑合约但并无於合并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的尚未履行购买 承担为人民币683,5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02,397,000元)。 (b)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向联营公司北京天能神创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创金绿 动投资有限合夥企业(有限合夥)注资但并无於合并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的尚未履行资本承担为人民币 284,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尚未履行资本承担。 (c)经营租赁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不可取消经营租约於日後应付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530 1,445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约租赁多项物业,该等租约的初始年期一般为一至两年,可於重新商讨所有条款後 重续有关租约。概无租约包括或然租金。 117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7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就若干附属公司获授的银行信贷额度作出财务担保。董事并不认 为本公司有可能会由於担保而被提出申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根据已作出担保的最高 责任为附属公司已提取的信贷额度为人民币1,538,4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70,809,000元)。 基於工具的关联方性质,董事认为估计财务担保的公允价值并不切实可行,因此并无於合并财务报表确认 有关财务担保。 28重大关联方交易 除於合并财务资料其他部份披露的关联方资料外,本集团订立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a)与关联方的交易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权益拥有人的委托贷款 200,000 100,000 支付予权益拥有人之利息 3,958 1,940 来自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100,285 ― 向常州市正源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常州正源」*)支付 的管理费 1,000 1,000 向常州正源支付的服务费 1,164 1,550 代常州正源收取的炉渣处理费 2,500 2,500 * 常州正源为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中国合营夥伴。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纯利(经扣除每年向常州正 源支付介乎人民币500,000元至人民币1,300,000元之协定管理费後)全数归属予本公司及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b)关联方之结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结余为人民币 91,011,000元(二零一五 年:无)。 (c)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直接控股公司就向本公司授出银行信贷 额度提供的企业担保为人民币622,990,000元。此外,直接控股公司须达成附注24(e)中提及的若干契 诺。 二零一六年年报 118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8重大关联方交易(续) (d)主要管理层人员薪酬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酬金包括向本公司董事及监事(如附注7所披露)和若干最高薪雇员(如附注8所 披露)支付的金额,有关金额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雇员福利 11,048 8,774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286 205 总计 11,334 8,979 酬金总额计入「员工成本」(附注5(b))。 (e)关於关连交易的上市规则之适用性 上述与权益拥有人及同系附属公司之关联方交易构成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 章)。然而,由於该等交易为一名上市发行人之集团自一名关连人士或共同持有之实体收取的财务资 助,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及无以上市发行人之集团的资产作抵押,故该等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规则 第14A.90章项下的披露规定。 上述与常州正源之关联方交易构成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然而,由於 该等交易的金额低於第14A.76(1)条的的最低标准,故该等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披露 规定。 119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29公司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1,372 1,126 无形资产 166 143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2,188,958 2,022,958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3,500 3,500 其他应收款项 522,235 485,128 递延税项资产 202 311 2,716,433 2,513,166 流动资产 存货 21,847 7,65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87,936 381,425 受限制存款 37,427 8,6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7,329 165,713 应收股息 11,000 ― 465,539 563,428 流动负债 贷款及借款 577,698 296,813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116,190 87,021 即期税项 6,919 2,237 700,807 386,071 流动(负债)�u资产净额 (235,268) 177,35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481,165 2,690,523 非流动负债 贷款及借款 605,580 894,848 资产净值 1,875,585 1,795,675 资本及储备 资本 1,045,000 1,045,000 储备 830,585 750,675 权益总额 1,875,585 1,795,675 二零一六年年报 120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30直接及最终控股方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认为,直属母公司及最终控股方将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企业。此实体并无编制供公众阅览的财务报表。 31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及诠 释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财务报表刊发日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 且并未於本财务报表采纳的多项修订及多项新准则,包括以下可能与本集团相关的修订及新准则: 於以下日期或之後 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现金流量表:披露计划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所得税:确认未实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修订及新准则於初次应用期间的预期影响。目前为止,本集团已识别若干方面的新准 则,其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预期影响的进一步详情於下文讨论。由於本集团尚未完成其评估, 故进一步影响可能於适当时候获得确认,而且在根据新准则有替代措施之下於厘定在生效日期前是否采纳 任何此等新规定及采用该项过度措施时将作考虑。 12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31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及诠 释可能产生的影响(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取代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法的现有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 认及计量。 (a)分类及计量 就金融资产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设有三项主要分类范畴:以(1)按摊销成本,(2)按公平值计入 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及(3)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载列 如下: ―债务工具的分类乃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实体业务模式及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徵厘定。倘债务工 具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则实际收益、减值及出售收益�u亏损将於损益中确认。 ―就权益证券而言,不论实体的业务模式均须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唯一的例外为倘权益证券 并非持有作为交易,且该实体不可撤销地选择将该证券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倘权 益证券被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仅该证券的股息收入将於损益中确认。有关证券的 收益、亏损及减值将於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而且并无重新使用。 根据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於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後,其现时以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 继续按其各自的方式分类及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项下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并无大幅变动,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平值变动而计入该金融负债本 身的信贷风险的变动将於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则除外。本集团目前并无任何指 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因此该项新规定於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上对本集团可能 并无任何影响。 (b)减值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新减值模式「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信贷亏 损」模式。根据预期信贷亏损模式,无需再待发生损失事件方确认减值亏损。反之,实体须以12个月的 预期信贷亏损或寿命周期预期信贷亏损(取决於资产及实际情况)确认及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此项全新 减值模式可能导致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的信贷亏损提早确认。然而,本集团需要更 详尽分析以确定影响的程度。 二零一六年年报 122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31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及诠 释可能产生的影响(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了确认来自客户合约收益的全面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取代现 有收益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包括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益)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1 号,建筑合约(订明建筑合约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 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确认收益的时间 本集团的收益确认政策已於附注1(q)披露。目前,来自建筑合约的收益於期间内确认,而来自销售货物的收 益一般於所有权的风险及回报转移至客户时确认。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益於客户取得合约中已约定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确认已约定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被视为在一定期间内转移的三项情况: (a)当客户同时接收及使用由实体履约(由实体执行)所提供的利益时; (b)当实体履约创造或增加一项资产(例如在建工程)时,客户同时控制所创造或增加的资产; (c)当实体履约并无创造对实体而言可替代使用的一项资产,且该实体对於迄今履约付款具有可强制执行 权利时。 倘合约条款及实体活动并不属於该三项情况中任何一项,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单一时 点(即控制权转移时)销售该货物或服务时确认收益。所有权风险及回报的转移仅於确定何时发生控制权转 移时作为将予考虑的指标之一。本集团需要进一步分析,以确定此会计政策变动是否有可能对任何财务报 告期间所呈报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12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31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及诠 释可能产生的影响(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诚如附注1(n)所披露,本集团的租赁为经营租赁,而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订立多项租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影响本集团作为租约承租人就物业及设备(现时分类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 法。预期应用新会计模式将导致资产及负债均有所增加,及影响租赁期间於损益表确认开支的时间。诚如附 注26(c)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就物业的未来最低租赁款 项将达人民币530,000元,大部分於一年内支付。由於本集团的租赁租期主要为十二个月,本集团可能选择 继续於租期内按系统基准确认租赁开支。 本集团将需要进行更详尽分析,以确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影响程度。 本集团正考虑是否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日期前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然而,只有在已采纳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後,方可提早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因此,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生效日期(即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前,本集团不大可能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二零一六年年报 124 承董事会命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直军 中国,深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直军先生、郭�D涛先生、刘曙光先生及马晓鹏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 乔德卫先生及胡声泳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鑫女士、关启昌先生及区岳州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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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13 世茂房地产 0.57 60.56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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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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