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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YISOLAR HOLDINGS LIMITED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末期业绩 财务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收益 6,007.1 4,750.4 +26.5%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1,985.6 1,205.6 +64.7% 每股盈利-基本 29.42港仙 18.53港仙 +58.8% 拟派每股末期股息 6.0港仙 4.5港仙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信义光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C1�C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6,007,081 4,750,410 销售成本 7 (3,257,198) (3,040,159) 毛利 2,749,883 1,710,251 其他收入 4 175,540 142,710 其他盈利净额 5 8,264 61,589 销售及营销开支 7 (164,310) (186,521)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7 (321,056) (317,550) 经营溢利 2,448,321 1,410,479 财务收入 6 9,338 4,602 财务成本 6 (103,867) (21,095) 应占一家合营企业溢利 31,125 ―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5,547 ― 除所得税前溢利 2,390,464 1,393,986 所得税开支 8 (240,777) (188,389) 年内溢利 2,149,687 1,205,597 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985,630 1,205,597 -非控股权益 164,057 ― 2,149,687 1,250,597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以每股港仙呈列) -基本及摊薄 10 29.42 18.53 年内拟派股息详情於附注9披露。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2,149,687 1,205,597 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外币折算差额 (765,912) (434,887) 按权益会计法入账应占一家合营企业 的其他全面收益 -应占外币折算差额 (12,604) (6,606)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371,171 764,104 年内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310,639 764,104 -非控股权益 60,532 ― 1,371,171 764,104 �C3�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078,655 7,104,061 土地使用权 326,821 180,372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土地使用权 以及经营租赁的预付款项 12 383,913 380,457 於一家合营企业的权益 329,827 175,263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61,747 ― 商誉 1,06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 1,442 非流动资产总额 12,182,226 7,841,595 流动资产 存货 288,428 199,078 应收建设工程客户款项 211,739 33,046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11 2,020,372 853,62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1,240,286 780,116 应收一家合营企业款项 ― 158,4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43,332 2,868,703 流动资产总额 4,604,157 4,893,038 总资产 16,786,383 12,734,633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674,880 674,880 其他储备 1,835,734 3,133,083 保留盈利 3,705,011 1,937,040 6,215,625 5,745,003 非控股权益 1,212,163 1,146,365 总权益 7,427,788 6,891,368 �C4�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14 4,713,543 3,116,052 其他应付款项 13 53,9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340 非流动负债总额 4,767,444 3,133,392 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14 1,952,388 474,212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2,538,635 2,156,399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16,028 4,272 应付一家合营企业款项 20,582 ― 当期所得税负债 63,518 74,990 流动负债总额 4,591,151 2,709,873 总负债 9,358,595 5,843,265 总权益及负债 16,786,383 12,734,633 �C5�C 附注: 1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编制这些综合财务报表时应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载於下文。除另有指明外,该等政策已贯彻应用 於所呈列的所有年度。 2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所有适用的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其亦规定管理层须在应用 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时作出其判断。 (a) 以下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会计期间强制生效。采纳该 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於以下日期 或之後开始的 会计期间生效 年度改进项目 年度改进二零一二年至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四年周期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披露主动性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例外情况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6�C (b) 已经颁布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并未生效且并无提早采纳的新准则及准 则的修订: 於以下日期 或之後开始的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披露主动性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 附注(i)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资产出售或注资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附注: (i) 修订原定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生效日期现已延後�u 撤销。提早采纳有关修订仍获允许。 管理层正在评估该等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的影响,惟仍未能就其会否对本集团的营运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而达致结论。 3 分部资料 管理层已根据执行董事所审阅用以作出策略决定的报告来划分经营分部。 执行董事从产品类型的角度来考虑业务。整体而言,执行董事会独立考虑本集团旗下各产品类 型的业务表现。因此,本集团旗下各产品类型的业绩属於独立经营分部。 在该等经营分部中,经营分部乃按照产品类型而汇集为三大分部:(1)太阳能玻璃销售;(2)太 阳能发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及(3)EPC服务。在过往年度,超白光伏原片玻璃被列为可呈报经营 �C7�C 分部。由於执行董事不再单独考虑超白光伏原片玻璃的业务表现,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与超白光伏加工玻璃合并并以一个单一分部(即太阳能玻璃销售)呈列。若干 比较数字已作重新呈列以符合本年的呈列方式。 执行董事根据毛利评估经营分部的业绩。本集团不会把营运费用分配至分部因为执行董事不会 审阅有关资料。 分部间销售乃按双方协定之条款进行。向执行董事汇报之对外收益,乃按照与综合收益表一致 的方式计量。 向执行董事提供有关报告分部的分部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太阳能 太阳能发电场 玻璃销售 及太阳能发电 EPC服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4,277,961 1,049,845 680,742 6,008,548 分部间收益 (1,467) ― ― (1,467)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4,276,494 1,049,845 680,742 6,007,081 销售成本 (2,472,158) (271,062) (513,978) (3,257,198) 毛利 1,804,336 778,783 166,764 2,749,88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太阳能 太阳能发电场 玻璃销售 及太阳能发电 EPC服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3,912,193 313,030 526,470 4,751,693 分部间收益 (1,283) ― ― (1,283)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3,910,910 313,030 526,470 4,750,410 销售成本 (2,546,363) (83,276) (410,520) (3,040,159) 毛利 1,364,547 229,754 115,950 1,710,251 �C8�C 其他分部资料 其他分部资料 太阳能 发电场及 太阳能玻璃 太阳能发电 EPC服务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费用 154,622 241,675 65 ― 396,362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 4,013 ― ― ― 4,013 添置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外) 1,556,030 3,628,702 2,409 217,377 5,404,518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费用 144,164 77,329 ― ― 221,493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 4,083 ― ― ― 4,083 添置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外) 525,302 3,695,064 3,187 ― 4,223,553 资产及负债 太阳能 发电场及 太阳能玻璃 太阳能发电 EPC服务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总资产 5,477,696 10,318,610 587,524 402,553 16,786,383 总负债 1,549,441 4,710,291 192,328 2,906,535 9,358,59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总资产 6,050,022 6,243,876 265,352 175,383 12,734,633 总负债 1,205,165 1,722,741 182,071 2,733,288 5,843,265 �C9�C 可呈报分部资产�u(负债)与总资产�u(负债)的对账如下: 资产 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u(负债) 16,383,830 12,559,250 (6,452,060) (3,109,977) 未分配: 物业、厂房及设备 213 ― ― ― 於一家合营企业的权益 329,827 175,263 ― ―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61,747 ― ― ― 预付款项、按金及 其他应收款项 10,19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67 120 ― ― 应付股息 ― ― (2) ― 其他应付款项 ― ― (1,306) (1,306) 银行借款 ― ― (2,905,227) (2,714,6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7,340) 总资产�u(负债) 16,786,383 12,734,633 (9,358,595) (5,843,265) 分部毛利与除所得税前溢利的对账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毛利 2,749,883 1,710,251 未分配: 其他收入 175,540 142,710 其他盈利净额 8,264 61,589 销售及营销开支 (164,310) (186,521)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321,056) (317,550) 财务收入 9,338 4,602 财务成本 (103,867) (21,095) 应占一家合营企业溢利 31,125 ―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5,547 ― 除所得税前溢利 2,390,464 1,393,986 �C10�C 本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客户,而本集团的业务活动主要在中国进行。本集团 按客户地区划分的销售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太阳能玻璃销售收益 中国 3,644,735 3,209,826 其他国家 631,759 701,084 4,276,494 3,910,910 在中国销售电力的收益 电力销售 391,213 129,142 电价调整 658,632 183,888 1,049,845 313,030 有关EPC服务的建设合约收益 中国 659,181 526,470 其他国家 21,561 ― 680,742 526,470 6,007,081 4,750,41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721,560,000港元收益来自太阳能发电场业务的客户 A,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592,234,000港元及526,656,000港元收益分别 来自太阳能玻璃业务的客户B及客户C。来自该等客户的相关收益分别占本集团於相关年度的 收益超过10%。 按资产所在地区划分的本集团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外)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11,560,186 7,746,084 其他国家 621,843 94,069 12,182,029 7,840,153 �C11�C 4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租金收入 1,478 1,141 政府补助金(附注(i)) 137,042 115,040 其他(附注(ii)) 37,020 26,529 175,540 142,710 附注: (i) 政府补助金主要指从中国政府收到的款项以资助本集团一般经营及若干税项付款的补贴。 与资产有关的其他政府补贴,该等补贴於相关资产的成本中抵扣。 (ii) 主要指废料销售及安装於本集团生产基地屋顶上的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发电有关的电价 调整。 5 其他盈利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外汇收益�u(亏损)净额 9,165 (10,50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u收益 (901) 9,589 视作出售一家附属公司的收益 ― 62,500 8,264 61,589 6 财务收入及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财务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338 4,602 财务成本 银行借款利息 137,906 48,836 减:合资格资产的资本化金额 (34,039) (27,741) 103,867 21,095 �C12�C 7 按性质划分的开支 计入销售成本、销售及营销开支及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的开支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 1,400 1,300 -非法定审计及其他服务 ― 1,45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费用 396,362 221,493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 4,013 4,083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252,234 199,554 所用原材料及消耗品 2,076,852 2,350,694 存货变动 89,350 (100,120) 已售存货成本 2,166,202 2,250,574 建筑合约成本 513,978 410,520 土地及楼宇的经营租赁付款 29,993 12,611 运输成本 133,135 152,503 研发支出 154,170 182,302 其他开支 91,077 107,840 3,742,564 3,544,230 8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附注(ii)) ― 279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附注(iii)) 256,872 174,33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 6,250 256,872 180,866 递延所得税 (16,095) 7,523 所得税开支 240,777 188,389 附注: (i)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例3,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因此获豁免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 �C13�C (ii) 香港利得税乃就本年度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二零一五年:16.5%)的税率作出拨备。 (iii)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在本年度须根据有关税务条例及规例计算,就其估计应课税溢利拨 备企业所得税。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信义光能(芜 湖)」)在年内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二零一五年:15%),因其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本集团在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场公司自录得业务盈利的首个年度起的三个年度完 全豁免企业所得税,并於其後三个年度减免50%企业所得税。 (iv) 与中国附属公司向香港中间控股公司所汇溢利有关的股息须徵收5-10%的预扣所得税。 9 股息 向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派付中期股息每股8.0港仙(二零一五年:4.2港仙)。 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6.0港仙(二零一五年:4.5港仙) (总股息为404,92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03,696,000港元))将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二 零一六年拟派末期股息金额乃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6,748,800,000股股份(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6,748,800,000股股份)。该等财务报表并不反映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拟派末期股息。 待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後,末期股息每股股份6.0港仙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 (星期二)或之前派发予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就现金股 息而言的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披露。 �C14�C 10 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1,985,630 1,205,597 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加权平均数(千股) 6,748,800 6,506,413 每股基本盈利(港仙) 29.42 18.53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乃假设转换所有具摊薄潜在普通股而调整已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公 司有来自购股权的潜在摊薄普通股。购股权的计算乃根据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所附带认购权的货 币价值由可按公平值(按本公司股份的平均年度市场股价厘定)购入的股份数目厘定。上述所计 算的股份数目已与假设购股权获行使时的应发行股份数目作出比较。假设购股权获行使时应已 发行之股份数目扣除可按公平值(按年度每股股份之平均市价厘定)发行之股份数目,所得相同 的所得款项总额为无偿发行的股份数目。因而产生之无偿发行股份数目计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作为分母,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盈利 用於厘定每股摊薄盈利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1,985,630 1,205,597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6,748,800 6,506,413 就以下各项作出调整: -购股权(千股) 645 453 6,749,445 6,506,866 每股摊薄盈利(港仙) 29.42 18.53 �C15�C 11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款项 1,895,278 805,783 应收票据 125,094 47,842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附注(a)) 2,020,372 853,625 减: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附注(b)) ― ―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净额 2,020,372 853,625 (a)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按分部划分的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的明细如下: 太阳能发电场 太阳能玻璃 及太阳能发电 EPC服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太阳能玻璃销售 747,343 ― ― 747,343 电力销售 ― 56,140 ― 56,140 电价调整 ― 879,980 ― 879,980 EPC服务收益 ― ― 336,909 336,909 总计 747,343 936,120 336,909 2,020,37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太阳能玻璃销售 537,861 ― ― 537,861 电力销售 ― 21,331 ― 21,331 电价调整 ― 224,761 ― 224,761 EPC服务收益 ― ― 69,672 69,672 总计 537,861 246,092 69,672 853,625 本集团就太阳能玻璃销售授予其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介乎30至90日。 �C16�C 国家电网公司通常就电力销售应收款项作每月结算。电价调整应收款项(即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政府补贴)将按照当前政府政策向国家电网公司收取。 EPC服务的建设合约收益通常根据有关EPC工程合约订明的条款分期结算。EPC合约的支付条 款乃逐项厘定并载於EPC合约。 根据发票日期,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1,034,692 559,116 91日至180日 338,924 137,572 181日至365日 388,079 108,770 一年以上 133,583 325 1,895,278 805,783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在六个月内。 本集团的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的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人民币 1,958,336 794,476 美元 51,296 58,387 其他货币 10,740 762 2,020,372 853,625 �C17�C (b)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 销售太阳能玻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4,451,000港 元( 二 零一五年:54,015,000港元 )的 应收贸易款 项已过期惟并未减值。该些应收贸易款项与多个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 经验,管理层认为,由於信贷质量尚无大幅变化及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故毋须就该些结 余作出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未就该些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根据到期日,该些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82,416 48,667 91日至180日 10,031 5,131 180日以上 2,004 217 94,451 54,015 销售电力 鉴於电力销售的应收款项的过往定期偿还记录,预期所有电力销售的应收贸易款项均可收回。 对於电价调整应收款项而言,该等款项根据当前政府政策及财政部普遍的付款趋势结算。概无 结算到期日(二零一五年:无)。自二零一六年八月起,本集团拥有的两个地面太阳能发电场(分 别位於安徽省的金寨县及三山区,总发电量为250兆瓦)成功列入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助目录」。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本集团收取该两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截至二零一五 年四月产生的补贴付款合共人民币61,425,000元(相等於68,879,000港元)。鉴於电价调整应收 款项的收回受政府政策的有力支持,预期所有电价调整应收款项均可收回。由於预期电价调整 应收款项的收回具有正常运作周期(即两年内),故该等款项被归类为流动资产。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确认应收贸易款项的减值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EPC服务的建设合约收益 EPC服务的建设合约收益通常根据有关EPC工程合约订明的条款分期结算。EPC合约的支付 条款乃逐项厘定并载於EPC合约。有关EPC服务的建设合约收益的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C18�C 336,90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9,672,000港元)既无逾期亦无减值,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管理 层认为并无必要计提减值拨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应收贸易款项预期均可收回。因此,概无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确认应收贸易款项的减值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1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预付款项 513,718 431,856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0,957 90,860 其他应收税项 959,524 637,857 1,624,199 1,160,573 减:非即期部分: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土地使用权以及经营租赁的预付款项 (383,913) (380,457) 即期部分 1,240,286 780,116 13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款项(附注(a)) 403,778 368,295 EPC服务应付留置款项(附注(a)) 3,084 7,289 应付票据(附注(a)) 466,243 418,884 应付贸易款项、应付留置款项及应付票据 873,105 794,46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附注(b)) 1,719,431 1,361,931 2,592,536 2,156,399 减:非即期部分: 建设太阳能发电场应付留置款项 (53,901) ― 即期部分 2,538,635 2,156,399 �C19�C 附注: (a) 根据发票日期,应付贸易款项及EPC服务应付留置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344,181 354,498 91日至180日 14,289 12,762 181日至365日 24,999 6,052 一年以上 23,393 2,272 406,862 375,584 应付票据的到期日在六个月内。 本集团的应付贸易款项、应付留置款项及应付票据的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人民币 873,042 794,468 其他货币 63 ― 873,105 794,468 (b)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应付款项 1,540,492 1,082,333 雇员利益及福利的应计费用 60,086 64,081 预收客户款项 8,574 36,267 应付交通费用及其他营运开支 26,284 52,105 中国增值税及其他税项拨备 27,884 48,142 应付能源款项 37,759 26,619 其他 18,352 52,384 1,719,431 1,361,931 (c)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C20�C 14 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为无抵押并按以下方式偿还: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之内 1,952,388 474,212 一年至两年 2,634,280 1,704,727 两年至五年 2,079,263 1,411,325 6,665,931 3,590,264 减:非即期部分 (4,713,543) (3,116,052) 即期部分 1,952,388 474,212 �C21�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概览 与过往几年不同,二零一六年上半年为中国光伏(「光伏」)安装的旺季。上网电价补 贴削减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指标期限刺激了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的光伏安装。 尽管第三季度的安装步伐有所放缓,二零一六年中国的光伏装机容量已超普遍预 期。二零一六年全球光伏市场继续强劲增长,令不同光伏组件(包括太阳能玻璃产 品)的需求增加。本集团销售量继续增长,再加上生产成本减少及持续改善生产效 率,令本集团的太阳能玻璃业务(「太阳能玻璃业务」)於年内表现卓越。另一方面, 由於并入电网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数量增加,本集团的太阳能发电场业务(「太阳能发电场业务」)所得收益及溢利贡献亦大幅上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综合收益6,007.1百万港元, 较二零一五年增加26.5%。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增加64.7%至1,985.6百万港 元。二零一六年每股基本盈利为29.42港仙,而二零一五年为18.53港仙。 财务回顾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益主要来自三个业务分部:(i) 太阳能玻璃业务;(ii)太阳能发电场业务;及(iii)工程、采购及建设(「EPC」)服务 (「EPC业务」)。随着越来越多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营运及并入电网,太阳能发电场业 务所贡献的收益显着增加,并已成为本集团其中一个独特的业务分部。 �C22�C 收益-按业务分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增加�u(减少) 占收益 占收益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百分比 太阳能玻璃业务 4,276.5 71.2 3,910.9 82.3 365.6 9.3 太阳能发电场业务 1,049.8 17.5 313.0 6.6 736.8 235.4 EPC业务 680.7 11.3 526.5 11.1 154.2 29.3 外部收益总额* 6,007.1 100.0 4,750.4 100.0 1,256.7 26.5 * 由於四舍五入,个别金额的总和不一定与实际总金额相符。 太阳能玻璃收益-按地区市场分类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增加�u(减少) 占收益 占收益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百分比 中国大陆 3,644.7 85.2 3,209.8 82.1 434.9 13.5 其他国家 631.8 14.8 701.1 17.9 (69.3) (9.9) 4,276.5 100.0 3,910.9 100.0 365.6 9.3 本集团的太阳能玻璃产品主要包括超白光伏原片玻璃(「光伏原片玻璃」)及其他光伏加工玻璃(「光伏加工玻璃」),如超白光伏钢化玻璃、超白光伏减反射镀膜玻璃及背板玻璃等。考虑到光伏加工玻璃的平均售价及利润率较光伏原片玻璃高,本集团持续优化其产品结构,集中生产光伏加工玻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光伏原片玻璃销售仅占本集团太阳能玻璃总收益4.4%(二零一五年:5.6%)及本集团总收益的3 . 1 %( 二 零 一五 年 : 4 . 6 % ),光伏原片玻璃及光伏加工玻璃的销售额於回顾年内合计并列作单一分部「太阳能玻璃销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太阳能玻璃销售收益增加9.3%至 4,276.5百万港元,主要是由於太阳能玻璃的销售量增加10.5%所致,部分收益被下 半年的售价下跌所抵销。太阳能玻璃的平均售价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的光伏安装高 峰期一直维持於高水平,随後於第三季度有所下跌并於本年最後一季度保持相对平 稳。 �C23�C 太阳能玻璃的需求於年内不同时间大幅波动。在中国,上网电价下调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到期的指标期限刺激了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的光伏安装及售价。此後,市场於第三季度迅速滑落,太阳能发电场发展商等待新一批的指标分配,并因应太阳能系统部件成本预期大幅下降、对价值链供应过剩的忧虑、十三五规划有关太阳能安装目标的不确定性及预期二零一七年上网电价(「上网电价」)下调而调整其未来发展计划。随着新指标的逐渐发放及二零一七年上网电价下调低於预期,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的太阳能玻璃需求有所反弹。 本集团出口往美国及日本的太阳能玻璃销售下降,而本集团的中国内销则增加,改 变了其回顾年内的太阳能玻璃销售地域组合分布。本集团的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的 比例由二零一五年的17.9%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14.8%。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营运中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累计已核准并网规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加权平均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十二月 地点 上网电价* 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兆瓦 兆瓦 兆瓦 兆瓦 1)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1.0 150 150 150 150 2)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1.0 100 100 100 100 3) 福建省南平市 1.0 30 30 30 ― 4)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1.0 140 140 40 ― 5)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一期) 1.0 100 100 100 ― 6) 湖北省红安县 1.0 100 100 50 ― 7)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1.0 60 60 40 ― 8) 安徽省寿县(一期) 1.0 100 100 100 ― 9) 天津滨海区 0.95 174 174 ― ― 10) 安徽省淮南市 1.0 20 20 ― ― 11) 河南省遂平县 1.0 110 ― ― ― 12) 湖北省孝昌县 0.954^ 130 ― ― ― 13) 安徽省寿县(二、三期) 0.945 200 ― ― ― 14)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二期) 0.945 50 ― ― ― 总计 1,464 974 610 250 �C24�C * 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根据各太阳能发电场不同期数的已核准并网规模厘定。 # 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及开始领取补助。 ^ 尚待中国相关政府机关最终批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十四个大型地面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营运 中。累计已核准并网规模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610兆瓦(「兆瓦」)增加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974兆瓦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464兆瓦,令太 阳能发电场业务所得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313.0百万港元增加235.4%至二零一六年 的1,049.8百万港元。 由於本集团所有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均位於电力需求高的地区,故太阳能发电场业务 并未面临任何限电问题。然而,与中国其他太阳能发电场运营商类似,本集团亦在 收取中国政府的补贴部份出现延迟收款。太阳能发电场运营商如欲收取补贴,其太 阳能发电场项目须列入由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 委」)及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联合编纂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补助目录」)内。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以来,本集团拥有的两个大型地面太阳能发电 场项目(分别位於安徽省的金寨县及三山区,总发电量为250兆瓦)成功列入第六批 补助目录,该目录涵盖了於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期间已与国家电网并网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本集团收取该两个太阳能发电场 项目截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产生的补贴付款合共68.9百万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尚未偿还售电应收账款56.1百万港元 (二零一五年:21.3百万港元)及电价调整(补贴)应收账款880.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224.8百万港元)。售电的应收账款一般由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每月结算。电价调 整(补贴)应收款按国家电网公司根据适用政府政策及财政部现行付款趋势结算。中 国政府持续采取不同措施以缩减延迟,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徵费及削减上网电 价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资金短缺,籍此加快补贴付款。 �C25�C 本集团的EPC服务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526.5百万港元增加29.3%至二零一六年的 680.7百万港元。回顾年内的EPC服务收入包括:(i)若干安徽省居民分布式太阳能 发电场项目515.7百万港元;(ii)一个由本集团拥有50%的100兆瓦大型地面太阳能 发电场项目127.8百万港元;及(iii)其他杂项项目37.2百万港元。 毛利 本集团的毛利由二零一五年的1,710.3百万港元增加1,039.6百万港元或60.8%至二 零一六年的2,749.9百万港元。毛利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太阳能玻璃的销量及毛利率 上升以及太阳能发电场业务的收益贡献增加。整体毛利率升至45.8%(二零一五年: 36.0%),主要是由於:(i)太阳能玻璃业务的成本改善及生产效率提升;及(ii)太阳 能发电场及太阳能发电业务的贡献增加(其毛利率较太阳能玻璃业务高)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太阳能玻璃分部的毛利率增加 7.3%至42.2%(二零一五年:34.9%)。由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售价下跌,二零一六 年太阳能玻璃的平均售价较二零一五年轻微下降。因此,利润率上升主要是由於以下事项令生产成本下降所致:(i)中国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削减天然气价;(ii)以前年度新增产能满产後效率提升;及(iii)持续改进以削减生产成本及提高产量。 随着总并网容量增加,本集团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毛利贡献於二零一六年大幅增 加。於二零一六年,该分部的毛利贡献大幅上升238.9%至778.8百万港元(二零 一五年:229.8百万港元 ),占本集团总毛利的28.3%(二零一五年:13.4%)。部署 规模增加及安装成本下降(导致新安装的资本开支下降并因此降低新太阳能发电场 项目的折旧成本 )有助改善该分部的毛利率至二零一六年的74.2%(二零一五年: 73.4%)。 其他收入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较於二零一五年录得的142.7百万港元增加32.8 百万港元至175.5百万港元。该增加乃主要由於本集团收取的额外政府补助,作为 对其致力於技术及产品创新以及对当地经济作出贡献的认可所致。 �C26�C 其他盈利净额 其他盈利净额由二零一五年的61.6百万港元减少53.3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的8.3 百万港元,主要是由於二零一五年确认就安徽省金寨县一个100兆瓦太阳能发电场 合营项目的被视为出售收益62.5百万港元所致,而二零一六年没有此等其他盈利发 生。 销售及营销开支 尽管太阳能玻璃的销量增加,本集团的销售及营销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186.5百万 港元减少11.9%至二零一六年的164.3百万港元。该减少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销往 北美及日本的比例降低及销往亚洲国家的比例增加,此出口销售组合变动令运输成 本下降。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销售及营销开支占收益比例由二零一五年的3.9%减 至2.7%,原因在於:(i)较多太阳能玻璃销往中国及其他亚洲市场;及(ii)太阳能发 电及EPC服务业务涉及的销售及营销开支较太阳能玻璃业务为少。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317.6百万港元增加3.5百万港元或 1.1%至二零一六年的321.1百万港元。该增加主要归因於业务扩充令员工成本及福 利增加41.9百万港元,但部分增加被研发开支及其他杂项费用减少37.0百万港元所 抵销。由於规模效益及若干定额开支,本集团得以将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占收益比 率由二零一五年的6.7%减至二零一六年的5.3%。 财务成本 本集团的财务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21.1百万港元(或资本化前的48.8百万港元)增加 至二零一六年的103.9百万港元(或资本化前的137.9百万港元)。该增加主要由於本 集团新增银行借款以为其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及新太阳能玻璃生产线提供资本开支。 回顾年内,34.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27.7百万港元)的利息开支於建设成本中的 不同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及太阳能玻璃生产设施中资本化。资本化金额将与相关资产 在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内予以折旧。 �C27�C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应占本公司拥有50%权益的合 营企业溢利31.1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无),乃由於信义光能(六安)有限公司(一 家於中国安徽省六安市从事管理及经营一个100兆瓦太阳能发电场)所致。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188.4百万港元增至二零一六年的240.8百万港 元。该百分比增幅远低於除所得税前溢利的增幅,原因在於本集团来自太阳能发电 的溢利可自太阳能发电场录得业务盈利的首个年度起计三年内完全获豁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自接下来三年内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的实际税率分别为10.1%及13.5%。 EBITDA及纯利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的E B I T D A(除 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为2,894.7 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的1,640.7百万港元增加76.4%。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的 EBITDA利润率(根据年内总收益计算)为48.2%,而於二零一五年则为34.5%。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为1,985.6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的 1,205.6百万港元增加64.7%。纯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的25.4%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 33.1%,主因:(i)太阳能发电场及太阳能发电业务的利润较高;及(ii)本集团太阳能 玻璃业务的成本及生产效率不断改善所致。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维持稳健的财务状况。鉴於太阳能发电场投资属长期及资本密集性质,本集团将密切监察流动资金状况并因应财务资源调整扩充计划。年内,本集团的总资产增加31.8%至16,786.4百万港元,而股东权益增加8.2%至6,215.6百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为1.0,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1.8。减少乃主要由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以及为太阳能发电场开发及增加太阳能玻璃产能提供资本开支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C28�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其经营活动所 得现金及银行借款。尽管本集团太阳能玻璃及太阳能发电场业务的收益有所增加, 惟现金流入净额乃由二零一五年的851.1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680.8百万 港元,主要由於下列各项所致:(i)最後一个季度销售反弹导致本集团太阳能玻璃业 务的应收贸易款项於接近年底时有所增加;(ii)太阳能玻璃的存货水平在二零一五 年下半年持续至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的安装潮过後自低位反弹;(iii)太阳能发电场业 务的扩充导致电价调整应收款项及增值税应收款项增加。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 4,896.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3,612.9百万港元)。 增加主要由於太阳能发电场项 目及新太阳能玻璃生产线产生资本开支所致。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2,232.1百 万港元(二零一五年:5,110.5百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取得新银行借款 3,550.0百万港元,偿还银行借款474.3百万港元,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资产负债比率为78.4%(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10.5%)。该比率乃按本集团的银行借款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再除以权益总额计算。本集团的净资产负债比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於:(i)为太阳能发电场开发及增加太阳能玻璃产能提供的资本开支有所增加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及银行借款增加;及(ii)溢利增长引致的总权益增加部分被股息分派及因人民币贬值导致人民币计值资产产生的汇兑亏损所抵销。 业务回顾 增长动力转移至亚洲及新兴市场商机涌现 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持续下跌,加上各国政府政策纷纷寻求改变能源结构以达致气 候变化治理及发展目标,使得全球光伏安装於二零一六年出现强劲增长,其中以中 国、美国、日本及印度为四大主要增长的市场。 於二零一六年,中国的太阳能安装超出所有其他国家,达致前所未有的水平。随着 太阳能投资税项抵免政策的延期,美国的光伏安装市场继续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 势。然而,由於多次调低电价及徵地出现困难,日本的太阳能安装在经历若干年的 快速增长後开始踌躇不前。印度於二零一六年协作太阳能发展计划并取得重大进 展。实际上,鉴於其太阳辐射量高、电气化水平低、能源成本相对较高及对温室气 �C29�C 体排放的关注日增,印度乃是太阳能发电的理想市场。在未来数年内,印度很可能 成为全球太阳能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亚洲是二零一六年增长最快的地区。除中 国、日本及印度以外,光伏安装亦於泰国、韩国、越南及台湾迅速发展起来。 中国光伏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及过山车式起落 尽管经济增长放缓,惟中国的新光伏产能安装市场於二零一六年仍处於世界领先地 位并取得创纪录的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资料,二零一六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34.54吉瓦(「吉瓦」),较二零一五年的装机容量15.13吉瓦增加128%。34.54吉瓦这一惊人数字包括实际上已於二零一五年安装惟於二零一六年才并网的部分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截止性影响以及二零一五年(分别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及九月宣布的17.8吉瓦及额外增加的5.3吉瓦)及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宣布的18.1吉瓦)进取的年度目标,加上赶於下一轮电价下调前的抢装潮,导致中国光伏市场於二零一六年出现爆发式增长及过山车式起落。 二零一六年是中国太阳能行业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及太阳能玻璃市场不断加剧的竞争,本集团已采纳积极灵活的营销策略,以提振销 量、挖掘新市场机遇并拓阔客户基础。 扩充产能以应对未来增长 本集团及时扩充产能,从而得以把握全球光伏市场的增长趋势,并增加其市场份 额。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的光伏安装潮期间,太阳能玻璃需求远超供应。尽管一 条超白光伏原片玻璃生产线於二零一五年十月的重新投产(日熔量由500吨增至600 吨)有助增加本集团的供应量,但市场需求的增长远超预期,导致本集团的存货於 二零一六年六月跌至极低水平。为保持进一步增长,本集团扩充太阳能玻璃产能尤为重要。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将其日熔量总额由3,900吨提升至5,800吨,进一步巩固了其 作为全球最大太阳能玻璃制造商的地位。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本集团於马来西亚 �C30�C 及中国安徽省芜湖安装两条日熔量分别为900吨�u天及1,000吨�u天的新超白光伏原 片玻璃生产线。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本集团於中国安徽省芜湖增设另一条日熔量为1,000吨�u天的新超白光伏原片玻璃生产线,进一步将其日熔量提升至6,800吨。提高产能可进一步提升规模效益及协同效应,从而在整体上削减成本。建立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有助本集团更好地服务其东南亚客户、开拓其他海外市场、享受进口关税优惠以及节约运输时间及成本。 节约成本及提高生产效益 本集团的太阳能玻璃业务表现令人鼓舞,主因利用日熔量900吨�u天的玻璃熔炉的 突破性技术而实现成本节省以及全年推进的整体效益的提升。为节约更多成本效益 及使价格更具竞争优势,本集团致力於持续改善其生产及经营效率。相关措施包括精简生产程序及使生产自动化、持续改善生产技术、加强营运管理,以及减少使用和循环再用包装物料。 竞争日益剧烈的业务环境 受上网电价下调,指标分配实行竞价,以及太阳能技术不断改善及成本下降的影 响,中国太阳能发电场的业务发展环境於二零一六年经历巨大变化。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一份指引意见草案,要求各省就分配太阳能项目的指标引入竞价机制,以完善太阳能项目的指标分配流程。选拔标准须包括项目的电价、技术、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展、项目场地的整体用途及应用情况、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及影响以及竞价人的信誉等。 为鼓励企业透过加大创新力度及提升效率以节约成本,国家发改委定期调整上网电 价,於二零一五年底宣布将第3区的上网电价下调2%至人民币0.98元�u千瓦时,并 於二零一六年底进一步下调13%至人民币0.85元�u千瓦时。 �C31�C 下调上网电价及引入指标分配竞价已引起市场对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投资回报水平的关注。然而,由於太阳能安装成本持续大幅下降及有赖於本集团强劲的发展力及执行力,本集团的太阳能发电场及太阳能发电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均取得满意的业绩,且本集团对此业务分部的日後增长抱持乐观态度。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贡献增加 自本集团的第一座大型地面太阳能发电场於二零一四年年底竣工以来,其累计已核 准并网规模由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50兆瓦持续大幅增加至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610兆瓦,并进一步上升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1,464兆瓦(不包括合营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及分布式项目)。鉴於并网容量增 加,太阳能发电场及太阳能发电业务的收益及溢利贡献显着提升,占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总收益及毛利分别17.5%及28.3%。 限电及补贴支付滞後仍然是中国光伏发展面对的两大挑战。由於本集团所有太阳能 发电场项目均位於电力需求高的地区(如安徽、湖北、河南、福建及天津),故本集团并未经历任何限电问题。尽管对於补贴滞後支付的问题并无即时解决方案,惟本集团相信,提高再生能源附加费及降低上网电价可缓解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财务压力及加快太阳能补贴付款。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国家发改委将再生附加费由人民币0.015元�u千瓦时增加27%至人民币0.019元�u千瓦时。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本集团两座总装机容量为25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列入政府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并於二零一六年最後一个季度收到追溯补贴付款68.9百万港元。 持续创新,增加发展机遇 本集团开发太阳能发电场的优势在於其具竞争力的开发成本、於太阳能产业链的经 验及持续技术创新。本集团新增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广泛采用双玻璃组件,以减低功 率衰减及提升太阳能组件耐用程度。本集团持续对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进行成本效益 分析,以检验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双面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追踪系统及旋转平台 等最新的太阳能技术的使用情况。 �C32�C 大型地面太阳能发电场项目须占用大面积的土地进行营运。因此,本集团会就具有 不同地形条件的场地采用不同的安装技术,如在农业耕地采用架空安装及在鱼塘采 用水平面安装等,以确保土地使用效率。鉴於土地资源有限,此举可增加本集团的 开发机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本集团完成安装位於安徽省淮南市的20兆瓦漂浮式 太阳能发电场。通过利用废弃的煤矿下沉地区,该太阳能发电场可进行大规模安装而不占用珍贵土地资源。将太阳能组件安装於靠近水面的位置有助提升冷却效果,从而提高发电效率。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本集团通过投标获得安徽一个装机容量为150兆瓦的类似项目,足证其先进技术及创新能力。 EPC服务-开拓分布式发电市场的潜力 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国家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的发展。中国的十三五规划显示二零 二零年前全国分布式发电预期达到60吉瓦。除自主开发的地面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亦从事多个商住分布式发电EPC项目。尽管EPC服务并非 为本集团利润提供主要贡献,但其有助发掘分布式发电市场的潜力及扩大本集团於 光伏下游市场的领域。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本集团以代价1.50百万加拿大元(相等於8.96百万港元)收购 Polaron Solartech Corporation(「Polaron Solartech」)的60%权益。Polaron Solartech 为一家专门从事商住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公司,於二零一六年於加拿大安大略完成约300个民居住宅项目。安大略可持续能源协会(OntarioSustainableEnergyAssociation)授予Polaron Solartech「二零一七年繁荣贡献奖:最具创新性业务模式」荣誉称号,以表彰其於推动安大略住宅太阳能行业发展方面的重大贡献。本集团致力藉着投资於PolaronSolartech以获取更多在不同分布式发电市场经营光伏业务的经验。 业务前景 由於世界不同地区的社会政治动荡及全球经济前景不明朗,董事预期二零一七年中 国及国际营商环境仍将持续波动,充满挑战。於过往几年进行大量光伏安装後,预 期中国及美国这两个最大的光伏市场增长将放缓。亚洲的新兴市场於二零一七年将 继续带动全球光伏增长。 �C33�C 部署规模扩大及竞争压力持续增加有助技术提升及效率改善,将进一步降低安装成 本,继续推动太阳能改革,吸引不同的国家使用光伏技术,以推动绿色能源发电及 调整彼等的能源组合。 为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中国似无迹象放弃其对再生能源的支持。国家能源局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公布实施方案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期间新增18.1吉瓦的光伏容量。该举措连同於二零一六年年底及二零一七年年初向八个省份发放容量超过5.3吉瓦的额外指标及5.16吉瓦光伏扶贫项目,意味着尚未考虑分布式发电容量下,中国的安装目标已近30吉瓦。为赶及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的指标期限,这可能创造额外的下游需求,并有助於维持太阳能玻璃市场的增长动力。新增的太阳能玻璃生产产能(三条总日熔量达2,900吨�u天的超白原片玻璃生产线)有助於本集团把握增长机遇及增加市场份额。本集团致力藉着产能增长及效率改善以提升其整体竞争力及减少市场波动对其业务的不利影响。 就本集团的太阳能发电场发展而言,由於授予指标的延迟,於二零一六年年底达至1.7吉瓦的累计装机目标无法达成。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容量为1,647兆瓦的已并网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当中包括510兆瓦的全资拥有项目,由75%控股附属公司持有的954兆瓦项目,由一家合营企业持有的100兆瓦项目,以及83兆瓦分布式项目。鉴於安装成本不断下降及中国的上网电价削减低於预期,本集团将继续增加其於大型地面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投资,致力於二零一七年实现600至800兆瓦的装机目标。 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来,本集团的业务已拓展至太阳能发 电场项目下游领域;与此同时,其於太阳能玻璃业务方面亦已取得重大业务增长。 自二零一四年本集团的首个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完工以来,太阳能发电所得收益 及溢利贡献已持续及大幅增加。有鉴於此,本集团已准备倡议分拆由本集团管理及营运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C34�C 资本支出及承担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资本支出4,810.0百万港元,主要用 於开发位於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和在中国及马来西亚建设新太阳能玻璃生产产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已订约但未发生的资本承担1,481.2百万港 元,主要与开发及建设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及新增的太阳能玻璃产能余额付款。 资产抵押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概无抵押作为银行借款 担保。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没有重大或然负债。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除收购(a)Polaron Solartech的60%股权及(b)拥有本集团办公室物业的Ultimate Luck Global Limited(至运环球有限公司)及智桦投资有限公司的40%股权外,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财资政策及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大部分重大交易以人民币及美 元(「美 元」)计值及结 算。鉴於港元与美元维持联系汇率制度,董事预期本集团不会就以港元或美元进行 的交易承受重大汇率风险。然而,人民币与港元或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或会影响本集团的业绩及资产价值。 由於人民币兑港元及美元贬值,於换算人民币计值资产为港元时,本集团录得非 现金交易亏损(其 综合资产负债表内储备减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外汇折算储备波动导致汇兑亏损675.0百万港元,使综合外汇折算储备账 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借方结余331.9百万港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C35�C 三十一日的借方结余1,006.9百万港元。本集团的太阳能发电场业务方面,由於太阳 能发电收益乃以人民币计值,而银行借款则大部分以港元计值,故本集团将会在致力减低收益来源与银行借款之间的货币错配风险及港元借款息率较人民币借款息率为低的优势中力求平衡。 本集团未曾因汇兑波动而遇到任何重大困难及流动资金问题。本集团可能会在适当 时候使用金融工具进行对冲。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进行对冲。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约3,462名全职雇员,当中3,035名驻守中 国大陆而427名驻守在香港、马来西亚及其他国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员工成本总额(包括董事酬金)为252.2百万港元。 本集团与雇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并在需要时为雇员提供培训,以让雇员了解产品开发及生产工序的最新信息。本集团雇员所享有的酬金福利通常与现行市场水平一致,并会定期作出检讨。除基本薪酬及法定退休福利计划外,本集团考虑其业绩及个别雇员表现後向经选定雇员提供酌情花红。 末期股息 本公司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中期股息每股8.0港仙。於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建议就二零一六年宣派末期现金 股息每股6.0港仙。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的适用守则条文。 �C36�C 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乃审阅及监管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审核委员会已审阅二零一六年的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已向董事作出特别查询,而所有董事亦已确认彼等於二零一六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取得的公开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维持充足公众持股量,即由公众人士持有最少25%的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刊载末期业绩 本公布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 所规定全部资料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将於适当时 候寄发予股东,并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核数师同意之初步公布数字 本集团的核数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罗兵咸永道」)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布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 �C37�C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香港罗兵咸永道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 行的核证聘用,因此香港罗兵咸永道并未对初步公布发出任何核证。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举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 通告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前後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及寄发予股东。 代表董事会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拿督李贤义(铜紫荆星章)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拿督董清世、李友情先生、李文演先生及陈曦先 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拿督李贤义(铜紫荆星章)(董事会主席)及李圣泼先生,以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郑国乾先生、卢温胜先生及简亦霆先生。 �C38�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53.77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176 联太工业 0.02 40
01468 英裘控股 0.11 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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