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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業績公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EE&MANCHEMICALCOMPANYLIMITED 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leemanchemical.com (股份代号:746) 年度业绩公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务摘要 - 本年度营业额为18.14亿港元,较去年上升6.3%。 - 本年度纯利为2.16亿港元,较去年减少19.8%。 - 本年度毛利率为36.3%,纯利率为11.9%。 - 本年度每股盈利为26.2港仙,拟派末期股息每股4港仙。 财务业绩 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 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5 1,813,851 1,705,879 销售成本 (1,155,893) (1,030,707) 毛利 657,958 675,172 其他收入 6 87,042 84,765 其他收益及亏损 7 8,102 (1,090) 销售及分销成本 (127,268) (97,520) 行政费用 (132,717) (116,002) 研发成本 (45,169) (76,626) 融资成本 9 (24,803) (17,984) 汇兑净亏损 (82,650) (92,356) 应占合营企业亏损 (545) (2,415) 除税前溢利 339,950 355,944 所得税支出 8 (123,755) (86,266) 年内溢利 9 216,195 269,678 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因换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136,212) (95,675) 应占合营企业其他全面支出 (1,920) (2,570) 现金流对冲工具之�肥找� 184 632 年内其他全面支出 (137,948) (97,613)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78,247 172,065 每股盈利: 10 -基本(港仙) 26.2 32.7 -摊薄(港仙) 不适用 32.7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附注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319,668 3,295,041 预付租赁款项 112,496 122,609 投资物业 61,798 46,901 无形资产 2,254 3,570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订金 115,836 48,964 合营企业之权益 16,693 19,158 合营企业之贷款 95,365 - 其他订金 93,245 99,387 递延税项资产 23,317 23,780 3,840,672 3,659,410 流动资产 存货 12 231,846 206,715 预付租赁款项 3,022 3,222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13 425,880 379,206 应收税项 7,951 11,976 合营企业之贷款 - 93,652 合营企业之应收款项 14,603 15,138 银行结余及现金 228,091 252,721 911,393 962,630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14 355,400 301,886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2,602 3,793 应付税项 48,681 42,517 衍生金融工具 20 42 银行借款-1年内到期 444,759 611,444 851,462 959,682 流动资产净值 59,931 2,94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900,603 3,662,358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应付其他款项 14 26,299 65,506 递延税项负债 8,008 - 银行借款-1年後到期 1,524,271 1,250,390 衍生金融工具 - 184 1,558,578 1,316,080 资产净值 2,342,025 2,346,278 资本及储备 股本 82,500 82,500 储备 2,259,525 2,263,778 2,342,025 2,346,278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股份 不可分 安全基 汇兑 对冲 购股权 特别 累计 股本 溢价 派储备 金储备 储备 储备 储备 储备 溢利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i) (附注ii) 於2015年1月1日 82,500 20,307 251,619 17,588 130,701 (816) 163,430 (97,362) 1,729,996 2,297,963 因换算而产主的汇兑差额 - - - - (95,675) - - - - (95,675) 应占联营企业其他全面支出 - - - - (2,570) - - - - (2,570) 现金流对冲之调整净额 - - - - - 632 - - - 632 年内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 - - - (98,245) 632 - - - (97,613) 年内溢利 - - - - - - - - 269,678 269,678 年内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总额 - - - - (98,245) 632 - - 269,678 172,065 释出已到期而失效之购股权 储备 - - - - - - (163,430) - 163,430 - 已确认分派之现金股息 - - - - - - - - (123,750) (123,750) 转入不可分派储备 - - 37,856 - - - - - (37,856) - 转入安全基金储备 - - - 2,760 - - - - (2,760) - 於2015年12月31日 82,500 20,307 289,475 20,348 32,456 (184) - (97,362) 1,998,738 2,346,278 因换算而产主的汇兑差额 - - - - (136,212) - - - - (136,212) 应占联营企业其他全面支出 - - - - (1,920) - - - - (1,920) 现金流对冲之调整净额 - - - - - 184 - - - 184 年内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 - - - (138,132) 184 - - - (137,948) 年内溢利 - - - - - - - - 216,195 216,195 年内全面(支出)收益总额 - - - - (138,132) 184 - - 216,195 78,247 已确认分派之现金股息 - - - - - - - - (82,500) (82,500) 转入不可分派储备 - - 43,971 - - - - - (43,971) - 释出安全基金储备 - - - (5,921) - - - - 5,921 - 释出已注销附属公司的汇兑 储备 - - - - 223 - - - (223) - 於2016年12月31日 82,500 20,307 333,446 14,427 (105,453) - - (97,362) 2,094,160 2,342,025 附注: 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关法律,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须结转最少10%除税後溢利(根据中国会计 规定厘定)至不可分派储备,直至储备结余达到注册资本50%。结转该储备必须在分派股息给股东前。不可分派储备可用作抵销过往年度亏损(如有)。除清盘外,不可分派储备是不得分派。 ii. 本集团之特别储备乃本公司透过2001年12月之集团重组所收购之附属公司之股本面值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 之差额。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2章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上市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其最终及直属控股公司为FortuneStarTradingsLtd.,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其最终控股方为李运强先生。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点於本年报「公司资料」中披露。 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由於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故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呈列。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载於年报中附注39。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折旧与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农业:生产性植物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投资主体:豁免应用合并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今年及去年之集团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於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主动披露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采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主动披露之修订本。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厘清,倘披露产生之资料并不重要,则实体毋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提供具体披露,并提供有关合并及分列资料基础之指引。然而,该等修订重申倘在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具体要求下仍不足以令使用财务报表之人士理解特定交易、事件及状况对实体之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之影响,则实体应考虑提供额外披露。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实体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使用权益法入账之其他全面收入应与自本集团产生者分开呈列,且应根据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为以下应占项目:(i)其後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及(ii)其後将会於符合特定条件时重新分类至损益。 有关财务报表之架构,该等修订提供附注系统化排序或分类之例子。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该等修订。应用该等修订并无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本集团之财务表现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影响。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入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股份支付款项交易之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之澄清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3 2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主动披露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了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法的分类和计量新要求及金融资产的减值要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所有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具体而 言,目的是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持有之债务投资,及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摊销成本计量。目的皆以收集合同现金流量及销售金融资产而达成且按其业务模式内持有的债务工具,及在其合同条款中於指定日期而产生的现金流仅为支付尚未偿还欠款的本金和利息,其计量乃一般按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中。 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权益投资均於其後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以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权益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平值之其後变动,只有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账确认。 就指定为透过损益账按公平值处理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规定该金融负债 之信贷风险变动以致该负债公平值变动之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上之会计错配。金融负债之信贷风险引致之金融负债公平值 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账。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 号,指定为透过损益账按公平值处理之金融负债之整笔公平值变动金额於损益账呈列。 关於金融资产减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规定按一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而非根据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按一项已发生的信用损失模型。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规定一个实体须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及 在每个期末的预期信用损失之变动以反映自初始确认时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换句话说,现已不再须要对信用事件已发生之前的信用损失予以确认。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就目前适用於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中新一般对冲会计法规定保留三类对冲会计法。然而,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9 号向可作对冲会计之交易类别引入更大灵活度,尤其是扩阔合资格作为对冲工具之工具 类别及可作对冲会计之非金融项目之风险分部之类别。此外,效用测试已获重整及取代经济关系之原则,且毋须追溯评估对冲效用,亦已引入有关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之披露规定。 根据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之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董事预期将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会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并建立了一个单一的综合模型,以确认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当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时,将取代现时沿用的收入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 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及相关的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乃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体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数额,并反映实体预期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而应得的对价。具体来说,该准则引入了五步法来确认收入: 第1步:确定与一个客户的合同 第2�i:确定合同内的履约义务 第3步:厘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内的履约义务 第5步:当实体符合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当一个实体符合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即当货品或服务按特定的履约义 务转移并由客户「控制」时。 更为规范的指引己加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内以兹处理特别的情况。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亦要求较广泛的披露。 於201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发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内容有关对履约责任的识别、主事人与代理人代价以及牌照申请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期,於将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对呈报金额产生影响,原因为可能影响收 益之确认时间,而所确认的收入金额将取决於可变的限制因素,且要求作出更多有关收入之披露。然而,就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而言,在本集团详细检讨完成前对该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此外,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将来可能导致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更多的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个综合模式。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的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期租赁及低值资产租赁外,经营及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替代。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并随後以成本(惟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任何重新计量而作出调整。租赁负债乃按租赁付款(非当日支付)之现值初步确认。随後,租赁负债经(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租赁修订的影响所调整。就现金流量分类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将分配为本金及利息部分,其将分别以融资及融资/经营现金流量呈列。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确认租赁土地(本集团为承租人)的预付租赁款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导致该等资产在分类上的潜在变动,取决於本集团个别或一并呈列使用权资产,即在拥有对应相关资产情况下所获呈列者。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的会计要求,并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亦要求较广泛的披露。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载於年报中附注33有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承担约5,004,000港元。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对应负债,除非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其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所述的计量、呈列及披露有所变动。然而,在董事进行详细审阅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主动披露 该等修订规定实体披露能让财务报表用者评估融资活动引起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引致之变动及非现金变动。尤其是,该等修订规定披露以下来自融资活动的负债变动:(i)来自融资现金流量的变动;(ii)来自取得或失去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的控制权的变动;(iii)外币汇率变动的影响;(iv)公平值变动;及(v)其他变动。 该等修订应用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并许可提早应用。应用该等修订可能导致有关本集团融资活动的额外披露,尤其是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期初及期末结余的对账,将於应用该等修订时提供。本公司董事并不预期应用该等修订将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 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度,本集团对其投资物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如下。在变更前,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其投资物业。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衡量投资物业,为本集团的财务表现提供使用者更多关於经济决策需要的相关信息,因为大多数在中国从事物业投资的公司均采用相同的模式计量投资物业。 本公司董事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认为,此会计政策变动,对於本集团的结果及财务状况如何编制或呈列,并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没有就本集团於本财政年度或以前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作出重列。 4. 收入 本集团年内所有收入均源自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 5. 分部资料 (a)经营分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规定经营分部应以内部报告有关本集团的构成要素作分类,而本集团主要营运决 策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即本公司主席定期检阅内部报告,以作出资源分配及评核分部表现。主要营运决策人检讨本集团的整体溢利,而本集团溢利仅来自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评估表现。因此,本集团并无编制任何单独的分部资料。 (b) 地区资料 本集团两个年度所有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均源自中国。 有关本集团非流动资产的资料,是根据资产的地理位置呈列。 2016 2015 HK$’000 HK$’000 中国(香港除外) 3,833,574 3,659,410 香港 7,098 - 3,840,672 3,659,410 (c)主要产品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产品收入分析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甲烷氯化物 543,825 644,856 烧碱 887,132 743,113 过氧化氢 64,844 142,317 氟化工产品 262,249 96,598 其他 55,801 78,995 1,813,851 1,705,879 (d)主要客户资料 两个年度均无化工产品销售客户的相应收入超过本集团总收入的10%。 6. 其他收入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2,112 15,579 政府补贴 43,383 39,790 废品收入 4,203 7,604 其他 37,344 21,792 87,042 84,765 7. 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之收益 18,633 -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之净亏损 (84) (670)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损失 (1,226) (420) 注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9,221) - 8,102 (1,090) 8. 所得税支出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支出包括: 本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95,834 62,034 股息收入预扣税 13,123 24,550 其他司法地区 34 36 以前年度少计提 中国企业所得税 7,362 (878) 递延税项: 本年度递延税 7,402 524 123,755 86,266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位於中国。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因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取得高新科技企业资格,所以享有较低之15%企业所得税率。 其他司法权区之税项乃按有关司法权区之课税率而计算。 由於该两个年度并无应评税利润,故无提拨香港利得税。 9. 年内溢利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已扣除: 董事薪酬 11,261 9,483 其他职员成本: 薪金及其他福利(董事除外) 150,084 127,44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董事除外) 10,642 15,684 员工成本总额 171,987 152,609 融资成本: 利息支出-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银行借款 68,452 57,900 减:於物业、厂房及设备资本化之金额(附注) (44,065) (41,763) 24,387 16,137 作浮息借款现金流对冲之利息掉期合约之调整净额 416 1,847 24,803 17,984 核数师酬金: - 审计服务 1,456 1,381 - 非审计服务 175 169 已确认为支出的存货成本 1,155,893 1,030,707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221,086 183,476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2,668 2,294 计入销货成本之无形资产摊销 1,156 1,206 折旧及摊销合计 224,910 186,976 已计入存货之金额 (198,385) (158,754) 26,525 28,222 附注:本年度部分资本化的借贷成本由一般借款产生,采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按每年资本化率 3.28%(2015年:2.75%)计算。 10.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年内溢利216,195,000港元(2015:269,678,000港元)及825,000,000股(2015: 825,000,000股)作计算。 2015年每股摊薄盈利的计算并不假设行使本公司的购股权,因为该等期权的行使价高於当年股份的平均 市价。 由於2016年没有发行潜在普通股,因此2016年无摊薄每股收益。 11. 股息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已确认分派之股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5港仙 41,25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期股息每股5港仙 41,25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8港仙 66,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期股息每股7港仙 57,750 82,500 123,750 董事会已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4港仙(2015:5港仙)共33,000,000港元 (2015:41,250,000港元),惟须待股东於即将举行之周年大会上批准。 12. 存货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原材料及耗用品 152,680 123,889 在制品 18,271 12,044 制成品 60,895 70,782 231,846 206,715 13.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本集团一般给予贸易客户之赊账期为7至60天。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包括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为219,722,000港元(2015:132,322,000港元),应收贸易账款 及票据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不超过30天 153,699 102,176 31至60天 40,593 17,469 61至90天 15,858 5,219 91至120天 5,102 3,292 超过120天 4,470 4,166 219,722 132,322 预付款 40,074 41,887 付供应商订金 40,745 6,412 应收增值税项 119,654 193,779 其他应收款 5,685 4,806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合计 425,880 379,206 14.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主要包括贸易购货及持续开支成本之未付款项。贸易购货之赊账期为7至45天。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包括应付贸易账款为95,530,000港元(2015:80,707,000港元),应付贸易账款於报告期 末按发票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不超过30天 63,217 56,757 31至60天 9,662 9,016 61至90天 7,774 3,188 90天以上 14,877 11,746 95,530 80,707 预收款 47,800 41,122 应付工程款及预提费用 118,990 153,135 应付增值税项 7,271 17,126 其他应付款 93,536 57,960 其他预提费用 18,572 17,342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合计 381,699 367,392 应付工程款及预提费用包括非流动应付工程款为26,299,000港元(2015:65,506,000港元),其他预提费用被 分类为流动负债。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4港仙予於2017年5月 18日名列股东名册内之股东,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预期末期股息将 於2017年5月25日派发。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 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10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为确定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 月10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确保 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5月5日下午4时正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手续。 就拟派末期股息而言 本公司董事会议决建议待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向於2017年5月18日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以现金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 股4港仙。为确定股东享有领取拟派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6日至 2017年 5月18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 续。为确保符合领取拟派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 5月 15日下午 4时正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手续。 业务回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总营业额18.14亿港元,较去年上升6.3%, 而年内溢利为2.16亿,较去年减少19.8%;年内溢利减少,主因由产品价格下跌所致。 本集团毛利率为36.3%,较去年减少3.3个百分点;而净利润率为 11.9%,较去年减少3.9 个百分点。 展望 本集团已完成江西厂房建设。第一期及第二期生产线已於 2015 年底正式投产,并开始 为本集团作出盈利贡献。管理层认为艰辛的投资期已过,随着部份化工产品价格上升,预期来年化工业务是正面乐观。 管理层预期将有新产品於2017年第二季开始陆绩进行调试生产;当中包括氯化聚氯乙 烯、氯化亚�^及苯丙施胶剂,期望尽快投入正式生产并为集团作出利润贡献。 此外,本集团继续致力於新产品研发,现已投放更多资源,在国内外聘请富有化工经验的科研专家,增购科研设备,以扩大及提升内部研发团队,和配合发展精细化工的趋 势。 一如既往,管理层努力不懈,以务实进取的方向,并结合内部技术创新及科研开发,为股东带来理想的回报。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结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股东权益总额为23.42亿港元(31.12.2015:23.46亿港 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达9.11亿港元(31.12.2015:9.63亿港 元),而流动负债则为8.51亿港元(31.12.2015:9.60亿港元)。於2016年12月31 日的流动比率为1.07,而於2015年12月31日则为1.0。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的现金流,以及中港两地主要往来银行提供的信贷备用额作为业务的营运资金。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的未偿还银行借款为 19.69亿港元(31.12.2015:18.62亿港元)。该等银行借款由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提供的公司担保作为抵押。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银行结余及现金2.28亿港元(31.12.2015:2.53亿港元)。本集团的净负债对权益比率(银行借款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股东权益)於2016年12月31日为74.33%(31.12.2015:68.58%)。 本集团保持着强劲的流动资金并具备充裕的现金及可供动用的银行备用额,以应付集团的资本承担,营运资金需要及未来的投资发展。 资本及其他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订约而未计入综合财务报表内的资本性支出,用作购 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之数额约2.9亿港元。 人力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员工约1,700名。本集团与员工关系一向良好,并为员工 提供足够培训、优厚福利及奖励计划。员工酬金乃按彼等之工作表现、专业经验及当时之市场状况而厘定,除基本薪金外并按员工表现发放花红。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之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业 绩,与管理层检讨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就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等事宜进行讨论。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拟於2017年5月10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稍後在公司 网页刊登及寄发予股东。 代表董事会 主席 卫少琦 香港,2017年2月28日 於本公布发出日期,董事会包括有4位执行董事计有卫少琦女士、李文恩先生、陈新滋教授及 杨作宁先生,及3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计有王启东先生、尹志强先生BBS太平绅士及邢家维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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