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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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CHINACITYRAILWAYTRANSPORTATIONTECHNOLOGYHOLDINGSCOMPANY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2)
(1)变更主席、
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行政总裁;
(2)委任副主席;
(3)变更非执行董事;及
(4)变更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
通知书的代理人
董事会宣布,自2017年2月28日起,
1.非执行董事关继发先生已获委任为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2.执行董事宣晶女士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
3.执行董事曹玮先生已不再担任行政总裁,并已获委任为副主席;
4.田振清博士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5.任宇航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6.吴筱女士不再担任法律程序代理人;及
7.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吴倩仪女士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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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
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非执行董事关继发先生(「关先生」)已获委
任为董事会主席(「主席」)以接替田振清博士(「田博士」),自2017年2月28日起生
效。
此外,关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以接替田博
士,自2017年2月28日起生效。
关先生,51岁,於2015年10月28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彼於1987年7月毕业於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改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颁工程学士学位。於1999
年9月,关先生获得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
会批准,合资格担任高级工程师。於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期间,彼於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修读研究生课程。於2008年12月,彼自西安建筑科
技大学获得工程博士学位。於1987年7月至1992年8月期间,关先生於黑龙江冶
金设计规划院担任工程师。於1994年6月至2005年4月期间,关先生於北京城建
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其後担任副总经理。於2005年4月至2008年
1月期间,关先生担任北京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其後担任其总经理。
於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期间,关先生担任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0年3月起,关先生加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於2010年3月
至2010年9月期间担任土地开发事业部总经理,并於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
担任京投的总经理助理。关先生现担任京投的副总经理。彼亦出任北京城建设
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599)的非执
行董事。
关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聘函,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於本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膺选连任。根据委任条款,关先生将不获支付
董事袍金,惟关先生有权就履行本公司职务时所产生的所有合理付现费用获
得总金额不超过每年240,000港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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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i)关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符合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之权益;(iii)彼
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
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彼并无於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概无任何有关关先生获委任为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主席的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
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变更行政总裁
董事会亦宣布,执行董事曹玮先生(「曹先生」)自2017年2月28日起已不再担任本
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宣晶女士(「宣女士」)已获委任为行政总
裁,自2017年2月28日起生效。
宣女士,43岁,於2014年6月27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宣女士於1995年7月毕业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大学,获颁工程学(主修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於
2001年3月获颁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於2003年11月,宣女士取得由北京
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之中级经济师资格。於1995年7月至1998
年9月期间,宣女士曾担任长实国际(天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於2001年3月至
2007年11月期间,宣女士於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出任财务部门副总经理。
於2007年1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宣女士担任北京神州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兼企业发展部门总经理。於2010年5月,宣女士获委任为京投投资管
理部部门经理助理,其後获委任为副经理。宣女士同时担任北京京投卓越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京投卓越」)、亿雅捷交通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亿雅捷北京」)及
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京投亿雅捷」)(各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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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女士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2017年2月28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膺选连任。根据
服务协议,宣女士享有每年1,200,000港元的薪金。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i)宣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符合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之权益;(iii)彼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
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彼并无於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概无任何有关宣女士获委任为行政总裁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h)条至第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副主席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曹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副主席」),自2017年2月
28日起生效。
曹先生,53岁,为我们的执行董事。曹先生同时担任华骏发展有限公司、China
CityRailwayTransportationTechnologyInvestmentCompanyLimited、北京城市轨道交通
控股有限公司、InnovationHoldingCo.,LTD.、亿雅捷交通系统(香港)有限公司(「亿
雅捷香港」)、亿雅捷北京、京投卓越以及京投亿雅捷(各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的董事。曹先生於2011年1月7日获委任为董事并於2011年12月7日调任为执行董
事。曹先生於2009年4月加入本集团,现为MoreLegendLimited(「MoreLegend」)的
唯一董事,并透过彼於MoreLegend的75%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於本公布日
期,MoreLegend於本公司约11.64%的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曹先生对本集团
业务的职责及贡献表现在彼透过MoreLegend於本公司拥有股权及自2011年担任
董事职位。曹先生於管理技术及通信行业积逾15年经验,且已於该行业建立稳
固的业务关系及网络。凭藉曹先生於该行业的经验及所建立的商业网络,本集
团能够参与多个自动车票清算系统相关项目。曹先生分别於2011年5月及2010
年4月获委任为亿雅捷北京及亿雅捷香港的董事且当前仍担任该两家公司的董
事。曹先生曾任北京北控电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於2001年成为北京控股
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当时称为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发展」)的附属公
司,为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54)董事兼总经理。於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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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0年期间,曹先生担任北京发展执行董事兼副总裁。自1996年至2001年,曹
先生担任北京市电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先生於1985年7月获哈尔
滨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学士学位,并於1996年获高级工程师认证。曹先生其後
於2009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曹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於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膺选连任。根据委任条款,曹先生将不获支
付董事袍金,惟曹先生有权就履行本公司职务时所产生的所有合理付现费用
获得总金额不超过每年1,200,000港元的补偿,金额乃董事会经参考其於本集团
的职务及职责予以厘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i)曹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符合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之权益;(iii)彼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
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彼并无於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概无任何有关曹先生获委任为副主席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条至第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2017年2月28日起,田博士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主席及提
名委员会主席,乃因彼决定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
田博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
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亦宣布,任宇航先生(「任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2月28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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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41岁,现时为京投资本营运部门总经理。任先生自2007年9月起於京投
先後担任财务规划部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及总经理。加入京投前,於1996
年7月至2003年9月期间,任先生於河南省电力公司火电一公司担任工程师。於
2007年5月至9月期间,彼曾於北京正信嘉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顾问部
门担任高级顾问。任先生於1996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热能工程学士学位,并分
别於2004年6月及2008年3月获得北京理工大学颁发的技术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
及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任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聘函,任期由2017年2月28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膺选连任。根据委
任条款,任先生将不获支付董事袍金,惟任先生有权就履行本公司职务时所产
生的所有合理付现费用获得总金额不超过每年240,000港元的补偿。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i)任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符合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之权益;(iii)彼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
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彼并无於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概无任何有关任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h)条至第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田博士於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
热烈欢迎任先生加入董事会。
变更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
董事会宣布,於2017年2月28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吴筱女士不再担任
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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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
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吴倩仪女士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17
年2月28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宣晶
香港,2017年2月28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曹玮先生及宣晶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关继发先生、
郝伟亚先生及任宇航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金荣先生、罗振邦先生及
黄立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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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轨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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